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3(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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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必修课)2.0学分主讲:何自荣人文学院法学系第四讲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一、中世纪介绍:西欧的中世纪公元476~17世纪中叶,共计1200多年,一般分为三个阶段:a.封建制度形成时期(公元5~10世纪,中古早期)公元5世纪日耳曼人进入原罗马帝国境内,少数军事首领、富有者和教会变成大土地所有者,而广大群众分别成为占有小块土地的自由农民、农奴,公元8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宫相查理·马特继承法兰克人亲兵制和土地封授传统的基础上,推行采邑制,使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制度得以建立。b.封建制度发展时期(公元11~13世纪,中古中期)由于对采邑的领有既包括经济权利的占有也包括政治统治权的转移,西欧各国形成了以封建割据为基础的等级君主制,国家虽然没有君主,但实际上不过是大大小小拥兵割据的领主们名义上的联合体,生产力开始恢复,商业复苏,自治城市开始兴起,后来由采邑制逐渐过渡到世袭领地。中古早期和中古中期,天主教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①政治上,中世纪的欧洲绝大部分时间处于动乱和无政府的割据状态,教会是一个从教皇到教徒的井然有序,没有国界的组织②经济上,由于政权更迭,各国无力发展生产,而教会的财产相对稳定,可能从长计议,安排生产③社会力量对比上,各国统治者为了争取教会的支持,往往与教会互相提携,彼此勾结。各国统治者和封建主大量给教会捐赠土地,使西欧三分之一的土地落入教会手中,广大贫苦人民看不到尘世的希望,自然把教会看做精神寄予之所,这就增加了教会社会基础④中世纪欧洲文化十分落后,只有僧侣阶层才掌握文化知识,也便于天主教会在精神上奴役广大人民教皇和神职人员刚开始是从属于世俗君主的,到11世纪,教会利用世俗封建主之间厮杀格斗之机,增强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成为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的权威,天主教会的这种独尊地位,使这一时期法律思想具有了浓厚的神学色彩,成为神学法律思想,其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和阿奎那c.封建制度解体时期(公元14~17世纪)到了14、15世纪,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自治城市的增多,市民阶级的经济力量不断增强,王国为了谋取更大经济和政治利益,为了与教会和各级封建主抗衡,也开始与市民阶级结盟,同时,新航路的开辟,不仅使大量财富流入西欧,也使人们的视野逐渐开阔,新技术的发展以及资本原始积累的开始使西欧的历史面貌迅速发生变化,等级君主制开始向绝对君主制过渡,各个民族国家开始形成并逐渐强大起来,君权至上和主权学说应运而生。文化上,三R运动:(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和罗马法复兴)以及启蒙运动的发展,使人本主义重现生机,大量新思想、新学说在批判神学中不断涌现。二、奥古斯丁神学体系奥古斯丁(Augustine,354年—430年,出生于阿尔及利亚的一个罗马化的柏柏尔人家庭中,父亲是一个多神教徒,母亲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对他的影响很大,幼年学习拉丁文和算术,12岁去马都拉和迦太基攻读文法和雄辩术,主攻修辞学5年,后来改宗基督教,担任过神甫和主教,担任宗教职务达35年1.著作:3篇论文,218封书信,500多篇讲道搞,两部著作:a.《上帝之城》,被奉为基督教神学的经典,被誉为5世纪的百科全书,也称为第一部历史哲学书,神圣罗马帝国的建立就是为了实现《上帝之城》的理想b.《忏悔录》2.法律思想:(1)教父学(随着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必须将信仰上帝,信仰耶稣基督,人是有罪的的这些简明的基督教义的理论阐述,说明上帝的形象和耶稣基督的性质,上帝与耶稣基督的关系,人与上帝与耶稣的关系,人的罪从何而来,罪是否能够救赎以及如何救赎,基督教会和世俗国家的关系等)a.上帝观①强调耶稣的神性,确立了“三位一体”论在基督教神学中的权威地位(上帝是人格化的神,称为圣父,耶稣是上帝的儿子,是圣子,教皇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把圣父、圣子和人联系起来,称为圣灵)②上帝是唯一的主体,创造世界是无中生有,上帝本身就意味着创造③上帝高于一切。上帝是最高的主宰,是万物之源,是最高的实在,最高的善,最高的爱,最高的美,上帝不仅是真理的体现者,而且是真理本身,上帝是令人敬畏、值得信仰和必须服从的b.原罪论和救赎论①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违背了上帝的意旨而犯了罪,因此人生来就带有罪性,并成为后世一切罪过与灾难的根由(原罪论)上帝创造人类的始祖亚当时,是有自由意志的,亚当的堕落就是滥用自由意志的结果,从此人类就丧失了自由意志,因此,从人类始祖犯下原罪开始,人类就丧失了向往善德能力,人总是受欲望的驱使,追求肉欲的满足凡来到世间的人无不陷入情欲中而不能自制(本罪说)②人类无法也无力救赎原罪,但上帝有怜爱人类的仁慈之心,派遣自己的独生子耶稣降世救人,舍身于十字架而代人类赎罪(救赎论)由于人只有作恶的自由而没有向善的自由,因此人的拯救只能靠上帝,上帝赐予人信仰的意愿,使人对基督怀着盼望和爱心,上帝再通过基督赐人以恩典,人也因此而得救评价:原罪论和救赎论彻底否定了人生的意义、价值和主观能动性,其目的在于为教权至上提供理论依据c.末日审判说(人死后是下地狱还是上天堂,要经过最后的审判才能决定)(2)君权神授论a.上帝是万物之源和世界的最高主宰,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上帝,教皇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君主的权力来自上帝的赐予b.人民有服从君主的义务,而君主的责任则是保护教会,防止教会分裂c.君主在宗教事务中没有任何权力,人们的信仰和道德等问题都应属教会管辖(3)双城论a.光明的世界是上帝建立的,即“上帝之城”,黑暗的世界是由魔鬼建立的,称为“人间之城”,人是这两个城市的公民(人的本质的双重性,即精神的和肉体的,人的利益划分为以肉体为中心的世俗利益和以灵魂为主的精神利益)b.人类永远受制于两个世界的竞争,最终上帝之城取得胜利,人间的城市建立在人的低级本质的世俗、饮食和占有的冲动之上,是被神放逐的凡人集合而成的共同体,上帝之城的基础在于期盼上天的和平和精神上得救,是上帝的千年王国,高于人间的城市c.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犯下了“原罪”,所有人都从亚当那里继承了堕落的本性,因此上帝安排了了人间的不平等,政府、法律和财产的区分,基于人类的这种本性,上帝只能在人类中挑选一部分人,这部分人善良、热爱上帝而轻视自身,依靠对上帝的信仰而生活,使其灵魂得救,成为上帝之城的公民,形成和平和“有秩序”,就是服从上帝、服从法律、服从命令和服从统治评价:人的生活离不开上帝,离不开教会,教会高于世俗的国家,只有教会才能拯救人类进入上帝之城三、中世纪法律文明总结:①进入中世纪以后,随着罗马帝国势力的衰落,基督教会势力扩张,一批日耳曼蛮族国家崛起,代之而起的是基督教神学思想的统治②神学的代表人物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前者以创是世论、原罪论和末日审判说以及三位一体说为核心,构造了一个庞大的基督教教义体系,后者在此基础上,比较完整地提出并阐述了基督教神学思想③中世纪后期发生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运动,冲击了神学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使法律思想进一步世俗化和社会化,马基雅弗里的政治权术思想,博丹的国家主权思想、莫尔等人的乌托邦思想,都未近代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兴起假设了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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