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工牌管理规定为提升公司总体形象和员工形象,促进员工素质、礼仪形象、服务水平等提升。根据公司行业特征,使员工总体礼仪形象达到一定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所有员工配备工作服,为加强对员工工作服规范化管理,现对工作服管理作以下规定:一、员工工作服分酒店工作服、公卫部工作服及其他职员工作服。根据工作服管理方式,作以下几种分类:(一)、酒店类工作服1、酒店类工作服由酒店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初对工作服进行盘点。根据各岗位编制及实际需要进行申购。2、工作服的申购由酒店负责提出申请,财务部仓库管理员复核,总公司办公室审核,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物供部统一采购或制作。3、工作服由酒店负责安排人员回收与发放及对外联系洗烫等管理工作,做到账物相符。4、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作服由员工自行保管,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由员工按原价进行赔偿。如因洗衣企业损坏或遗失,由洗衣企业负责承担赔偿。5、每周一、三、五酒店统一回收工作服,每周二、四、六由酒店管理人员负责与其他单位交接清洗工作。6、清洗回来后的工作服要认真清点及检查,是否存在遗失或损坏现象。7、酒店工作服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及时将无法再使用的工作服进行报废。并做好报废交接与处理工作。8、员工离职需及时将工作服交回公司进行回收后不扣除工衣折旧费。否则按遗失进行赔偿。(二)、公卫部员工工作服1、公司部工作服由公卫部根据部门员工实际情况,按每人夏装两套、冬装两套的标准给予配备。根据各岗位编制及实际需要进行申购。2、工作服的申购由部门负责提出申请,财务部仓库管理员复核,总公司办公室审核,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物供部统一采购或制作。3、工作服由员工自行保管、自行清洗。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由员工按原价进行赔偿。4、员工离职需及时将工作服交回公司进行回收后不扣除工衣折旧费。否则按原价进行赔偿。(三)其他职员工作服1、其他员工是指除酒店及公卫部员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分为夏装与冬装两种,2、男员工工作服配发标准为:夏装两套、冬装两套(保安员冬装加配值班大衣,每个岗位一件,由安防部统一管理。)3、女员工工作服配发标准为:夏装三套、冬装两套(大衣及西服各一套)二、针对工作服的管理,做出如下几点要求:1、公司所有员工上班期间都需按工作服穿着标准和规范着装,凡不按照规范着装者,每次给予处罚20元,每季度三次未按要求着装都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2、工作服的使用周期为夏装每两年更换一次,冬装每三年更换一次,即入职达两年以上者,可申请免费更换夏装工作服,入职达三年以上者,可申请免费更换冬装工作服。3、工作服如在使用过程中遗失,由员工自行购买或申请物供部代买,费用由其本人承担。4、如工作服在使用过程中,因公导致工作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则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见证人证明,部门负责人同意,总公司办公室审批后可给予免费以旧换新。5、酒店和公卫部员工试用期期间工作服的管理方式与正式员工一致。其他部门员工试用期期间的工作服统一由总公司办公室配备。6、客服、物业助理、保安等岗位的工作服于转正后给予发放,在试用期期间的工作服统一由总公司办公室安排。到发放正式工衣后进行回收。1、所有员工入职一个月后发放工作服。工作服的采购统一由总公司办公室根据各员工身材采购或量身订做(公卫部和酒店的工作服由部门负责统一申购和统一管理)。工作服采购要做到合身,价格低、质量好,员工工作服必须保证干净整洁,穿着大方得体。2、员工如不满意公司统一采购的工作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配备工作服,但保证所配的工作服与公司统一配备的完全一样,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统一配备的工作服。3、员工在公司上班时间内必须无条件统一服装,佩戴工牌(外出人员一般不允许佩戴工牌),在上班时间内如出现不穿工作服,行政人事部或办公室有权按30元每次进行处罚,如在上班时间内不佩戴工牌按每次10元处罚,如不按要求戴工牌者处罚15元/次(工牌佩戴在胸前),如重大节日(如开业庆典、新闻发布会等)出现未穿工作服或不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的,一次性罚款100元,并可作开除处理。4、服装扣款按公司相关规定:即(1)入职三个月内自行辞职,则扣除所有服装费(从工资里面扣除);(2)入职三个月内被公司开除,则扣除所有服装费的一半(从工资里面扣除);(3)入职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自行辞职的,则扣除所有服装费的一半(从工资里面扣除);(4)入职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被公司开除的,则不扣服装费;(5)入职一年以上被公司开除或自行辞职的,均不扣服装费。5、工作服一律由本人保管,出现丢失、染色等公司不再给予发放,但员工可申请公司行政人事部代购,服装费用由其本人自行承担。6、凡是公司员工一律不允许穿背心、拖鞋等进入办公区域,违者每次处罚30元。7、所有员工入职时都会发放工牌,上班时间内必须无条件佩带工牌,不佩带工牌者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元,如自身原因导致工牌损坏或丢失,则可到行政人事部按5元/个领取;如因公导致工牌损坏或丢失,可凭证明(附上证明人签字)到行政人事部免费领取,但一律杜绝乱用工牌,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