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局1标)宝兰客专超前地质预报合同(打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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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甘肃段BLTJ-1标段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合同合同编号:中铁十局宝兰号甲方:中铁十局宝兰客专甘肃段项目经理部乙方: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3年04月11日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合同甲方:中铁十局宝兰客专甘肃段项目经理部乙方: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甘肃段1标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为了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概况1.1建设项目名称: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甘肃段一标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1.2合同范围:牛背隧道、胡店隧道、乍岭隧道、东岔隧道、立远隧道、笔架山隧道超前地质预报1.3超前地质预报内容:按设计图纸要求,采用以地质编录、地质调查和弹性波反射法(TSP203)、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为主要手段的预报方法,对合同范围隧道及其辅助坑道进行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第二条超前地质预报工期2.1开始时间:以甲方实际需求时间为准;2.2结束时间:以甲方所有隧道主体完工时间为准。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项目合同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工作内容包括正洞和斜井。牛背隧道(长4695米、斜井395米)、东岔隧道(长6513米、斜井234米)、胡店隧道(长2984米、斜井632米)、乍岭隧道(长3196米、斜井274米)、立远隧道(长222米)、笔架山隧道(长6327米、斜井1352米),综合单价160元/米;总费用4291840元(大写:肆佰贰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合同总价包括安全生产费及税金、保险费、环水保费用、劳保费用、利润等乙方完成该项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第四条工作方式4.1工作方式:采用以地质编录、地质调查和弹性波反射法(TSP203)、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相结合的预报方法,对隧道及其辅助坑道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第五条履约保证金5.1乙方应向甲方出具220000元的履约保函,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无违约行为时,履约保函随工程末次清算返还。第六条甲方责任6.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期间,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6.2督促乙方按合同要求实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6.3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甲方应与乙方及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对超前地质预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确认,整理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6.4甲方提前施做TSP等所需炮孔和接收孔,并提供所需的炸药和瞬发雷管。6.5甲方按照设计文件规定和实际需要施做超前探孔,并提前通知乙方到场进行旁站、并要求乙方做好旁站记录和地质描述。第七条乙方责任7.1编制《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当需要做地震波反射探测、超前钻探预报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对方。7.2及时配足本项目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需要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及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设备。7.3现场预报时,应结合隧道施工地质条件,采用多种预报方法,当地质条件较简单时以地质调查法和弹性波反射法为主,对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增加预报手段,采用合适的预报方法或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相互验证。7.4在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及时预报和反馈结果,每次预报完成后,应在24小时将结果提交给甲方。并按照规定上报月度和年度报告。如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另有需求时乙方应积极分析、确认相关资料并上报甲方。7.5超前预报应能详细描述施工掌子面200米以内的地质情况(预报距离根据地质情况适当调整),分析判断掌子面前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预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主要地质问题,并和原设计地质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是否加强或降低原设计参数的建议及相应工程措施,为地质专业确定隧道围岩分级提供依据。预报成果报告应包括掌子面前方地质情况的剖面图和文字说明。7.6整个项目完成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最终超前地质预报报告的编制,提交甲方三份。7.7做好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和自身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承担自身安全责任。7.8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7.9乙方在本项目的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和有关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要求。第八条安全8.1乙方应按要求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8.2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8.3乙方进洞前首先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确认洞内无安全风险后进洞作业。第九条要求9.1乙方应对超前地质预报的准确性和资料上报的及时性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完成后应及时上报甲方,对超前地质预报中发现的重大变化应在24小时内及时报与甲方。9.2乙方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全过程必须按照相关规范作业,超前地质预报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国家或铁道部现行的超前地质预报要求。第十条付款方式10.1甲方按隧道开挖进度经甲方确认后以各隧道单价按季度计价。10.2计价表应附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数量表。10.3甲方按照季度验工计价额扣留10%保证金后支付乙方款项,保证金在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10.4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合同款项经双方协商可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间不计利息。10.5付款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不提供发票,不予支付。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乙方出具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全部隧道贯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甲、乙双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第十二条补充协议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应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14.1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此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2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43联系人:联系人:王华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8928802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影路支行帐号:帐号:293880008810001签订日期201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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