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案XXXX-0559“加”“加”上海海事法院(电子签章系统)(单一来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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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电子签章系统)项目编号:招案2016-0559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采购人:上海海事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5月目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技术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海事法院(电子签章系统)2编号项目编号:招案2016-05593预算金额人民币21万元整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5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海事法院地址: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联系人:裔文君电话:139168947306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沈思骏电话:021-62445138传真:021-62446678邮箱:kirin_shen@foxmail.com7采购内容电子签章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8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系统达到验收水平。9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0报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4)具有国家认可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5)具有本市服务能力。6)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11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5月11日起,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曹杨路528弄35号中2世办公楼),谈判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12领取谈判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13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4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日前4天(双休及节假日除外)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注明: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15报价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5月31日下午16时0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16谈判会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5月31日下午16时0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17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1)报价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4)报价一览表(见附件4)5)报价明细表(见附件5)6)报价货物/服务报告(见附件6)7)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7)8)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8)18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他/份19评审办法本次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根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货物服务要求和质量,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是否成交。20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成交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服务费,计取标准如下:1、服务费:肆仟零贰拾元整。21其他/3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4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书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海事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对上海海事法院(电子签章系统)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海事法院(电子签章系统)2、项目编号:招案2016-05593、采购内容:电子签章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4、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5、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系统达到验收水平。6、预算金额:人民币21万元整。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4)具有国家认可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5)具有本市服务能力。6)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谈判文件的领取:1、时间:2016年5月11日起(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53、需携带资料:法人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注:以上资料原件核审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五、领取谈判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六、保证金:详见谈判文件前附表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年5月31日下午16时0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八、谈判会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年5月31日下午16时0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九、联系方法:采购人:上海海事法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联系人:裔文君电话:13916894730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沈思骏电话:021-62445138传真:021-62446678邮箱:kirin_shen@foxmail.com6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7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一、采购综合说明1.1“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谈判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1.2“货物”系指报价人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3“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4“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6“报价人”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7“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1.8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主要内容1.8.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8.2谈判邀请书1.8.3报价人须知1.8.4技术需求1.8.5合同条款1.8.6评审办法1.8.7格式附件1.9本谈判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报价要求82.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2.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1谈判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2.2.2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2.3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2.2.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2.2.7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3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3.1响应文件应于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3.3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每份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恕不退还)。3.4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5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3.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在封面或扉页以及规定签章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9四、谈判及评审4.1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2评审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3评审细则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五、定标5.1成交通知5.1.1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5.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2签订合同5.2.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5.2.2谈判文件、成交人的谈判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3.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5.3.4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无息退还其保证金。六、评审内容的保密6.1在谈判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6.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七、其它7.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107.3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7.4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11第三部分服务需求12第三部分服务需求一、现状描述上海海事法院经过多年信息化的发展,已经建成了审判、执行、信访、人事、办公、司法公开、统计分析等各类业务管理系统。随着上海海事法院信息化工作不断的加强,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高效进行,对法律文书实施电子签章的工作尤为重要,促进电子签章在法律文书领域的普及应用,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一贯追求公正与效率工作的主题。引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得到国家认可的电子签章系统,解决上海海事法院各种文档实现电子签署。通过电子签名系统中的数字证书完善应用系统,采用数字证书绑定签名图片的电子签名签署方式,建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上海法院电子签名系统,实现对各种电子文档的签名/印章、有效身份认证、防篡改、操作审计、日志记录及操作可追溯等功能。电子签名系统通过图形化的印章/签名与数字证书相结合,达到辨识电子文件签名者身份,保证被签署文件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不可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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