第三编国际贸易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第六章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第一节贸易待遇制度第二节关税及相关制度第三节非关税措施第四节贸易救济措施第五节其他贸易制度第六节义务例外制度本章导语:•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有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况,重点阐释非歧视性待遇、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三种贸易救济措施。通过具体案例使学生对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有更进一步的理解。•本章教学重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及非关税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本章教学难点: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异同、贸易救济措施第一节贸易待遇制度一、最惠国待遇(一)最惠国待遇的内容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遵循的一项原则。GATT1994、GATS、TRIPS中都包含最惠国待遇原则,该原则成为贯穿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三大领域的基本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第1款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适用的四个方面:(1)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和费用;(2)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3)进口和出口的规章手续;(4)国内税费以及有关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规章。(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1、区域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待遇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2、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差别待遇3、边境贸易优惠另外,最惠国待遇例外还包括:相关条款规定的具体例外、普遍适用的一般例外、国家安全例外二、国民待遇(一)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民待遇的规定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起,共同构成了不歧视待遇。国民待遇适用于内国与外国之间,禁止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的歧视。(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义务。第1款:基本原则第2款:国内税费方面待遇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税收比较第4款:国内规章方面待遇同类产品的待遇比较第8款:适用例外:补贴与政府采购三、特殊差别待遇(一)特殊差别待遇的由来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普遍优惠待遇(GSP);1971年获得暂时性豁免;1979年授权条款。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殊差别待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特殊差别待遇的内容1、1979年授权条款的规定:尽管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的规定,缔约方可以授予发展中国家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而不授予其他缔约方该待遇。2、世贸组织规则中特殊差别待遇: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殊差别待遇的具体内容主要表现:延期承担相关义务、豁免承担相关义务。四、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关于非歧视待遇的承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3条规定了有关非歧视性待遇的承诺。第二节关税及相关制度一、约束关税(一)关税的含义:一国或单独关税区的海关根据其法律及关税税则的规定,代表国家或政府按照货物进出关境时的状态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1、关税分类:根据不同标准的关税分类根据货物进出口关境的流向分根据征收方法分关税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关税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第二节关税2、关税税则:一国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税率目录表。通常包括税则号、商品名称和税率三部分内容。关税税则税则号商品名称税率第二节二)约束并进一步削减关税1、约束关税税率:各成员在关税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受到约束,是可以适用的税率的最高限。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产品的关税待遇,不得低于减让表中规定的待遇。3、关税谈判:互惠互利原则,特殊优惠待遇除外4、关税适用:最惠国待遇第二节(三)约束关税义务例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2款:1、对于国内同类产品或对于全部或部分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产品所征收的、不能违反国民待遇2、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受约束关税义务的约束3、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提供了服务则可以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收取服务费第二节二、海关估价《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估价方法1、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4、倒扣价格5、估算价格6、合理评估价格三、原产地规则(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9条:原产地标记方面的待遇(二)《原产地规则协定》:1、原产地规则:2、原产地规则协调的目标和原则:3、原产地规则的否定式要求:第三节非关税措施一、进出口数量限制(一)数量限制:指对进出口产品采取除关税、国内税和其他费用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二)数量限制例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二、进口许可程序(一)进口许可规则的实施(二)进口许可的分类三、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一)《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二)成员维持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的卫生措施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卫生措施的实施要求(四)风险评估与适当保护水平的确定四、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1、技术性贸易壁垒2、《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3、《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适用:(二)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非歧视性、必要性要求、遵循国际标准、透明度、等效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或非政府机构行为的责任等第四节贸易救济措施一、贸易救济措施的性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必须满足程序要求和实体要求。只有终裁认定国内产业因进口原因受到损害时,才可以采取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二、反倾销措施(一)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二)反倾销调查1、发起调查的两种方式:申诉、主动立案2、初步裁定与最终裁定(三)反倾销税的征收反倾销税对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商征收,征收税额不应超过倾销幅度。三、反补贴措施(一)作为反补贴措施对象的补贴1、补贴的两个构成要素2、补贴的分类(二)反补贴措施1、临时措施2、承诺3、征收反补贴税四、保障措施(一)保障措施的性质:临时救济措施(二)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进口增加、损害以及因果关系(三)保障措施的调查与实施(1)调查程序:较反倾销、反补贴简单(2)保障措施的形式:关税措施、数量限制等(3)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第五节其他贸易制度一、农产品贸易制度(一)《农业协议》主要由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三部分组成。(二)承诺减让表1、市场准入关税化2、国内支持弱化3、出口补贴明确化(三)特别保障措施二、政府采购制度(一)《政府采购协定》的性质:买方身份而非监管者《政府采购协定》:诸边协议,只对接受它的成员有约束力。(二)政府采购规则1、原则:非歧视性、公开性、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2、适用范围:被涵盖采购的任何措施3、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承诺:减让表4、例外条款第六节义务例外制度一、义务例外的类型与性质限制义务的适用范围处理违法行为的正当性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一般例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安全例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义务例外义务适用例外义务责任例外案例讨论:美国汽油标准案【案情】1963年,美国制定了《空气清洁法》(CAA),旨在防止和控制美国的空气污染。1990年,美国修改了CAA,确定两项新的机会以保证燃烧汽油的排放不超过1990年的水平。该新法案适用于美国的炼油商、混合加工商和进口商,并授权环境保护局执行。为了执行这两项计划,环境保护局制定了“汽油与汽油添加剂规则——改良汽油与普通汽油标准”(汽油规则)。汽油规则中涉及本案争议的主要是基准设定和改良汽油计划。美国环境保护局设定了两种标准:一种是在企业1990年经营的汽油的质量数据的基础上为企业设定汽油单独基准,其质量数据由企业自己提供;另一种是代表1990年汽油平均质量的法定基准,如果环境保护局认为一企业无法提供足够的或可信的数据,就对其适用法定基准。汽油规则规定,对1990年经营6个月以上的国内炼油商适用企业单独基准,除新设的或在1990年经营不足6个月的企业之外,国内炼油商不适用法定基准。如果进口商同时是外国炼油商,而且其1990年进口到美国的汽油中有75%来自它在国外的炼油厂,就应该使用与国内炼油商同样的方法为其设定基准。混合加工商或进口商如果无法使用第一种方法设定基准,就必须适用法定基准。对外国炼油商不适用企业单独基准。1995年1月23日和4月10日,委内瑞拉和巴西分别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对美国的汽油规则提出申诉,认为其汽油规则对申诉者的汽油实施了歧视,对国内生产提供了保护,对国际贸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从而违反了GATT1994第1条和第3条及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第2条。【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1、美国汽油规则是否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2、美国能否以GATT1994第20条而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本章思考题1.比较最惠国待遇义务和国民待遇义务的适用条件。2.谈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差别待遇的理解。3.如何理解自由贸易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间的关系?4.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关税纪律是什么?5.如何理解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6.如何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性质?7.比较各类救济措施的适用条件。8.如何理解卫生检疫措施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9.如何理解《农业协议》确立的贸易规则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