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二章公司法教学目的•本章介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介绍了公司的概念、种类、公司法的内涵,调整对象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以及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等。•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公司的特征及公司的分类;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同时还该掌握股票发行与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掌握法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义务规定以及掌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相关理论和条文的理解,以提高考生应用公司法律制度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的能力。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涵义•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基本特征在于:•1.公司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两个特征:营业特征,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商业特征,该组织是否是一种商事活动)•2.公司是法人•3.公司应依法成立二、公司的种类•1.无限公司是指两人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2.两合公司是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所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3.股份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和若干有限责任股东所共同出资组成。•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人或两人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案例分析:•甲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债务。甲公司董事长对乙企业的负责人说:“本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请问: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否正确?•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三、公司法的含义•从广义上说,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及其对内对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3)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法律。四、公司法的原则•1.两权分离•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4.依法设立•5.依法经营•6.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公司名称•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这个名称在公司登记时作为登记事项之一,经过公司登记后就成为公司的法定名称。•一个规范的企业名称应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字号,即公司的具体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第二部分是所属行业;第三部分为组织形式;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六、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就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七、公司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司的基本权利•1.自主经营权•2.民事权利•3.投资权•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置权(二)公司的基本义务1.承担民事责任2.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4.保护职工合法权益5.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最高限。•(3)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股东出资后获得的只是一种权利证书,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买卖。案例:•张×、李×、赵×3人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张×出资20万元人民币,李×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出资人民币10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知道张×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张×偿还所欠的债务。•请问:甲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债务责任是有限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即只能在公司资产的范围内清偿,甲请求张某以个人资产进行清偿的诉讼请求是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即50人以下)•(2)公司设立必须要有资本。•(3)公司设立必须由股东共同订立章程。•《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4)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一)有限公司出资的一般要求•1、出资期限和比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2、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允许劳务及股东个人信用出资。案例•2008年5月,华天公司、婴宝服装厂和红太阳服装厂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三家投资企业设立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30万人民币。其中华天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出资,价值9万人民币;婴宝服装厂以机器设备出资,价值11万人民币;红太阳服装厂出资10万人民币;其后,三个股东中各指定一名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未予登记。•请回答:•1.这家限责任公司出资额是否符合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股东是否可以以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资本?•3.股东全部出资后能否由各方指定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解析:•1.符合•2.可以•3.能,但是上面的情况就不行.因为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三、公司设立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2.订立公司章程•3.必要的行政审批•4.股东缴纳出资(《公司法》第26条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租)•5.办理工商登记案例分析:•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解析:该公司能有效成立。•因为首次出资,必须在3万元以上,余款可在2年内缴足。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法院依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人的股权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情形一情形二情形三案例•自然人宜某与林某、自然人丰某各出资80万元,设立某手工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40万元。不久,宜某的债权人冯某要求其偿还到期债款80万元。宜某暂时没有现金还债。•冯某要求宜某以80万股权抵债,代替宜某成为公司的股东。林某坚决不同意冯某成为公司股东。•丰某也有意购买宜某的80万股权,成为大股东。•请问:1.根据公司法,冯某能否基于债权,直接代替宜某成为公司股东?•2.林某是否可以坚决不同意冯某成为公司股东,如何才能拒绝冯某成为公司股东•3.冯想成为公司股东,丰又有意购买,成为大股东,谁该获该权利?解析:•1.冯某不可以基于债权,直接代替宜某成为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问题,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2.林某可以坚决不同意冯某成为公司股东,但是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视为同意转让•3.冯某想成为公司股东,丰某也想购买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管辖公司事务和监督公司有关部门的机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经理层(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一)股东会•股东会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股东会会议的召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每年至少1次,可以两次或数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3.股东会决议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以股东身份为基础,都享有表决权,但并不是一人一票地享有权利,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以多数通过的决议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只要求有代表过半数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另一种为特别决议,由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决议时,需要代表更高比例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表决权与表决效力:•普通决议:1/2以上即可•特别决议: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变更形式、解散、修改章程等须2/3以上表决权。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有哪些?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答:BD例题:下列选项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有()•A.代表8%以上表决权的股东B.1/3以上的董事•C.监事会主席D.董事长•答:BD例题:•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哪些?•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B.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答:CD案例:•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机关于2006年1月10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四名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付出资的数额是()。•A.10万元B.3.5万元•C.3万元D.2万元•C。《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1 / 17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