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列车火灾处理过程(1)立即停车;(2)疏散旅客;(3)迅速扑救;(4)切断火源;(5)设置防护;(6)报告救援;(7)抢救伤员;(8)保护现场;(9)协助查访;(10)认真取证。第2条列车初起火灾的应急处理1.准确确认列车运行中出现火情或初起火灾时,列车乘务人员应立即判明火情的类别、部位、程度,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必要时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并立即通知列车长、公安、车辆乘务员、运转车长。2.疏散旅客列车长及列车乘务人员应迅速宣传、稳定和组织旅客疏散到邻近的车厢或其它安全处所,同时要加强宣传,严禁旅客跳车,防止发生混乱等意外问题发生。3.正确扑救⑴如衣物、棉絮、地板上的杂物等发生火情时,应首先选择用水或就地取材的方式扑救,并关闭车窗。如需使用灭火器时,应果断使用,以免延误扑救时机。⑵如电源支线处冒烟时,首先将电源开关或保险断开,使用灭火器向冒烟或烧坏处扑救,并关闭车窗。⑶如餐车烟筒因油垢清理不彻底而冒烟或出现少量火苗时,应立即关闭炉门,用湿煤将炉火压住,同时使用灭火器迅速扑救,注意将油类物品搬至较远处。火情处理完毕,指派专人监护,防止复燃。4.协助查访列车长应会同乘警和有关人员认真查访车辆烧损、旅客财物损失、火情原因、责任者等情况,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5.认真取证主要包括:⑴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材料不少于二份。材料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车次、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票号以及火情的原因、经过等,材料应用笔录形式。⑵本车厢列车乘务人员的材料。第3条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的应急处理(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尽快报告列车长,通知乘警、车辆乘务员。切断电源,立即组织扑救,及时输送灭火器和救火物品进行扑救。列车长通知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利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立即将情况通知就近车站,向列车调度员汇报。(2)疏散起火车辆内全部旅客到其它车厢或车下安全地带。组织旅客下车时,应选择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避免旅客侵入邻线而造成伤害。(3)出现明火确认在短时间内不能扑灭并有蔓延可能或其它情况需要分部运行时,配合车辆、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迅速将起火车厢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4)列车分离后如遇长大下坡道时,停留车列所有车厢列车员应听从运转车长的指挥,拧紧手制动机。恢复运行时按照机车缓解信号(鸣笛二短声)或运转车长缓解信号(口笛二短声)松开手制动机。(5)列车长尽快通过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向调度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包括车次、时间、地点、火势、人身伤亡等简要情况,并决定是否向当地政府、驻军请求救援。(6)列车长组织对受伤旅客进行抢救,并指定专人负责,掌握伤情、人员数量等情况。(7)在扑救火灾时,列车乘务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工作,稳定旅客情绪,维持秩序,以免发生被盗、哄抢、混乱等情况。(8)积极协助公安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提供线索。(9)索取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材料不少于二份和本车厢列车乘务员的书面材料。(10)迅速掌握火灾起火点的处所、初步原因、火灾发生日期、时分、列车车次、地点、区间、编组辆数、火灾车辆位数、车号、车辆定检日期、机车型号、车号、司机姓名、运转车长姓名以及初步损失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拍发电报。第4条列车在长大隧道内运行时发生火情或火灾的应急处理长大隧道内发生火情或火灾,不能停车(发生火灾后,隧道内的氧气会随大火燃烧迅速减少,烟雾不易排除,极易导致人员窒息死亡)。在长大隧道内或长大下坡道发生火灾时要做到:1.迅速判明列车所处位置,立即请求运转车长协助,由运转车长及时通知机车司机,使列车迅速停于安全地带。如来不及通知时,在安全地带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2.迅速集中和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向两端车厢疏散旅客,关闭起火车辆两端端门。3.列车到达安全地带停车后按照“四十字”火灾处理过程组织扑救。第5条在电气化区段列车扑救灭火的应急处理1.电气化区段列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向电力调度员要求停电。在区间可通知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要求车站停电。2.在扑救离接触网不足4米燃着物时,用水和一般灭火器灭火必须停电,如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以上者,可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3.车厢上部着火距导线不足4米时,不得用水救火。救火者所站位置要距离导线2米以外。第6条餐车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理餐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炉灶初期火情,立即使用灭火毯,封盖起火点;电器、冰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餐厅内发生初起火情,立即疏散旅客,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烟囱、烟罩棚、排烟道发生火情,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第7条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行李、邮政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线路、配电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货仓内起火,要果断使用灭火器扑救。并拍发电报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沿途有关行包、邮政装卸车站。第8条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的应急处理乘务员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的,应首先查清危险品的品名、种类、数量,进行妥善放置,并及时汇报列车长、乘警,按规定处理。对无人认领的疑似危险物品,在处理时要高度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随意进行开包检查。对不能判明性质的可疑危险品,要立即疏散旅客,并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必要时向前方站公安机关汇报,请求支援。第9条按规定使用列车紧急制动阀停车后的应急处理凡属于《技规》第253条第四款情况之一者,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客运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后,应做到:⑴查明原因,分清责任;⑵报告列车长、运转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⑶尽快组织开车;⑷现场取证;⑸返程后向本段派班室汇报。第10条遇有滥用列车紧急制动阀停车的应急处理《事规》规定: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即构成行车一般事故。遇有滥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的情况时,应做到:⑴查明原因,分清责任;⑵立即组织开车;⑶报告列车长、运转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⑷取得责任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书面材料及旁证材料,必要时会同乘警共同取证;⑸立即向本段汇报。第11条行包偏载及超载造成钩差超限时的处理列车长接到行包超载偏载造成钩差超限报告时,应及时要求站方进行处理,直至钩差恢复到规定限度内,由检车员确认后方可开车。超载时要向前方停车站拍发电报,停止前方有关站行包装车。第12条列车超员压死弹簧或钩差超限时的应急处理列车长接到因严重超员或其它原因造成弹簧压死或钩差超限的报告时,要立即通知车站及检车人员,与车站密切配合组织疏散旅客,经检车人员检查确认弹簧及钩差状态恢复后方可开车。第13条对精神病旅客的应急处理在车站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严禁乘车。列车上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或多名精神病人同乘一车等情况时,列车长应将精神病旅客安置在适当位置,指派专人看护,锁闭相关的车窗。精神病旅客去厕所时,要防止其把厕所门锁死而发生意外。要检查精神病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中有无凶器,清理周围物品,防止发生意外。编制客运记录移交到站或换乘站处理,不得转交中途站。如不能判明其到站时,可交前方三等及以上车站处理。有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乘车时,列车员应对护送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列车长,作为重点经常巡视,了解掌握动态,防止发生意外。第14条挤、烫、砸、摔、碰等伤情的应急处理旅客在列车上发生挤伤、烫伤、砸伤、摔伤、碰伤后,列车长应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伤情、积极救治、查明原因、收集旁证材料,需要交站处理时,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车站处理。第15条石击列车造成旅客伤害的应急处理列车长应会同乘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旅客伤情、积极治疗、收集包括受伤旅客本人在内的证明材料,编写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并及时拍发事故电报。第16条发生旅客跳、坠车时的应急处理发现有人在列车上坠车时,应按规定立即停车(特快列车不危及本次列车运行安全时除外)。列车长会同乘警必须亲临现场调查了解坠车原因、时间、地点、车票、车次、姓名、性别、年龄、伤情等。如坠车者死亡时必须清查死者的遗物,并通知就近车站对遗体进行处理,同时列车长应编写记录、收集证明、派人与乘警下车进行事故处理,并拍发电报。如坠车旅客受伤,应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立即抬上列车给予积极治疗,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的车站处理,同时拍发事故速报。如旅客跳车后失踪,应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通知当地车站,搜集跳车旅客物品,妥善保管。列车接到车站通知有人坠车时,列车长会同乘警在就近车站下车,返回发生地(或车站)。了解掌握受伤旅客情况。在列车上的列车长、乘警立即了解情况,收集不少于二份以上的旁证材料,并确认坠车位置。如有目击者应以乘警询问笔录的形式形成材料(如有同行人必须取得同行人的材料)。第17条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或病危的应急处理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本车厢乘务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病情,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大夫救治。需要交站时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发病旅客及车票一并交站处理,要取得救治人、同行人及旁证旅客的证明材料。列车上发生旅客病危时,列车长、乘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病情,调查原因,迅速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大夫救治。检查保管旅客物品,收集救治人、旁证旅客等二份以上的证明材料,有同行人时必须取得同行人的证明材料。列车长须采取措施提前通知前方接车站作好接车准备,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停车站救治。第18条对第三者责任旅客伤害的应急处理列车上发生烫伤、挤伤、砸伤等第三者责任旅客伤害时,(打架、斗殴所造成的伤害应交乘警处理)应按规定编写客运记录,连同双方人员一并交站处理。对于旅客要求协商解决不下车处理的,应由旅客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列车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意见。达成协议后,列车长必须要求双方旅客在已编好的客运记录下方注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下车处理,今后出现问题与铁路无关。并签字盖章(注意妥善保管,保存期三年)。第19条直达特快列车临时停车下交伤病旅客的应急处理直达特快列车上发生旅客伤病危及生命安全需要立即下车抢救时,列车长应与车辆乘务员联系,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向机车乘务员报告有关情况,由机车乘务员报告调度员,请求前方站临时停车,并做好相关移交准备。其他事项按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办理。第20条遇少数民族乘车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死亡的应急处理遇有少数民族乘车发生疾病死亡时,首先要按规定移交车站处理。因少数民族习惯出现抵触不能按规定移交车站时,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激化矛盾,对死者遗体要提前通知前方站采取冰冻、消毒等防疫措施。同时尽可能安排该车厢其他旅客回避到其它车厢,对该车厢进行隔离,动员其他旅客不要对少数民族习惯进行指责或评论,以免扩大事态。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听候指示。第21条发生旅客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1.及时报告。列车发生3名以上旅客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拍发电报,主送处理站及处理站所属铁路疾病控制中心,抄送路局客运处。2.安置病人。列车长做好记录移交车站,及时将病人送当地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进行抢救。3.保护现场。稳定旅客情绪,封存可疑食物、呕吐物样品,停止销售可疑食物,追回售出可疑食物,等待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查验。4.调查取证。调查发病原因及其餐饮食物,取得被取证人包括发病人证明材料,多人发病时取证发病人材料2份以上、同行人或周围旅客材料二份、有关工作人员材料一份。5.在行运途中列车长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听取指示要求;返乘后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有关取证材料一并上交。第22条列车上发生旅客分娩的应急处理旅客在列车上分娩时,列车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通过广播找大夫救治,并尽可能提供场所,为旅客创造好的条件。同时通过运转车长或其他方式告知前方停车站(三等以上车站)做好救护准备,列车长要做好相关材料及物品的移交准备,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下车站。第23条客伤处理过程中收集旅客证明材料的注意事项1.核实当事人、受害人的身份、查看其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职务等情况,确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