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风险投资发展概况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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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风险投资的发展概况以及对中国的启示摘要:在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的知识经济中,风险投资在科学技术向实际生产力转化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的高风险、高效益、高增长潜力的投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风险投资是西方市场经济内生演进的产物,由于经济体制,市场条件,社会文化以及经济初始条件的差异,各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我国在探索风险投资发展的初始阶段,对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经验的借鉴成为了风险投资思想的重要内容。据此本文简单介绍了几个西方国家典型的风险投资发展情况,通过对国外发展风险投资成功经验的总结,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得出了有益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若干启示。关键字:风险投资,起源与发展,比较,启示正文:一、风险投资的内涵风险投资也被称为创业投资,是由一些专业人员或专门机构向那些刚刚成立或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未上市新兴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二、风险投资的起源与发展(1)国外风险投资研究发展概况风险投资自诞生以来,由于其在推动科技产业方面的巨大作用,迅速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更是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风险投资的浪潮。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1946年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乔治•多里特和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行长拉尔夫•弗兰德斯等人成立了“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标志着现代风险投资业的诞生。1958年国会制定《中小企业投资法案》,基于该法案,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使创业者透过SBIC,获得资金的提供。在这一法案促进下,一些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加入了风险投资的行列。70年代后期,由于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公司、大银行和各种民间基金组织开始涉足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有力地促进了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入80年代后,由于政府降低资本利得税率,允许退休基金投入风险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的参与及协助等原因,加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蓬勃发展,美国的风险投资额大幅度增加。目前,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已达4000多家,风险资本总额1000多亿美元,10000多家高技术企业依靠风险投资运转。为扶持高技术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日本于1951年成立了“风险企业开发银行”,向高技术企业提供低息贷款。1963年仿照美国制定《中小企业投资法》,同年成立“财团法人中小企业投资育成会社”,日本通产省于1974年设立一个半官方的风险投资企业中心,为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以促进日本风险投资事业发展。1995年7月,日本大藏省又决定建立“创业投资市场”,用于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风险技术创新活动。1979年~1987年期间,英国金融资本在政府的鼓励支持下,积极参与科技风险投资活动,先后建立了105家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达8亿多英镑,重点扶持高技术公司的发展,其风险投资额占到总风险投资资本的70%以上。另据报道,来自瑞典、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的10家大公司将共同筹集欧洲风险投资基金,计划是25亿美元,以支持欧共体国家之间的技术创新合作项目。从欧洲风险基金的内部结构看,政府和银行资金占了较大比例。政府通过控股、参股等投资方式,对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和风险资金的投向起到了明显的引导作用,这构成了欧洲风险投资发展的特色。近年来,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如巴西、新加坡、韩国、台湾与香港等,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也加快了科技风险投资与风险企业的发展进程。风险投资活动在新加坡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5年新加坡政府成立经济发展局风险投资基金要用来直接投资于初期的公司,由政府和民间机构共同筹集约1亿新元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用以支持本国风险投资公司进行产业技术风险投资。该年,新加坡通过了给予对采用风险资本建立的高新技术公司免税十年的立法。目前新加坡的风险资本额约为5亿美元。约有150家公司受惠于风险投资基金。在亚洲,韩国政府亦是推动风险投资事业不遗余力的国家,第一个风险投资公司创立于1974年,称为韩国高科技公司,为政府资助的公司,负责将另一家政府出资机构之研发成果予以商品化。1986年,中小型风险企业创新法案生效,以及实施《创投事业奖励规则》,使中小企业及风险投资事业更容易发展。(2)国内风险投资研究发展概况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始于八十年代。1985年3月,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5月14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提出“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技术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作为发展新兴产业的一项政策措施,支持相对集中的新兴技术小企业群的发展,形成具有生命力的新技术产业”。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揭开了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序幕。之后,国内又成立了招商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技术创业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类似公司。为了加强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6年和1988年,先后批准实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火炬计划),这两个计划可以看作是政府风险投资规划。1988年5月,我国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成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经过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数量达60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为创业中心、人学科技园以及科技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我国早期的风险投资实践中,创业中心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起到关键作用。创业中心是一批具有风险投资公司性质但不具有金融业务许可权的机构。各地创业中心借鉴美国中小企业孵化器机制.通过资金、技术、信息、管理以及培训、咨询、指导等相关服务,吸引高新技术项目和中小企业到创业中心,促进科研产业一体化的有效结合。在国内风险投资业获得初步发展的同时,国外一些风险投资公司也看好中国的高技术产业。1992年,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在中国成立,这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工民)投资成立的中国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投资于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通讯、电子产品、新材料、制药、生物工程等高科技企业。国外的风险资本与国内高技术的结合产生了一些风险企业。1993年,太平洋技术创业基金有限公司与北京优联新技术发展总公司合资建起了北京太平洋优联技术创业有限公司采取行动,成立风险公司,如北京、天津、深圳等地都己成立了风险投资公司。各地政府也纷纷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风险投资业己经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三、典型西方国家风险投资发展概况(一)风险投资业的老牌国家——美国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投资。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之一,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财团就将资金投资于铁路、钢铁和石油等工业领域,这些投资活动成为风险投资的雏形。在以后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美国风险投资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的兴起,70年代的低谷与调整,80年代的复兴和90年代的规范与蓬勃发展几个阶段。美国风险投资不仅造就出了英特尔和微软等高科技巨人,而且促进了美国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的持续繁荣。毫无疑问,美国是当今世界风险投资最发达、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因此,全面而深刻地总结美国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对于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美国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1.雄厚的科技实力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风险投资自始至终都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美国是世界上头号科技大国,美国历届政府都认为:美国的持续进步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科学技术是美国经济永葆青春的源泉。美国政府发展科学技术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加强科技立法和重视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两个方面。当然,经过几十年科技革命洗礼的美国人十分清楚,掌握科学技术固然重要,而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则更为重要。1991年成立的美国国家关键技术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曾明确指出:“技术只有在我们学会将它更有效地应用于研制新型、高质且成本又有竞争力的产品时,才能对美国未来的国家利益做出重大的贡献。”实践证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主要是依靠风险投资来实现的。所以,美国丰硕的科技成果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特殊的优惠政策为风险投资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扶持1946年以来,美国政府非常重视风险投资,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十分完善的制度保障。(1)税收优惠政策。1957年,美国国会修改了《国内税法》第1244条款,允许对小型企业投入达2.5万美元的投资者从其一般收入中冲销由此项投资带来的任何资本损失,以减轻其税收负担。(2)经济补贴政策。美国于1946年设立了“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援小企业的技术开发。(3)信用担保政策。早在1953年,美国就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新技术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贷款在15.5万美元以下的担保90%,贷款在15.5-25万美元之间的担保85%。(4)融资鼓励政策。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以便为风险投资提供一个多渠道的资金来源。(5)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创业企业产品,可以为创业企业提供方便的销路和部分流动资金,可以有效地分散创业企业的市场风险。美国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型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其中,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不超过12%。3.独特的有限合伙制成为风险投资的最佳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是指管理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但以其出资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一种合伙形式。自从有限合伙制作为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有限合伙制便始终占居着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主导地位。目前,美国80%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均采取了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表明,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的最佳组织形式。它通过有限合伙合同中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解决了有限合伙人(主要出资者)与普通合伙人(主要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4.有效的增值服务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不仅给创业企业提供风险资本,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据其是否为主导投资者、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大小、投资的不同阶段、风险投资家经验丰富程度等,通过董事会、投资协议和相关契约,分别采取紧密参与型、适度参与型和放任自流型管理方式,向创业企业输入管理要素,提供增值服务。5.畅通的退出渠道为风险投资者解除了后顾之忧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之后,将其所投入的资金由公司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变现的渠道及其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由于风险资本进入创业企业的目的不是为了控制企业或取得企业的所有权,而是希望适时退出以便获取高额的投资回报,这种追逐利润的热情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内在动力。目前,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健全、畅通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从创业企业中退出:(1)通过创业企业股票首次公开上市发行的方式退出;(2)通过大公司收购兼并或其他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创业企业(将来再转卖)的方式退出;(3)通过创业企业创办人、管理者和员工赎回的方式退出;(4)通过创业企业破产清理的方式退出(二)以风险投资为经济技术飞速发展的重要杠杆——日本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风险投资业发展次于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第二大国。目前,日本已拥有大小不一的风险投资公司100多家,股东大部丹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一些大企业.形成了一个以大公司、大银行为投资主体的风险投资业独特模式。日本风险投资公司发展的主耍经验是:①政府注意扶持“官学民”三位一体的联合体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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