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2002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并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基本依据。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展的需要,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对《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大纲》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大纲》的内容,按照《大纲》的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时间、内容和要求的落实。新《大纲》于2007年9月实施,同时,2002年制定的《大纲》停止使用。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二O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大纲》。一、课程性质第一条军事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军事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二、课程目标第二条军事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以军事理论教学为重点,通过军事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三、课程要求第三条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应当按照本〈大纲〉组织实施军事课教学,严格考勤考核制度。第四条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学校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外,应积极开设与军事课相关的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在军事课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学质量。第五条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四、课程内容第六条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军事理论教学内容教学目标中国国防一、国防概述国防要素;国防历史;主要启示二、国防法规国防法规体系;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三、国防建设国防领导体制;国防建设成就;国防建设目标和国防政策;武装力量建设四、国防动员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国防教育了解我国国防历史和国防建设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国防法规和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明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掌握国防建设和国防动员的主要内容,增强依法建设国防的观念。军事思想一、军事思想概述形成与发展,体系与内容二、毛泽东军事思想科学含义;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三、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主要内容;地位作用四、江泽民论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主要内容,地位作用五、胡锦涛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熟悉我国现代军事思想的主要内容、地位作用及科学含义,树立科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重要论述主要内容,地位作用国际战略环境一、战略环境概述基本要素;战略与战略环境二、国际战略格局现状和特点;发展趋势三、我国周边安全环境演变与现状;发展趋势;国家安全政策了解国际战略格局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正确认识我国的周边安全环境现状和安全策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军事高技术一、军事高技术概述概念与分类;发展趋势;对现代作战的影响二、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精确制导技术;隐身伪装技术;侦察监视技术;电子对抗技术;航天技术;指挥控制技术;新概念武器三、高技术与新军事变革了解军事高技术的内涵、分类、发展趋势及对现代战争的影响,熟悉高技术在军事上的应用范围,掌握高技术与新军事变革的关系,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信息化战争一、信息化战争概述二、信息化战争的特征和发展趋势三、信息化战争与国防建设了解信息化战争的形成、发展趋势和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熟悉信息化战争的特征,树立打赢信息化战争的信心。第七条军事技能训练内容和教学目标军事技能训练内容教学目标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一、《内务条令》教育二、《纪律条令》教育三、《队列条令》教育1、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2、分队队列动作训练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的主要内容,掌握队列动作的基本要领,养成良好的军人作风,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集体主义的精神。轻武器射击一、武器常识二、简易射击学原理三、射击动作和方法四、实弹射击*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和基本射击理论,掌握半自动步枪射击的动作要领,完成第一练习实弹射击。战术一、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二、战术基本原则三、单兵战术动作了解战斗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样式,掌握战术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学会单兵战术的基本动作要领。军事地形学一、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二、地形图基本知识三、现地使用地形图了解地形对作战行动的影响,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识,学会现地使用地形图的方法。综合训练一、行军二、宿营三、野外生存了解行军,宿营的基本程序、方法,培养野外生存能力。五、课程建设第八条军事教师是完成军事课程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军事教师。第九条军事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开创教学科研工作新局面。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军事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军事理论水平和学历、学位层次,以适应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军事课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建立军事课教学档案并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十二条军事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由国家教育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并建立和完善教材编写、评审制度。军事课教材具有特殊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将通过定期评审的形式推出优秀教材。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把关,选用优秀军事课教材开展教学。六、课程评价第十三条军事课程评价包括课程建设和课程定位、教师教学状况、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课程建设评价应包含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经费保障以及课程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课程定位应包含课程指导思想、课程管理、机构建制、保障措施等。军事教师教学状况应包括教师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效果等,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和专家评议进行。学生学习效果应包含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评价,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进行。第十四条军事课程建设的评价由教育部会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应制订本地区的评价方案,定期组织军事课建设评价检查,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七、附则第十五条本《大纲》是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军事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军事课教材建设和开展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对教学内容作适当调整。第十七条本《大纲》自2007年9月起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