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中级职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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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王树京建筑设计专业基础与实务考试辅导之一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1.0.4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施工图设计4.1一般要求4.1.1施工图设计文件1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4.2—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2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4.1.2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编制单位名称;3项目的设计编号;4设计阶段;5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6编制年月(即出图年、月)。4.2总平面4.2.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4.2.2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4.2.3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3.3.2,此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4.2.4总平面图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3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元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8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9注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4.2.5竖向布置图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5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7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8指北针或风玫瑰图。9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4.2.6土方图1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2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用细虚线表示)。320m×20m或40m×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土方量。4.2.7管道综合图1总平面布置。2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3各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问距。4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5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6指北针。4.2.8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1绘出总平面布置。2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3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4指北针。5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4.2.9详图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等详图。4.3建筑4.3.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4.3.2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4.3.3施工图设计说明1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2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房间的使用面积可在平面图中标注)、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3设计标高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4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4.3.3—1),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表4.3.3—1室内装修做法表部位名称楼、地面踢脚板墙裙内墙面顶棚备注门厅走廊注:表列项目可增减。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6门窗表(见表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7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平面图、预埋件安装图等以及防火、安全、隔音构造。8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9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需封堵时的封堵方式说明。10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4.9预算4.9.1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3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材料与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4现行的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5现行的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6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4.9.2编制方法和文件内容1单位工程预算书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规定的项目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按编制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和取费标准进行计算。设备购置费按各专业设备表所列出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应按图核对)和编制时期的设备预算价格进行计算。单位工程预算文件的内容及其费用构成与3.10.4条所述相同。2综合预算书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由有关专业的单位工程预算书汇编而成。综合预算文件的内容与3.10.5条所述相同。3总预算书建设项目总预算书由各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和其他费用概算表汇编而成。其他费用概算表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有变动,应按实际情况调整后再编入。总预算书的文件内容和费用构成与3.10.6条所述相同。4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按照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以及合同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申报各阶段图纸要求8.3.1规划意见书阶段1.需新征(占)用地的建设项目(1)拟建项目方案设想总平面图:标明比例尺、标注拟建建筑与周围建筑、道路、相邻单位的关系及距离,拟建建筑规模、高度、层数等。(2)北京坐标系1/5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一份(位于远郊区县或机要工程项目需三份),在地形图上用普通黑铅笔绘出拟建设用地范围。2.拥有土地使用权用地上的建设项目(1)拟建工程设想方案图,标明比例尺、标注拟建建筑与周围建筑、道路、相邻单位的关系及距离,拟建建筑规模、高度、层数等。(2)北京坐标系1/5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一份(位于远郊区县或机要工程项目需三份),在地形图上用普通黑铅笔绘出拟建设用地范围。8.3.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居住类建筑工程设计方案(1)标明由规划行政部门出具钉桩条件的用地钉桩成果,并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图(比例: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1000)2份;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项目在总平面图中标明每栋居住建筑的编号;(2)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比例:1/100或1/200)各2份;(3)拟建项目周围相邻居住建筑时,应按照《规划意见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的要求附日照影响分析图及说明各1份;(4)《规划意见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做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应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份;(5)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相对列表说明,如超出规划意见书规定的建筑控高和使用性质时,应附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1份;(6)《规划意见书》要求应附的其它有关文件、图纸和模型;(7)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项目应附单栋居住建筑规模(注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和配套明细表1份;2.非居住类建筑工程设计方案(1)标明由规划行政部门出具钉桩条件的用地钉桩成果,并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图(比例: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1000)2份;(2)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比例:1/100或1/200)各2份;(3)拟建项目周围相邻居住建筑时,应按照《规划意见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的要求附日照影响分析图及说明各1份;(4)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相对列表说明,如超出规划意见书规定的建筑控高和使用性质时,应附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1份;(5)《规划意见书》要求应附的有关文件、图纸和模型;(6)以上文件图纸均按A3规格装订成册。8.3.3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依据《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规定》(讨论稿)第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8.3.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1/2000或1/500地形图四份,机要工程为三份,标明由规划行政部门出具钉桩条件的用地钉桩成果,标示用地及代征地范围。8.3.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1)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1/500或1/1000总平面图三份,机要工程为二份;1/100或1/200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一份;设计图纸目录一份)一套。(2)以上文件图纸均按A4规格装订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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