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廉议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暨股份公司述职议廉实施办法》,结合(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范围及实施第二条开展述廉的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开展议廉的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第四条述廉议廉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也可以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第五条纪检监察部负责述廉议廉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负责对述廉议廉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三章述廉议廉的主要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成员述廉的主要内容是:(一)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三)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七条对领导班子议廉的主要内容是:(一)本领导班子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重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情况;(二)抓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的工作情况;(三)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四)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情况。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开展述廉议廉的工作程序是:(一)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述廉议廉前,公司纪检监察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对述廉议廉对象在廉洁从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二)撰写述廉报告。述廉对象要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检查廉洁从业的情况,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检查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措施。撰写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三)召开述廉议廉会议。述廉议廉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工会委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纪检监察部认为需要时,也可适当扩大范围。(四)进行民主评议。采取填写评议表(附后)的方式,对议廉对象进行评议,对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报告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应于述廉议廉工作完成后20天内,将述廉议廉工作情况、评议结果及述廉报告、整改措施一并报上级纪委及上级党委工作部。第九条公司召开述廉议廉会议,应提前书面通知上级纪委及上级党委工作部。第十条对述廉议廉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纪检监察部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民主评议表企业名称(盖章)序号评议内容评议意见好较好一般较差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企业情况,抓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组织党员、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制度并组织实施5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范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领导班子和成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6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7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方面的制度,规范并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8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9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规范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行为10领导班子成员没有私自从事营业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行为11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2领导班子成员正确行使权利,对本人及家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13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没有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