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审核机关都江堰市粮食局收文单位:经办人:收文日期:年月日粮食收购资格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3、资信证明;4、仓储设施和检测设备证明;5、粮食质量检测、保管人员资格的有效证明;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申请人:申请人地址及联系电话:申请日期: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审核机关收文单位分别在申请书的收文日期上盖章后,由审核机关收文单位、承办单位及申请人各一份。2、填表要求:用钢笔逐份填写,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一次告知通知书项目受理编号:申请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联系人联系电话一次性告知内容都江堰市粮食局(盖章)年月日收件日期年月日收件人承办人签字申办人签字窗口电话投诉热线都江堰市粮食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项目受理编号:申请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理原因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都江堰市粮食局(盖章)年月日收件日期年月日收件人承办人签字申办人签字窗口电话投诉热线都江堰市粮食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项目受理编号申请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联系人联系电话不予受理原因都江堰市粮食局(盖章)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您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可以依法向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或者成都市粮食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予受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给您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收件日期年月日收件人承办人签字申办人签字窗口电话投诉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