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伊诺特烟台新工厂工程合同编号:ZKJS-YNT-FB-002第1页,共8页建筑工程劳务协议书甲方: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合同法》的原则,依据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甲方决定将住化华北电子材料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偏光片裁切厂工程结构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承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住化华北电子材料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偏光片裁切厂项目1.2.工程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C8M1地块1.3.结构类型:框架结构1.4.质量等级:合格第二条承包方式与范围2.1.分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料(扎丝、钉子、胶带、PVC、套管等)、包部分小型机械工具用具、包文明施工。2.2.承包范围:1号建筑偏光片裁切厂房、2号建筑综合动力站、及7号、9号门卫室的土建结构施工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其中包括但不仅仅限于:1)从配合机械挖土、基坑/槽底的人工清运土方、机械抽排水;2)人工配合机械土方回填、夯实;3)基础垫层至上部所有与主体连体结构的全部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工程,台阶/坡道、踏步、女儿墙、出入口、雨蓬、连廊、挡水墙等零星工程;设备基础另算。4)楼地面、屋面等砼磨光;5)在砼中的预埋铁件的埋设、预留孔洞等;(不包括水电安装预留)6)混凝土输送泵管的安装、移动、拆卸、清理及保管;7)电器室、空调机房、卫生间的二次混凝土浇筑及屋面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浇筑;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用工,如安全设施的搭拆、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的搭拆、现场文明施工等;9)现场生产辅助设施的搭拆、临时围墙的搭拆、甲供材料的卸车、整理、倒运、堆码,以及周转材料退场时的装车、二次倒运;(主体结构施工期间)10)现场文明施工、场地整理、现场排水、清理自己作业时产生的垃圾的装车;(主体结构施工期间)11)提供塔吊指挥人员,满足现场需要;12)其它工程完成后的土建结构封堵配合。第三条施工工期:3.1.按甲方制定的阶段性工期或分部分项工期要求,当乙方不能烟台伊诺特三期新建厂房工程合同编号:ZKJS-YNT-FB-002第2页共8页在甲方指令时间(非乙方原因除外)内按质按期完成时,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3.2.乙方施工过程中,当一个流水段(层)的施工任务完成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归堆完毕,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点;3.3.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配齐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且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特殊工种和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四条合同价款4.1.合同价款:表1单体名称建筑面积(暂定)单位单价合价(元)备注1#偏光片厂房6135.6M2暂定2#综合动力站3322.4M2暂定7#动力厂房178.6M2暂定9#警卫室西29.4M2暂定合计人民币:4.2.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增加工作量部分按下列单价计取:表2序号项目单位单价备注1钢筋吨2模板M23混凝土M34零星用工技工工日150力工工日904.3.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甲方将未完成部分工作量按上述表2的单价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合同单价为闭口包干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管理费、利润和劳务分包应交纳的个调税等。烟台伊诺特三期新建厂房工程合同编号:ZKJS-YNT-FB-002第3页共8页按规定需办理的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各类证件的办证费用和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用、体检费用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费已含在合同单价中且由甲方代扣代缴;4.4.工程量计算方式:1)建筑面积按北京市定额中有关结构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2)增加工作量部分:按甲方项目部签发的工程图纸结合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按实物工程量进行计量。除此之外的如现场生产辅助设施的搭拆、甲供材料的现场卸车(不包括钢材)、现场排水、现场材料的清理/倒运/堆码、塔吊指挥、与其他分包人的配合、现场文明施工等所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工作视为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均不计算工作量或发生零星签证用工。上述价款是基于本协议书所制定的,除非特别指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拒绝执行。第五条甲方责任及提供资源5.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李先哲;5.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5.3.提供钢筋原材及直螺纹连接套筒和钢筋套丝,商品砼,胶合板、木方、钢管扣件、对拉螺杆及配件、总电箱、二级箱及变压器到二级箱之间电缆,预埋件,三大工具及安全网、砌筑用砌块,提供工程施工用塔吊、砼输送泵及泵管、但泵管的架设、移动及清理保管由乙方负责。5.4.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有关施工方面的技术参数。第六条乙方责任及提供资源6.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包俊彬;6.2.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进行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所有权力及义务。除甲方提供资源以外,所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资源均由乙方提供,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下列:6.3.负责提供甲方提供材料和机械以外的所有辅料、机械及小型工具用具等;6.4.提供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各工种工长各1人、保安员4人、专职测量、材料员各2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6.5.乙方提供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符合甲方要求的管理及技术素质,进驻现场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经甲方允许不得自行调动和更换。甲方一旦发现乙方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须无条件在2日内更换该员工;6.6.各种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工程现场,在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工程财产,未经甲方确认、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运出施烟台伊诺特三期新建厂房工程合同编号:ZKJS-YNT-FB-002第4页共8页工现场;6.7.每道工序后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至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6.8.乙方现场工人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镜、绑腿等防护用品;其中服装、绑腿、胸卡由甲方提供,其余乙方自行购买。6.9.施工中所需的符合甲方现场管理及北京市有关部门要求的安全标识牌、围栏、护栏、安全网以及消防用品的制作、安装和布设及油漆,材料由甲方提供。6.10.施工期间为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确保场区清洁,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的用工以及为迎接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检查,甲方提出的场容整改工作的用工;6.11.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满足本合同工期和质量、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环保的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人员、机械调整在内的一切费用;6.12.从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乙方即承担起生产/生活临建、临时设施的维护,由乙方原因导致的房屋、道路、油漆完成面、临水管道、临电设施等临建损坏都由乙方无条件修复,由此导致的工期及费用发生,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安全防护,生产、生活区域的保洁、维护以及完工后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的拆除清理;自行提供生活区内宿舍、食堂内部的全部生活设施,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6.1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如乙方人员因自身原因在工地出现死亡事故,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6.14.所有工人须持有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操作许可证;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持有北京市有关部门办理的有关证件,凡因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15.如因乙方工作不利给工程带来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他班组完成该部分的工程,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班组选定、班组进场、退场、班组工资、甲方公司管理费等等都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6.16.设计变更、工作指令、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措施、甲方交办的临时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拖延时间完成,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6.17.承包范围内所有甲供料的卸车、倒运、现场整齐堆放和保管;6.18.乙方应提交工程量计算书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6.19.工程图纸外一切工程量及零星用工,以现场甲方签证为准,但签证单须注明具体工作时间、地点、内容以便能计算出具体工作量,且由甲方代表当日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商务不予结算。6.20.支撑、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等乙方需按甲方的时间要求拆除;6.21.所有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与机电、装修施工队伍的配合及成品保护;上述所有6.1~6.21为乙方为完成合同内工作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除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烟台伊诺特三期新建厂房工程合同编号:ZKJS-YNT-FB-002第5页共8页也不得在6.1~6.21条范围内发生任何零星用工。第七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7.1.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按节点工期支付,(基础完成付12%,地面正负零完成付8%,二层楼面完成25%,屋面完成付30%,零星工程完成及大部分周转材料退场后付4%,结算完成后二个月内付15%,剩余尾款5%春节前付清。)7.2.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月进度款分三部分支付:1)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为乙方建立“工资专用帐户”,并在银行为每个人办理“工资卡”,在乙方每月上报完成量月报的同时,应同时上报20日至本月19日期间《农民工工资中应发生活费表》(每人每月限额不超过1000元),经甲方项目经理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甲方和乙方再履行完毕财务手续后(以上工作要求在次月5日前完成),甲方在次月15日前将农民工生活费划到工资卡中;2)乙方管理费、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等:以第1)项费用的百分之十五作为本项费用,在次月月底前支付。7.3.农民工工资阶段结算方式:1)甲方要求乙方在每年春节前对农民工的工资要至少付到所有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所以,乙方应在距农民工回家前一个月,上报《农民工工资节前应发工资余额表》,经甲方项目经理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甲方和乙方再履行完毕财务手续后(以上工作要求距春节前15日前完成),甲方在随后的10日内划转到工资卡中除春节外其他时段(如春种、夏种、秋收、子女开学等等),需要发放农民工工资应发余额,均由乙方将明细表和对应之现金或支票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划转至相应农民工工资卡中。2)小班组结帐退场并不继续在本工程中工作(包括竣工后小班组结帐退场),乙方应一次性结清工资。乙方应及时上报《退场农民工工资最终应发工资余额表》,经甲方项目经理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甲方和乙方再履行完毕财务手续后(以上工作15内完成),甲方在随后的15日内划转到工资卡中。3)各阶段农民工工资、小班组工资累计总额及材料款累计总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协议对应工程完成量计算价款的80%。7.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与甲方完成竣工结算。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且待甲方收到业主对应工程款后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扣除5%保修金及其他应扣款后的工程款。7.5.乙方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7.6.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损甲方、总包方及业主的企业名誉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第八条竣工结算乙方按时完成以上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业主及甲方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并经总经理终审后双方签定结算协议书,甲方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扣除5%工程保修金及其他应扣款后支付剩余款项。烟台伊诺特三期新建厂房工程合同编号:ZKJS-YNT-FB-002第6页共8页第九条工程质量与验收9.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