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13081300111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培训讲义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0109201308130011主要内容清产核资工作目标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范围清产核资相关文件清产核资相关概念清产核资工作规程0109201308130011一、工作目标1、全面理清省级文化企业“家底”,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规模、结构、质量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反映文化企业综合实力,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奠定基础。2、全面清查核实企业资产,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规范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流失。3、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推进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推动文化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4、查找企业在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分析原因,建章立制。5、摸清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党委、政府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决策依据。0109201308130011二、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范围(一)基准日此次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统一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二)清产核资范围省级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以及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0109201308130011三、清产核资的相关文件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如下,这些文件详细阐述了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1、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国资评价〔2003〕73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3、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4、国资评价〔2003〕74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5、国资评价〔2003〕78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6、国资厅发评价〔2003〕53号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7、国资厅发评价〔2004〕8号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8、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0109201308130011四、清产核资的相关概念1、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2、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0109201308130011四、清产核资的相关概念3、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4、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0109201308130011四、清产核资的相关概念5、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6、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7、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0109201308130011五、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立项申请立项批复工作实施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办理登记完善制度0109201308130011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情况简介;2、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因;3、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清查时点);4、清产核资工作范围;5、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立项申请0109201308130011立项批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0109201308130011工作实施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报表编制、档案管理等工作,每一步骤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定工作实施具体方案二、账务清理三、资产清查四、损溢认定五、报表编制六、档案管理0109201308130011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2、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基本情况;3、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4、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5、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6、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0109201308130011账务清理具体要求:1、为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即:对企业母公司及子企业所有账户进行清理,以及母公司同各子企业之间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2、企业账务清理应当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通过账务清理要做到母公司内部各部门、母公司同各子企业之间、子企业相互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3、企业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0109201308130011账务清理4、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企业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5、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认真清查母公司及所有子企业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要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纠正,及时纳入企业账内。6、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对企业母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对内或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企业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0109201308130011资产清查总体要求:企业在资产清查时,应当做好核对工作,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做到账实相符。企业在进行资产盘点时,应告知进行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企业对资产进行盘点的同时实施监盘。1、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对企业的负债、权益认真清理,对于因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不实债权、债务进行甄别并及时改正;对清查出来的账外权益、负债要及时入账,以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的真实、准确。2、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的现有实际价值。0109201308130011资产清查各项资产清查的具体方法及要求见国资评价〔2003〕73号第四章。0109201308130011损益认定1、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2、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3、各项资产损失的认定4、单项经济鉴证证明表的填列0109201308130011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3、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对作为资产损失的所有证据,企业都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认真把关。010920130813001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①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②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③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④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⑤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⑥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⑧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0109201308130011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0109201308130011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①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②资产盘点表;③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④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⑤企业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⑥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0109201308130011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1、对清查出的已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者转让价值、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账面无效资产,凡事实确凿、证明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认定为损失,经批准后可予以财务核销。2、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逐户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对,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合法证据,并对损失的资产项目及金额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企业应当逐项作出专项说明,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将重点予以核实。3、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虽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证明,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或者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0109201308130011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4、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等损失,应当认真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5、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分类排队,进行认真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者能收回残值的,应当积极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6、企业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损失的认定范围,应当由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办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出相关意见后自行处理。7、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往来款项、投资和关联交易,债务人核销债务要与债权人核销债权同等金额、同时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0109201308130011各项资产损失的认定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按照以下分类分项进行:1、货币资金损失2、坏账损失3、存货损失4、待摊费用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