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第一节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特点•第二节西方国家的选举类型,选举组织及选举参与•第三节选区划分与选票计算•第四节西方国家选举监督制度第一节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特点一、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普遍选举权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直接选举权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二、西方国家的选举方式——竞选•1.概念•竞选指候选人及其政党在选举过程中为了赢取选民的选票,通过种种努力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展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力,与其他候选人形成一定的政治竞争。2.形成竞选制度的因素•(1)市场经济是竞选制度存在的经济基础•(2)多党政治的现实存在是竞选制度形成的政治基础•(3)由于社会利益呈现多元化状态,在此基础上必然形成多元化的政治文化•第一,公众政治观念是多取向的,非统一的•第二,公众普遍反对任何政党或个人对政治权力的垄断3.竞选活动的一般性规则(1)竞选宣传第一,要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保障第二,要有新闻自由的法律依据第三,要有金钱的支持(2)竞选班子•第一,候选人的政治知己•第二,一般工作人员•第三,义务助选人员•第四,“竞选咨询专家”(3)竞选经费•第一,选民捐助•第二,国家财政拨款•第三,候选个人支出•第四,企业、财团支持。如美国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募集竞选捐款的组织(4)竞选规则第一,合理划分选区第二,竞选者平等利用大众传媒第三,竞选费用支出公开第四,建立合法的国家选举机构4.西方政治选举中的主要问题(1)竞选费用不断攀升(2)消极竞选的问题(3)候选人政治“做秀”的问题第二节西方国家的选举类型,选举组织及选举参与•一、选举的类型•1.大选•选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或国家最高领导人,通常是产生国家执政党的选举。•议会制国家——产生议会代表•总体制国家——选举国家元首•2.中期选举•3.预选•是美国总统大选中的特殊环节•即在周的范围内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举行的选举本党总统候选人或出席本当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1)关门预选•(2)开门预选•(3)全开放预选4.总统选举•(1)美国——选民间接选举•(2)法国——选民直接选举,“二轮多数投票制”•(3)俄罗斯——全民公决•(4)德国——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5)意大利——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和各区议会选出的三名代表共同选举产生•5.议会选举•6.地方选举和州选举•(1)单一制国家,省、市、县镇级别的政府、议会选举统称为地方选举•(2)联邦制国家,联邦组成单位(州、省等)一级的政府、议会选举称为州选举,其次一级以下的市、县、镇等级别的选举则称为地方选举二、选举组织的特点•1.选举组织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的,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1)中央选举组织•就全国性的选举活动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协调选务工作,处理选举过程中的问题,受理有关选举的上诉等。•(2)地方基层选举组织•负责执行具体的选举事务•2.选举组织是政治中立的管理性机构•3.选举组织是一个协调和服务性机构三、选举的参与•(一)选民资格及选民登记制度•1.选民资格•(1)变相的财产限制•(2)居住时间限制•(3)文化程度限制•(4)性别限制•(5)职业限制2.选民登记制度•(1)登记方式•第一,政府通过人口普查方式进行选民资格调查•第二,选民本人主动向选务机构申请登记•第三,强调性的选民登记制度(2)下列情况不予登记第一,特殊职业、职务者第二,因刑事犯罪被剥夺选举权的人第三,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无正常行为能力的人第四,被教养、收容者、无业游民等(二)候选人资格及候选人提名制度•1.候选人资格•(1)国家元首候选人资格•第一,无附加条件规定•第二,有明确的附加条件规定(2)议员候选人资格第一,年龄资格第二,国籍资格第三,居住限制第四,职业限制2.候选人提名制度(1)候选人的提名权归属问题(2)选举保证金制度(3)候选人提名方式第三节选区划分与选票计算•一、选区的划分•1.选区:组织选民进行选举的基本单位•2.地域代表制:以地域为单位选举代表的制度3.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1)“一人一票”•(2)依据自然界限划分选区•(3)随着人口变动不断改划选区4.选区划分•(1)小选区制:每个选区只选举一名代表,如美、英、加拿大、法•(2)大选区制:每个选区可以选出2名以上的代表,如德、意5.不同选区划分方法产生的影响•(1)选举地理学:凭籍政治权力人为地制造有利于本党竞选获胜的选区划分方法•(2)“化整为零”:将支持本党的选民分散在不同的选区中•“化零为整”:将不支持本党的选民由分散而集中二、选票计算•1.多数代表制•指在一个选区中获得多数选民投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当选,而得票较少的候选人或政党落败。•(1)相对多数代表制:由获得一选区最多选票候选人当选•(2)绝对多数代表制:在一选区内获得超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3)对多数代表制的分析•第一,该计票方法应用范围广泛,既可以用于小选区制,也可用于大选区制•第二,采用小选区—相对多数代表制,操作简单,对大党有利•第三,相对多数代表制的计票方法容易产生“少数当选”(4)对多轮选举制的选举轮次限制•第一,结合相对多数计票制•第二,淘汰制•第三,集中选票制•第四,选择投票制•第五,转让制2.比例代表制•由参加议会选举的各政党或政党联盟根据其所获选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适用于大选区制•(1)“当选基数”的计票方法:候选人进入议会的最低得票数第一,托马斯·黑尔计算法当选基数=选区选民投票总数选区应代表名额数第二,德鲁特计算法选区选民有效投票总数选区应选出表名额数+1,2,3….+1当选基数=第三,德航特计算法•以一个选区应选出的代表名额数量为限(如一个选区要选出6名议员,以6为限)•首先以参加竞选的各个政党实际所获得的选票数分别除以序列数1、2、3、4、5、6•然后将几个商数按大小顺序排列,第6个商数就是“当选基数”。(2)对比例代表制的分析•第一,有利于社会少数群体的政治参与•第二,无法改变政治选举中大党占据优势地位的事实3.混合代表制•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计票方法计算选票,选民需要进行两次投票。第四节西方国家选举监督制度•一、选举监督制度的建立及其基本内容•1.选举监督制度的建立•(1)概念•对国家政治选举的竞选者及其参与行为进行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的制度,是以促进选举合法化为目的而建立的公开控制和纠错的机制。(2)发展历程•第一,从立法规范选举财政开始•第二,设立国家选举监督机构2.选举监督的基本内容(1)对选举参与者资格的监督(2)对选举过程中各个程序的监督(3)对保护选民政治权利情况的监督(4)对选举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状况的监督二、选举监督权的行使•1.社会监督:社会公众普遍对国家权力及其政治运作过程实施监督权•(1)公民个人或其社团组织•(2)政党•(3)新闻媒体•2.司法监督: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可能产生选举诉讼,即对选举过程及结果涉嫌违法行为向司法机关等提出控告。•(1)针对选举中违规操作而提出的诉讼•(2)针对选举结果涉嫌违法而提出的当选无效的诉讼•(3)受理选举诉讼的机构•第一,由议会行使•第二,由宪法法院负责•第三,设立宪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