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基础教程习题答案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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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拍卖概述一、名词解释1、拍卖: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力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买卖方式。西方国家: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2、升价拍卖:英格兰式拍卖又称“升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3、英格兰式拍卖:英格兰式拍卖又称“升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4、荷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又称降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5、降价拍卖:荷兰式拍卖,又称降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6、密封竞价拍卖:是指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经填写好的报价单送达到规定地点,拍卖人统一开标后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决定中标人的一种拍卖方式。7、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是指每个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竞买人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将赢得交易,并支付他所报出的价格。8、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由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个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胜出赢得标的,但是仅需按出价中次于最高出价的次高价格支付。二、简答题1、简述国外对拍卖含义的理解(1)《美国百科全书》对拍卖的释义是:“拍卖是将财产交给出价最高者的公卖方式。”(2)《英国牛津法律打辞典》的诠释是:“拍卖是一种出售或出租的方式,买主不断地出高价竞相购买或租取。拍卖通常是在做过广告之后,由一位特许的拍卖者公开进行的”(3)美国经济学家R.P.麦卡菲认为:“拍卖是一种市场状态,此市场状态在市场参入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2、简述国内对拍卖含义理解的转变国内对拍卖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拍卖被视作资本主义的交易模式。而在市场经济中,拍卖则被认为是适应市场而产生和发展的最公平的交易方式。(1)1979年版的《辞海》中对拍卖的定义是:“拍卖,亦称“竞买”,资本主义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法”(2)1989年《辞海》再版时,对拍卖的解释改变为:“拍卖,亦称竞买……是商业中的一种买卖形式。”(3)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的定义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力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买卖方式。”3、简述拍卖的特征(1)参与的当事人不同(2)交易的性质不同(3)交易的标的范伟不同(4)价格形成的方式不同(5)对当事人的要求不同(6)交易的主题资格不同4、简述拍卖的经济功能(1)价格发现功能(2)优化资源配置功能(3)拓展销售渠道功能(4)提高交易效率功能5、简述英格兰式拍卖与荷兰式拍卖的区别英格兰式拍卖又称“升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荷兰式拍卖,又称降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6、简述密封竞价拍卖的两种方式(1)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是指每个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竞买人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将赢得交易,并支付他所报出的价格。(2)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由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个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胜出赢得标的,但是仅需按出价中次于最高出价的次高价格支付。7、简述电子竞价拍卖的表现形式(1)在拍卖会现场,由竞买人利用电子竞价设备来应价,代替传统的举牌,举手应价。(2)在降价拍卖中,运用电子钟来代替拍卖师的口头报价(3)通过拍卖会现场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由未能到拍卖会现场的竞买人通过网络进行同步竞价(4)运用电子技术由全部竞买人通过网络进行竞价,进行在线拍卖。8、简述拍卖行业形成的历史背景(1)拍卖机构大量出现(2)拍卖市场初步形成(3)拍卖法规逐渐完善9、简述我国早期的拍卖活动(1)20世纪初,上海出现的拍卖行业专门拍卖当铺里过期不赎的物品工厂里的冷背残次产品、私人委托处理的货物。(2)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全面接收敌伪物资产业,并成立了“清查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团”,对大批敌伪资产进行拍卖处理。三、论述题1试论述我国拍卖行业的恢复和发展的历程随着经济的发展,1986年11月,中断了30年的拍卖行业重新在中国恢复,第一家拍卖行在广州成立.以1997年1月拍卖法实施为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恢复和试点阶段广州拍卖行成立后,沈阳在1987年10月成立了中国第二家拍卖行.1988年上海和北京也相继成立了数家拍卖行.不久,经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拟定的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拍卖第一次出现在国家文件中并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给国内拍卖行业确立了地位,也由此获得了合法的地位.199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其中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出来的公开拍卖制度,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为使拍卖行能够做到收支平衡,各地市的拍卖行除办公物拍卖外,可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物品的拍卖业务,充分发挥公开拍卖制度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从而使各类拍卖机构驶入快车道.1994年,苏富比,佳士得世界两大国际拍卖公司先后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2)拍卖业的发展阶段拍卖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拍卖业结束了恢复试点阶段,进入常规发展期,@重视人才培养与理论研究,全国拍卖师考试随即展开,提高行业人员素质,提高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营造城实信用体系,缩短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企业之间的差距.行业协会成为行业研究,探讨问题,展望长远,指导行业工作的重要平台.@经营范围从有形商品的公物拍卖到文物艺术品拍卖,再到无形商品拍卖,日趋拓展,内容不断丰富,基本上涵盖了可以流通商品的全部@操作手段也日益规范,,遵循商业惯例,操作过程,运作方式,经营行为逐渐趋于规范化,国际化.截至2008年底,我国拍卖机构近6000家,直接从业人员6万多人,年拍卖总成交额突破2700亿元人民币.2试论述21世纪我国拍卖市场的发展格局进入21世纪,我国的拍卖市场容量迅速扩大,拍卖内容日趋丰富,技术含量高,企业数量明显增多,行业运作能力增强,形成了房地产,文物艺术品,农产品,二手车,金融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六大市场板块.第二章拍卖法一、名词解释1、拍卖法:拍卖法是我国拍卖活动的基本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国拍卖行业和拍卖行为的第一部专门的法律文件。2、拍卖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人。3、拍卖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那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4、拍卖法律关系:是指由于拍卖法律的调整,而在拍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5、拍卖法的渊源:是指拍卖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二、简答题1、简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的主要内容。(1)48号文件是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对拍卖业的认可(2)48号文件为公物拍卖定下了基调(3)48号文件还为拍卖法律关系确立了基本构架。2、简述拍卖法颁布前我国地方性拍卖立法的情况和特点情况:1988年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房屋拍卖办法》、福州发布了《福州市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拍卖暂行规定》1989年6月河北省政府发布了《河北省罚没物资、无主货物拍卖办法》1990年5月天津市法布里《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1991年3月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同年6月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拍卖业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无主物资纳入拍卖市场变价试试意见的通知》1992年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公物拍卖管理办法》特点:(1)类别庞杂(2)突出地方性特点(3)条纹规定较为具体3、简述拍卖法的立法过程(1)1992年以后,我国各地纷纷成立了投资主体不一,操作手段不同的拍卖机构(2)1994年3月,拍卖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同年7月,国务院法制局在北京举办了“拍卖法国际研讨会”,听取国内外专家的意见(3)1996年6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呈了“关于《拍卖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4)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4、简述拍卖法的结构体系(1)第一章“总则”共五条,阐述了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拍卖的定义和遵循的原则,拍卖管理体制(2)第二章“拍卖标的”共四条主要阐明拍卖标的的定义,禁止和限制拍卖标的的规定(3)第三章“拍卖当事人”共三十一条,规定了拍卖各方当事人的责、权、利(4)第四章“拍卖程序”共十七条,阐明了拍卖活动从委托到成交标的移交整个过程应遵守的原则及佣金收取的规定(5)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九条,对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违反拍卖法的各种行为的处罚做了明确(6)第六章“附则”,共三条,阐明拍卖法适用范围,实施时间等。5、简述公正拍卖原则的具体要求(1)拍卖公告制度(2)拍卖标的展示制度(3)公开举行拍卖会6、简述拍卖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诚实信用原则在拍卖活动中要求:所有拍卖主题都应以对待自己的实物的态度对待他人的事物,不得损人利己。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告知其指导或应当知道的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同时拍卖人也应向竞买人指明或提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委托人故意隐瞒标的瑕疵并造成拍卖人买受人损失的,或拍卖人隐瞒标的瑕疵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被视为有欺诈的不公正行为,责任人应负法律责任。拍卖人与委托人及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应自觉履行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所约定的各自的义务,以保证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整个拍卖活动中,拍卖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应真实、善意和诚实。7、简述拍卖法的基本特征(1)拍卖法既是行为法,也是组织法(2)拍卖法既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8、简述拍卖法律关系的特征(1)拍卖法律关系是一种新型的法律关系(2)拍卖法律关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关系(3)拍卖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拍卖人的权利义务为核心的法律关系。9、简述拍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由拍卖基本法律规则与拍卖相关法律规则两部分构成。10、简述拍卖法的分类(1)专门性法律(2)专门性规章(3)专门性司法解释(4)专门性自律规章三、论述题1、试论述拍卖法的立法目的拍卖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和规范拍卖活动的法律,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的规定:“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这表明拍卖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三个:(1)规范拍卖行为:拍卖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活动,在许多方面与一般的商品交易之间存在着差别,需要由特殊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所谓规范拍卖行为,是指拍卖行为要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二)维护拍卖秩序:市场经济应当是一种有序的经济,为了维护拍卖秩序,明确规定拍卖市场的进入机制和监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国家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对拍卖企业的审批、设立条件、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统一的规范。维护拍卖秩序,是指拍卖企业的建立、活动原则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要求。为此,拍卖法明确规定了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必须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企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拍卖法在规范拍卖行为和维护拍卖秩序的同时,还对参与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作出了制度性安排。2、试论述拍卖法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法律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1)拍卖法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2)拍卖法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3)拍卖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3、试论述公开拍卖原则公开拍卖原则是指拍卖活动应当具备高度的社会透明度,拍卖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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