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一、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有完善的法制必须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其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2)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3)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5)明确法律责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二、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1)零星立法阶段。(2)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3)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4)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三、简述我国建国后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1)清末教育立法的沿革。(2)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的沿革。(3)解放以来的教育立法。四、简述教育法的功能。(1)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2)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3)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五、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有哪些基本特点?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力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教育法的特点:一、形式上的特点。(1)在教育法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教育法在形式上是由分散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等为数众多的法律文件中的规范组成的。(2)教育法极富于变动性。二、内容上的特点。(1)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2)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3)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也不同于其他法律。教育纠纷,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如行政调解、申诉、仲裁、行政裁决等,以及行政诉讼手段来解决。六、法律关系有哪些基本特征?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式一种思想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七、简述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政府规章八、法律制定的基本程序或立法程序的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最重要和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法律的公布九、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有哪些?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程序我国现行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干呢局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十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哪些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实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十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十三、简述教师的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十四、简述教师的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学方针,遵守教育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准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十五、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资格考试合格。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十六、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2、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十七、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内容: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成绩。原则:1、客观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3、准确性原则。十八、学生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十九、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国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出一些管理制度,对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作出规定。包括校规班规等,使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作为学生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二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班级、教师等根据有关规定,从教育教学之需出发,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以期收到预定的教育效果。二十、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都有哪些重要规定?(一)、学生的学籍管理。1、注册2、保留学籍3、升级与留级4、跳级和降级5、转学(系、专业)、休学、退学、复学6、借读7、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8、结业、肆业和毕业。(二)、学生的成绩与档案管理。(三)、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四)、学生的班级管理。1、编班、分组和排座位,建立班级秩序。2、组建班委会、选拔培养班干部。3、建立班级规章制度。4、举行班会。5、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各种先进。6、做好个别学生的管理工作。(五)、学生的体育卫生管理。(六)、学生的组织活动管理。二十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哪几条原则?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受到哪些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未成年人受到的保护:1、国家保护2、家庭保护3、学校保护4、社会保护5、司法保护。二十二、在教育法之上为什么不存在统一的法典?教育法在形式上市由分散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等为数众多的法律文件中的规范组成的,没有综合的、统一的法典,没有一以贯之的完整的系统;也没有共同性的或一般性的规定。教育法的这一特征是由于教育、教学活动的特性所决定的。由于教育法调整的范围庞杂广泛,教育教学事项繁琐多变,与教育有关的教育法规甚多且修给频繁,这些使得法律极难对教育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不可能制定一部包括教育在内的统一的行政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