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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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讲解2020/10/5一、评估程序准则的起草背景二、起草的指导思想与定位三、程序准则的基本结构四、重要事项说明五、主要内容释义主要内容2020/10/5评估师的职业责任是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评估过程合理性是评估结果合理性的重要前提;评估程序是反映评估师专业判断痕迹的最重要依据;注重评估程序已经成为国际评估行业惯例;评估程序是评价评估执业质量、防范评估风险的重要依据。评估程序的重要性2020/10/5一、评估程序准则的起草背景(一)有关评估程序规范的历史回顾1.1991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章评估程序,第十二条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这里的评估程序更多的是指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评估管理程序,是站在管理部门的角度对评估程序提出要求。2020/10/52.1996年《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三章资产评估操作程序,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操作程序是指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完成评估项目、建立项目档案止的全部工作过程和步骤。整体企业或单项资产的评估操作程序一般有15项。这里的评估程序是狭义评估程序,要求对各程序的细节关注较多,也体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特点。2020/10/53.2004年《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归档。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评估程序。这里的评估程序是广义的评估程序;八个程序不得随意删减。2020/10/5(二)制定评估程序准则的必要性1.引导评估师重视评估程序,同时向业外宣传评估程序的作用。2.在我国评估实践中,长期以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为主要方法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成本法的评估思路和评估程序较为熟悉。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收益法、市场法的运用成为必然,简单沿用以前的评估习惯和程序已经无法满足评估实践的需求。2020/10/53.有助于引导司法实践从注重评估结果转向注重评估程序的恰当履行,保护评估师的合法权益。4.有助于制定明确的行业执业质量标准,按照统一的执业要求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有助于提高评估师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强化风险意识。6.有助于评估机构加强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7.有助于提升评估师良好的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2020/10/5指导思想:(一)以基本准则为基准(二)繁简适度。以大多数评估师应当和能够做到为出发点,只提出框架式要求,不宜过细,是“应当做”,而不是“如何做”。(三)适当超前,兼顾稳健。(四)注重与已发布评估准则和正在制定的其他评估准则的衔接,特别注重与业务约定书准则、报告准则、工作底稿准则等程序性准则的衔接,成为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程序准则起草的指导思想与定位2020/10/5定位:(一)评估程序准则属于具体准则层次中的程序性准则,承继基本准则中的评估程序原则规定,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的总体要求,涵盖各类评估业务的评估程序要求,从评估业务纵向角度对主要评估程序的履行提出相关规定。(二)评估程序准则涵盖评估业务全过程,引出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其他程序性准则。2020/10/5(三)评估程序准则是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所应当遵守的评估程序基本要求,各专业性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将结合各类资产类型、评估目的等特点,提出细化和特殊要求。2020/10/5三、程序准则的基本结构本准则为四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1-4条第二章基本要求5-10条第三章评估程序要求11-32条第四章附则33条2020/10/5四、重要事项说明(一)关于准则规范主体实践中,评估程序的要求既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要求,也是对评估机构的要求。准则表述中仍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规范主体,对其执行评估业务提出要求。(二)关于八项基本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需要的工作步骤可能很多,这一系列工作步骤中,可以归纳出八个较明显的步骤。评估程序不可能列举穷尽,这八个程序是各种评估业务中通常应当执行的程序。2020/10/5(三)强化风险控制程序准则中明确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受到限制时考虑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可能性。这一要求是从评估行业角度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提出要求,强化了风险控制程序。由于上述条款是评估准则中的特殊规定,目前尚无法律依据,这一规定的实施需要业务约定书准则和其他法规的配合。2020/10/5(四)关于评估计划为引导评估师重视评估计划的实质作用,避免流于形式,重点强调以下方面:1.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评估计划,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2.评估计划内容不仅仅是对时间及人员的安排,还对制定具体评估步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在高标准要求的同时,针对评估行业的评估业务有大有小,评估对象有单项资产及权益资产等实际情况,提出评估师在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上可自行安排。2020/1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具体指代对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相关当事方包括产权持有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等与评估报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五、主要内容释义2020/10/5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大程序,是执行一项评估业务应该履行的所有必要步骤,具体表示为过程、步骤、顺序、方式等,涵盖评估业务全过程。评估程序准则主要从一个完整评估项目的组织与操作入手,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2020/10/5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规范评估师,同时适用于评估机构2020/10/5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适当的评估程序:八个主要评估程序2020/10/5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本条是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三条制定的。任何一项完整的业务,无论资产规模或金额的大小,无论是单项资产或企业整体资产评估都要履行八项基本评估程序,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2020/10/5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估业务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一项完整评估业务时应该做的主要重点工作步骤及要求,针对每一基本程序还应有具体的实施安排或步骤,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业务规模的不同,在制定评估计划时落实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确定估算方法的具体实施步骤。2020/10/5例如,存货评估工作步骤可以为:1.获取存货申报表,与检查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2.了解分析存货的构成、分布和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类存货的核算方法,并抽查有关存货出入库记录,做好相应清查记录。3.获取并检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或最近一次存货盘点记录,评价盘点的可信度。4.抽查盘点重点存货,填写《盘点表》。盘点结果如有差异,必要时加大盘点比例或全面盘点。存放方式特殊的或存放在异地的,采取其他程序确定存货的存在性。2020/10/55.对盘盈、盘亏的存货,查明原因并做记录。6.关注有无代他人保存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做账务处理而置于异地的存货。7.选择适当的存货评估方法,分别评估。8.对正常外购存货,实施市场询价,计算其评估价值。9.对特殊行业存货,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后确定评估值。对委托加工产品与受托加工产品、委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在确定评估值时应当考虑结算方式的差异性10。形成评估结论。2020/10/51.收集并分析被评估企业的信息资料和与被评估企业相关的其他信息资料,获得被评估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并进行分析,对非经常性的项目和费用、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进行调整,以获取正常化的财务数据;2.与被评估企业的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企业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以及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风险;3.在获得被评估企业在经过正常化调整的历史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测,并进行分析;4.根据财务预测,计算用于折现的未来预测收益;5.求取折现率;6.将未来预期收益折现以计算初步评估结果;7.就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对上述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如利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工作步骤主要包括:2020/10/5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对评估结论是否产生重大影响,来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终止评估业务。本条是对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的过程当中,对把握项目风险及实施程序的总体要求。2020/10/51.主观限制与客观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由于执业能力或判断能力、自身能力无法达到,或可以做到而有意不去实施等情况属于主观限制;客观限制是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自身有能力,而受环境等客观条件制约无法实施的情况。本准则条款中重点强调客观限制。对于评估程序执行中受到限制,应主要关注以下几点:2020/10/5在接受委托环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将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了解清楚,了解是否存在客观限制,委托方是否有特殊要求,自身能力是否能做到(包括人员执业能力、时间要求)等等,综合判断评估业务的风险,决定是否承接。在接受委托后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项目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或出现一些客观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进行分析,判断这些因素能否对评估目的下的评估结论造成重大影响;是否能通过合理披露或采取替代程序解决评估程序的缺失,综合判定整体影响是否会误导评估目的的实现。2.执行业务过程中决定继续或终止评估业务一般出现在接受委托或业务执行中。2020/10/5(1)被评估单位不配合、不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如委托方与产权持有者不一致、评估长期投资尤其是不占控股权的被投资单位、一些涉及司法案件或不良资产处置的评估;(2)评估范围界定不清或当事人有意隐瞒不配合;(3)评估对象无法勘查(轮船在海上未泊在国内、资产在有危险的地带、关系国家安全保密需要等);(4)少数股权投资在国外;(5)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无法核实到产权资料;(6)对某项实物资产的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取得有关技术参数、图纸资料,等等。一般可能会出现的客观限制有:2020/10/53.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具体实施评估步骤时,应具体分析上述限制。如果重大限制将对报告评估目的下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产生重大影响,应与委托方沟通,当委托方明知限制无法排除而又拒绝接受明确充分披露下的评估结论,或评估师认为即使进行充分披露也将影响报告的合理性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提出终止评估业务的要求,解除业务约定书。2020/10/54.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受到的限制、无法履行的评估步骤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当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于受到的客观限制,通过采取其他替代程序或通过充分披露等措施后认为不影响评估结论整体合理性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说明所受限制,并揭示其对评估结论中的哪些因素有影响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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