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2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三、能力业绩条件(二)高级教师1、按不同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3)初级中学①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5年以上。③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4)小学(幼儿园)①学科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5年以上③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④教师评议优秀率、家长评议满意度、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2、具有下列教育教学工作能力:(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3、任现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具备以下5条中的2条,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5条中的1条:(1)承担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3)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4)积极参加教研、少先队工作学会、教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5)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项目之一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项目之一荣誉称号。(三)一级教师31、按不同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2)初级中学①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②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③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3)小学(幼儿园)①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②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能胜任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工作。③教师评议优秀率、家长评议满意度、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2、具备下列教育教学工作能力:(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3、任现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具备以下8(9)条中的2条,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8(9的1条:(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2)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3)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4)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6)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7)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8)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9)从事少年队辅导员工作,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承担少先队活动课教学,获得县级(或以上)少先队组织的奖励或者表彰。第六条评审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4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一、专业理论水平(二)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形成教学特色,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取得过较大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三)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扎实的掌握,能独立地进行教学科研的专业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二、专业实践运用(二)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实践成果,教学业绩突出。(三)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所教课程的能力,在保证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良好。三、科研、师导、创新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中小学教师中的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在不断分析总结的基础,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成果。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中小学教师中的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中小学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中小学教育、科研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评审工作要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中小学教师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第三章附则第七条兼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专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思想品德”专业,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5篇以上。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限期内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1、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4、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5、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第十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