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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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一物流法基础知识能力目标能描述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和物流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能对物流法律规范进行正确分类。能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培养学生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物流法规知识目标掌握物流法的概念及特征。熟悉物流企业法律制度,理解物流法律关系与物流合同。了解物流法的渊源及分类,了解我国物流法现状与发展。重点难点重点:物流法的概念及特征、物流法规范分类、物流企业法律制度、物流法律关系、合同、物流合同、物流服务合同的条款物流法律制度难点:物流法律规范的特点、物流法的调整对象、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现代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现状物流法规素质目标掌握物流法的基础知识、基础原理,并能运用这些基础知识、基础原理分析物流活动的法律现象。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洞察能力、查询能力。第一节物流及物流法概述一、物流概述我国2001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01)“物流术语”中将物流定义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通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本书采用我国国家标准对物流的定义。物流法规(一)物流法的概念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物流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二)物流法律规范的特点(1)物流法律规范的广泛性(2)物流法律规范的复杂性(3)物流法律规范的技术性(4)物流法律规范的国际性(5)物流法律规范的综合性三、物流法的调整对象1)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物流活动中发生的物流主体之间的特定社会关系。物流活动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他们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有关物流活动达成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时,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属民法范畴。2)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物流活动当事人的资格、市场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属行政法范畴。包括⑴政府对物流市场的宏观调控关系;⑵政府对物流经营主体的监管关系。第二节物流法的渊源及物流法律规范分类一、物流法律制度概述物流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的过程中产生和涉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物流法的渊源物流法的渊源是指不同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效力的有关物流相关作业的规范性文件。(一)国内立法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5)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7)技术标准二、物流法的渊源——国内法(二)国际条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三)国际惯例物流国际惯例主要表现在运输领域,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它是国际航运团体提出的建议性规则,只有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中明确注明采用该项规则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经过一定时间编撰的在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在资金流方面的惯例有《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海商法》也做了与上述内容相同的规定。所以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物流法律的渊源之一。但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四)物流法的其他渊源二、物流法的渊源三、物流法律规范的分类物流法律规范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可作如下分类。(一)按调整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按调整方式的不同,物流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二)按物流作业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除了普遍适用的《合同法》等法律外,可以分为:管制法规交易法规运输港口仓储其他第三节物流企业法律制度一、物流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目前,在我国的行业分类目录中还没有物流业这个名称,法律法规也没有对物流企业确定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对于何谓物流企业还存在不同的理解。我国第一家以“物流”冠名的企业申请登记时,登记管理部门以行业分类目录中没有这一栏为由不予办理,最后只得以“仓储”替代。(一)物流企业的含义和特征1.物流企业的含义所谓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与商品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营单位。2.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它承担着供给商(包括生产商、供应商)和消费者(包括生产消费者、生活消费者)之间的储存、运输、加工、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全部活动,并通过促进制造作业和营销作业来满足顾客需求。(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获取利润和创造、积累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这决定了物流企业有着自身的利益驱动,它的一切活动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因此,物流企业必须以最优的方式考虑物流供应的问题。(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它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平等地参与竞争。(一)物流企业的含义和特征(二)物流企业的职能和任务1.物流企业的基本职能(1)组织社会物资资源的职能;(2)商品供应职能;(3)储存商品的“蓄水池”职能;(4)运送物质实体的职能;(5)信息流通职能。2.物流企业的基本任务(1)促进并引导生产,积极组织进货;(2)搞好销售工作,满足市场需要;(3)加速商品流转,缩短流通时间;(4)实现商品实物上的节约。(三)物流企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1.以本人身份与用户方订立物流服务合同,是物流服务中的契约服务企业。根据该合同,物流企业要对全程服务负责,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全程服务。2.以本人身份参加物流服务全程中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环节的实际操作,并对自己承担的环节负责。3.以本人身份与自己不承担环节的其他分包商订立分包、分运合同。在这类合同中,物流企业既是发货方,也是收货方。4.以本人名义与各衔接点(所在地)的货运代理人订立委托合同,以完成在该点的衔接及其他服务工作。在该类合同中,物流企业是委托人。5.以本人名义与全程服务所需要涉及的各方面订立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在这些合同、协议中,物流企业均作为货方出现。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在物流服务的不同阶段,物流企业是以不同身份出现的。不论其以何种身份出现,又均是以本人的身份而不是以货方或承运方的代理人的身份工作的。1.根据物流企业从事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不同可分为:单一物流企业综合物流企业2.根据物流企业提供服务(主要指运输)所及区域是否跨越国境可分为:国内物流企业国际物流企业(四)物流企业的分类按国际物流企业本身是否具备运输工具,国际物流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运人型;另一类是无船承运人型。①承运人型的国际物流企业。承运人型的国际物流企业是指本人拥有运输工具,并实际参加物流全程中一个或几个运输环节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由某一方式的承运人发展而来,如由海运、陆运或航空运输企业发展而成。像中远总公司、外运总公司等,即可以发展成为这一类的国际物流企业。②无船承运人型的国际物流企业。无船承运人型的国际物流企业是指自身不拥有任何一种运输工具,在物流全程中各环节的运输都要通过与其他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来完成的企业。这一类企业一般由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和其他与运输有关的企业(仓储、装卸等)发展而成。(四)物流企业的分类3.根据从事物品流通的领域划分(1)生产物流企业(2)流通物流企业4.按物流企业从事的业务性质划分(1)物流作业企业物流作业企业即对外提供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服务的企业。我国现阶段的物流企业大多为物流作业企业,主要是我国较为传统的储运企业。(2)物流信息企业物流信息企业即利用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等方式为其他企业提供物流信息服务的企业。此类企业包括物流信息网站,但并不仅指物流信息网站,物流信息网站最终是以物流作业活动为基础。(四)物流企业的分类5.我国现有的物流企业类型(1)传统的仓储企业、物资企业。其主要代表有中储物流、中铁物流、港口物流等。(2)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其典型代表有中远物流、中外运物流、中海物流、中邮物流等。(3)生产企业自身成立相对独立的物流机构或实体。主要有青岛海尔、上海大众、一汽、二汽、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4)第三方物流企业。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专门为顾客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服务。以现代物流需求为市场,面向社会开展物流事业经营的新兴物流企业,这类物流企业主要从事第三方物流或多种物流功能服务等。(四)物流企业的分类二、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社团性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⑴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⑵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①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③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只有发起设立。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一般具有法定限制。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①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性。②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股份化。④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且设立条件比较严格。(一)物流企业的设立1)物流企业的设立原则三、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物流企业的设立条件物流企业设立是指物流企业的创立人为使企业具备从事物流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的行为。许可主义原则准则主义原则特许主义原则自由主义原则物流企业设立应具备如下条件:①有企业名称和章程。②必须具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自有资金。③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④有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3)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是指企业的创立人申请企业登记,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物流经营活动。企业设立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我国企业设立的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的设立登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原则,级别管辖分为三级:国家、省级、区县级。三、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设立的程序①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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