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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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一、总则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二、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本公司监事会由位(奇数)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中小企业可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监事人选由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外部监事。依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条1名(或称为监事会主席)。三、监事的资格规定1.监事人选必具有的条件:(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3)谙熟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2.监事的年龄限制为岁。3.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表偿。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5.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四、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五、监事长监事长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监事长的职权如下:(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5.监事长的责任如下:(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六、监事会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1)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5)监事工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7)应公司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8)其他规定的职权。七、监事会义务:1.向股东会报告的义务。为股东会准备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有:(1)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2)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报告;(3)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并得出结论;(4)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情况报告;(5)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报告;(6)公司授予监事会其他职权,报告履行义务情况。2.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义务。3.其他规定义务。八、监事会的责任对公司的责任:监事会对公司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若因监事会没有尽责造成公司损害的,要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对第三者的责任:若监事在执行业务中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他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九、监事会的议事规则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月和月。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6.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监事。7.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有表决时曾持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8.监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须包括有关各方的代表。9.监事会决议有效原则:(1)对特别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方能有效;(2)对普通决议,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3)监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监事长有两票表决权。十、监事会机构设置公司监事一般均为兼职,通常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可委托公司征部代为处理日常事务。十一、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1.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调研,文印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在管理费用列支。2.监事报酬为支付监事补助金,具体标准另行商定。十二、附则1.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2.本条例解释权在公司监事会。3.本条例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第二条范围本制度依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团从业人员的薪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系集团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薪资管理的总则,其中对集团直属各职能部门的薪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资管理具体办法另见《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第三条权责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集团各部门、事业部共同执行。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集团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方可修订。3.此制度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正式生效施行。第四条工资构成与定义一、业务人员工资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2.奖金: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3.其它奖金:建立新客户开发奖等。二、管理类人员工资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2.加(降)薪: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资项目;3.奖金:集团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三、定义1.业务类人员:创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集团公司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集团业务类人员为:销售人员、生产人员2.管理类人员:持续性的管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集团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第五条扣除项目1.工资收入所得税;2.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3.其它必要扣款;第六条下列情况工资不予扣除1.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婚假,丧假,公休假等;2.因公出差者;3.奉调参加培训;4.奉派外出考查;5.其它不必扣款情况;第二章业务类人员考核第七条另见《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和各子公司的《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第三章管理类人员考核第八条底薪设置标准(略)、加薪(降薪)办法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等因素做出的薪资调整项目。1.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可予以加薪;(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总评90分以上;(2)季度内获通报嘉奖两次以上者(3)其它为集团或子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4)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者。2.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将予以降薪:(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2)季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3)季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4)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3.管理类人员加薪和降薪级差明细表(略)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依规定要求将符合标准的人员提报考评组确认,并负责同财务部共同执行。第四章晋升与降职第九条晋升(降职)定义: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由考评小组确认其晋升或降职。第十条管理类人员的晋升与降职1.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予以晋升(1)职员应符合加薪条件的一并晋升直至高级专员(2)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2.符合以下条件将予以降职(1)累计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2)连续2次以上降薪者;(3)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65分者;第五章月度绩效奖金第十一条定义:以体现各级员工个人综合工作表现、行为、成果为基础和体现集团公司整体绩效和营利状况的销售回款比率为依据,依据集团的经营状况确定相应奖金基数为标准,对管理类员工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的奖励或处罚;第十二条关于考核的规定1.考核时间:每月1-10日对上月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进行考核并实施;2.考核权责:本规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营销中心提供上月销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关资料至财务部,经财务部测算,报总裁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3.考核方式:销售回款比率超过计划70%以上,员工享受300元的奖金基数。4.计算方法:个人绩效奖金额=300×回款完成率(%)×职务奖金系数第十三条职务奖金系数明细(略)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1.月度内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2.试用期者;3.月度通报批评1次以上者;4.月度内事假3天以上者;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6.当月度内离职的。第十五条作业流程:1.人力资源部向集团财务部提交职务奖金系数明细;2.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标准进行测算;3.计算结果提交总裁经核准后财务部发放;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第六章年度绩效考评奖金第十六条定义:又称年终奖(司龄奖),集团视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以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司龄为主要依据发放的奖金。1.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总裁确定发放额度。2.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由公司考评小组确定不同职级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依据进入集团公司的时间和其他评比要求计算奖励额。3.发放时间:年假前一周;第十七条奖金的计算办法:年终奖金=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出勤系数×司龄1.出勤系数为本年度应出勤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商;2.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由集团临时组建的考评小组根据本年度集团整体的经营业绩,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额度;第十八条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1.年度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者;2.年度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3.试用期者;4.年度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5.年度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6.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7.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第十九条作业流程:1.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年度员工人事考评成绩累积数据;2.财务部按照制定标准进行测算;3.计算结果提交集团总裁核准后财务部发放;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第七章薪资保密规定第二十条目的集团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集团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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