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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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国企股份制改革问题摘要:革开放以来,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且取得长足的进步。其中,业的股份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制改革对于改善我国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创新国有企业基本制度,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位问题,搞活国有经济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将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我国国企股份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关键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股份制形式的民有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走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推向市场的根本途径。国企改革的最终走向是要发展到劳动者股份所有制。一、股份制的基本特征股份制是指不同资本所有者,以股金形式共同出资创建企业,自负盈亏、共担风险和按股分红的资本组织形式和运营制度。股份制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现代产权制度最完整的体现。股份制有许多特征,但最基本的特征是产权清晰、两权分离。产权即财产所有权,产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产权即物权,包括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广义的产权包括狭义的产权(物权)以及法人产权、股权和债权。法人产权、股权和债权是与股份制联系的。法人产权和股权的产生使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分离,产生了股权、法人产权、经营权三级产权结构,在这一结构下,对应出现了股东—法人产权—经营权三级产权结构,在这一结构下,对应出现了股东—董事会—经理三级经济主体。股权作为终极所有权掌握在股东手里。股东2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只能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决议重大决策的方式,间接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法人产权既不属于股东,也不属于经理和职工,而是属于企业拥有,掌握在董事会手里。董事会作为企业法人产权的载体,代表股东利益,承担风险和责任;经理是行使经营权的主体,对董事会负责,但他本身并不承担盈亏风险。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三级产权结构和三级经济主体的出现,使财产所有权清晰,而同经营使用权完全分离。二、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认识应该要进一步的深化。股份制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位问题。股份制最基本的特征是产权清晰,这一特征可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格化代表虚置问题。此外,股份制改革可以促进国有企业文明和谐发展,真正使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一)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要求。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许多突出矛盾,比如多层次社会化的生产力和经济利益多元化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坚持国家宏观调控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矛盾等。股份制的企业组织形式的优点有:生产社会化程度高、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管理效率高等;够促进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本营运职能相分离,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能够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加强所有者对企业的约束和激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够推动企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承担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是实现国有企业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因此股份制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所需要的一种先进的企业制度。(二)股份制可使国有企业充满活力。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活力,股份制形式可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从而使国有企业充满活力,主要表现在:1、股份制企业内部会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企业的法人产权、股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界定明确,并且各有人格化载体,可以3互相监督制约,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企业财产的所有者股东从维护投资利益的角度,通过股东大会反映自己的意志,制约董事会的行为。董事会要对企业资产的运行与增值负责并承担资产风险。从而使董事会对重大决策行动谨慎行事并精心选择有能力、懂管理的经理来经营资产。经理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受控于董事会,促使其兢兢业业地经营管理。这种“三权”分离与制约,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并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股份制使国有企业具有动力机制。“三权”分离与制约,使企业不再作为行政机关的隶属单位,从而使国有企业具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使企业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干部任免、职工录用、工资奖励及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企业经理不再是政府官员,而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的经营成果与收入、名誉、地位挂钩,一旦经营失败,遭到解聘辞退,这就必然促使经理对所管企业苦心经营,严格履行合同,尽到自己的职责。(三)国有企业广泛筹集社会闲散资金,股份制解决国家发展生产力需要大量建设资金又缺乏资金的矛盾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放权让利”和“藏富于民”为基本取向的改革使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发生了倾斜转移;大量资金集中在居民手中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或兴办股份公司,就能广泛而迅速地筹集这笔闲散资金,用以扩大再生产。(四)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股份制企业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经济上独立于政府之外,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发展目标。如果企业经营得好,资产增值,企业得益,股东得利;如果企业经营得不好,则由企业本身承担风险与责任;果企业倒闭,则职工受损,股东也受损。因此,股东、董事、经理、职工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也都承担着风险与责任。他们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增强了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而国有企业现状是大部分员工对企业经营状况不了解,对企业各种坏现象不管不问,觉得无所谓,与自己无关,间接导致了企业收入的减少。改革有利于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使企业面向长远利益,面对市场,参与竞争。4(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改革研究理论的创新与成熟。事实上,在我国推行股份制改革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所要建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通过对原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造重组后的股份制企业,这种改造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必然有一个不断实践和探索的过程,有一个理论上不断创新和成熟的过程。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轨迹在过去二十多年的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对股份制的争论和分歧不断,总结过去人们对股份制的看法,以将股份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制度变迁第一阶段(1984~1990年)该阶段伴随理论上对股份制“姓社、姓资”的争论与理论创新发展过程,股份制改革的实践大致经历了改革起步、遇阻、自觉试点、大起大落四个过程,可谓两上两下,其间经历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第一次高潮。1、股份制改革起步阶段(1984~1986年底)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全民所有制经济巩固和发展决不应以限制和排斥其他经济形式发展为条件,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这一大政方针的确立,为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铺开了道路,带来了我国股份制改革实践的大飞跃。1984年到1986年的起步阶段,按照中央的部署,在一些地方有选择地确定一部分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少数企业向社会发行股票,多数企业向本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和债券,从而扩大了生产和经营能力,各地股份制企业迅速发展,迎来了改革开放后我国股份制改革的第一次发展高潮。2、股份制试点遇阻阶段(1986年底~1987年下半年)1986年底到1987年下半年,关于股份制“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还相当激烈,对股份制改革持怀疑态度的观点仍然存在。1987年股份制试点初次遇到阻力,有人提出股份制就是私有制,全民企业实行股份制就是资产私有化。践中又存在盲目扩大试点企业范围的现象5,随着我国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迅速增多,由于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经验缺乏立法、管理措施及相应的监督机制,试点企业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试点做法很不规范等问题逐步显现,使不少人对股份制持怀疑态度。这种情况下许多已制定的股份制试点方案搁浅了,已经试点的企业进退两难。股份制试点进入改革开放后第一次低潮时期。3、股份制进入自觉试点阶段(1987年下半年~1989年5月)1987年下半年到1989年5月,股份制进入自觉试点阶段,转机是党的十三大的召开。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同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上海市股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出台。此后,我国出现了一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比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制试点证券市场的培育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股份制试点企业迅速增多,1988年试行股份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达6000多家。4、股份制改革大起大落的阶段(1989年6月~1990年上半年)1989年6月到1990年上半年是股份制改革大起大落的阶段。1989年政治风波后,证券市场价格暴涨暴跌造成了大量的投机行为,从而引起部分人对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市场的怀疑和反对,股份制改革的命运再次出现危机,进入了第二次低潮时期。该阶段与国民经济的治理整顿要求相适应,股份制试点的重点也开始逐步转为完善和提高。(二)制度变迁第二阶段(1991~1997年9月)1990年11月和1991年4月,上海、深圳两市经批准先后开办了专门的证券交易所,这是我国股份制改革进程中采取的重大举措。同时,股份制试点突破了只向国内法人和自然人发行股票的禁区。随后在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再次肯定了股份制,股份制试点又迈出了新步子。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的召开,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家体改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6颁布了15个配套法规,准备在规范现有股份制企业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建立一批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务院还组织成立了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股份制改革的健康良性发展。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制的重要形式。至此,股份制改革迎来了改革开放后第二次发展高潮。(三)制度变迁第三阶段(1997年9月至今)该阶段以党的十五大确立了股份制的地位为标志,理论和政策上的重大突破,使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后股份制改革发展的第三次高潮。1997年9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对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予以充分肯定。其论述表明,我们党继十三大、十四大之后,对股份制的性质、作用等问题的认识有了新的更大的突破。十五大确立股份制的地位,是近20年理论探索和改革开放历史实践的总结,也是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的结果。对股份制内涵的认识,也从此开始逐步清晰并形成一致。十五大后,全国各地兴起了第三轮企业股份制改革热潮,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和国有经济的整体搞活。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国家关于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已从试点、积极试行到可以搞,进一步发展成为积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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