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测试题一、单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题4分)1、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承办部门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A、20B、30C、40D、602、《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审查谈话、调查谈话,两者区别在于()不同。A、谈话方式B、工作对象C、谈话地点D、工作人员3、执纪审查工作实行()负责制。A、主管领导B、分管领导C、审查组长D、审查人员4、采取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可视情由被谈话人在谈话后()个工作日内就谈话所涉及的问题写出书面说明。A、10B、15C、20D、305、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A、1年B、2年C、3年D、4年二、多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题5分)1、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原则。A、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B、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C、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D、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2、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按照()方式提出处置建议,报主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研究决定处置意见。A、谈话函询B、初步核实C、暂存待查D、予以了结3、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出和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A、核查方式B、初核结果C、存在疑点D、处理建议4、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A、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B、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C、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D、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A、隐匿B、查阅C、摘抄D、复制三、判断题(本题共5小题,每题4分)1、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监督,构建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监督执纪纪律是本质上是工作纪律,而不是政治纪律。()3、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4、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根据以地方纪委为主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5、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直接受理即可;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直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四、论述题(35分)简述加强纪检机关监督管理的措施。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B2、B3、C4、A5、C二、多选题1、ABCD2、ABCD3、BCD4、ABC5、ABCD三、判断题1、(√)2、(×)3、(×)4、(×)5、(×)四、论述题答案参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管理相关内容。第四十五条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四十六条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第四十八条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第五十条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第五十一条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第五十二条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第五十三条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第五十四条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