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合同甲方: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乙方:签订地点:贵阳乌当区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应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外委加工单(见第三条)。第三条外委加工单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外委加工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加工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二、外委加工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产品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品质要求以及具体约定的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三、外委加工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四、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双方协商后签字确认。五、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第四条合同约定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柱塞泵缸体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外委加工单要求进行交货。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工艺要求、质量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三、甲方负责提供外委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五、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乙方在提供产品及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令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和保护公共环境。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完毕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二、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防锈、防潮)为3个月。三、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四、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五、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加工费由甲方另行支付。六、如属于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含材料费及加工费)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第六条货物交期与交付一、新产品试制交期: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以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样品。二、正常量产产品交期:收到合格材料后以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开始分批交货。三、甲方以下外委加工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型号、数量及交期,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交付时间。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外委加工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和数量检查,在加工过程中如乙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立即通知甲方。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一、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提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清点;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清点。二、乙方产品的包装按行业标准或技术协议的规定执行,供甲方的产品包装按甲方要求的包装标准执行;包装材料的供应及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三、乙方应对产品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锈、防腐蚀、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运输及装卸,如发生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的加工交易数量,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委外加工单》为准。二、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确认实收数量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则按甲方确认后的产品数量和结算价格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必须按到货情况分批开具,并于开票之日起15天内寄(送)达甲方,因逾期造成的其它工作滞后或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给甲方货款铺底金万元,超出铺底金额度的货款,在收到乙方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入账后逾天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每月的19日和入账登记日,19日之后收到的发票转为次月19日入账)。甲方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支付比列为,支付数额以甲方的财务账目为准。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一、甲乙双方必须每季度对账一次,以确保双方往来账物相符。当双方对账存在差异或争执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往来账目配合甲方进行核对。二、乙方安排的送货车辆进入甲方卸货指定区域内,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乙方签订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承诺书规定,并承担因违反甲方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所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三、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更改作出快速反应,自收到技术更改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技改前的产品库存数量,未能及时提供的,甲方有权拒收技改前的产品。四、乙方货物如经甲方验收不符合技术要求但可通过返工返修达到质量要求的,则乙方同意该批货物按合同价折让10%与甲方结算。若当甲方返工、返修单件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价的10%时,甲方则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与乙方结算。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采购订单配送交货。甲方因生产计划调整,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按调整计划交货。乙方未按双方确认订单要求时间交货的,若逾期交货不超过1周的,当批订货单中的所有产品项目按合同价下调5%结算,或乙方同意甲方本期应付款延迟90天支付;若逾期超过1周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该批次采购或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延迟交货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二、若因乙方原因无法供货的,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采购订单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承担不能供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若乙方提供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且乙方拒绝接受退货的,则此批订单视为乙方无法供货,甲方有权按无法供货的违约责任处理。三、若乙方提前交货,则应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甲方按约定的到货时间计算支付货款期。四、若乙方产品质量经检验不符合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的要求达3次,或乙方未按双方确认订单要求的时间交货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保密责任、知识产权:为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双方在此确认双方为合作交换的保密信息和资料及合作关系的保密性,乙方仅有权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内容给任何第三方,一切包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通知、数据、备忘录、商务合同、有关协议、技术图纸或其它有形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的或书面的资料、电子的、储存在计算机磁盘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资料,都应属于甲方所有。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将其或其工作人员所占有的保密信息的有形表述及其复印件归还给甲方,立即删除保密信息的电子文件,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副件。甲方是保密资料的所有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应因为其履行本合同或其他原因而认为对保密信息拥有或获得任何所有权或许可使用权。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图纸和协议等技术资料或双方共同设计并由乙方生产的产品以及受甲方委托设计生产的配套专用产品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六、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应保证没有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瑕疵,若有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同,则至少需提前90日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协商解决,否则,需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原有的合同自行终止,若与之产生异议时则以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十、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他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双方的传真及法定地址以落款为准。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十二、甲方业务经办人:,电话:。十三、乙方业务经办人:,电话:。甲方单位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都拉营法定代表:黄纪湘委托代理人:王斌开户银行:农业贵阳市都拉营支行账号:201001040000650税号:520113709672736邮政编码:550017电话:0851-6270223手机:13984363263传真:0851-6270223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电话:手机:传真:附件1:外委加工报价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备注12345678911121314151617181920注: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价格,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签认。外委加工单外协编号:外协日期:厂商厂商编号地址联系人/电话委制编号产品型号数量需求日期返回日期备注品质要求委外方:受委方:库管:库管:受委方:委外方:说明:1.外委加工单视为同协力厂的订单和合同附件;2.协力厂签认回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