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姓名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制发说明一、本表一律用规定的汉子简化字填写,用钢笔(蓝黑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栏目内填写不下的可填写在附页上。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栏以及之前各项,由本人如实填写,其中:“户籍情况”指本人是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何种组织、担任何种职务”指本人曾加入过何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等并在其中任何职务。三、“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栏,用于“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单位征集的新兵”的政治审查,由指定负责政审调查的人员填写,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审组进行复查,负责人签字。四、“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由应征公民最后就读学校的原班主任或指定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学校印章;在外地就学,其学校无法直接填写本栏目的,应附原就读学校的证明材料。对全日制高等院校自愿入伍的在校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填写。五、“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凡本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本人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对全日制高等院校自愿入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分管部门负责人填写。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派出所印章。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街道)由驻乡(镇、街道)民警负责审查填写,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专用章。对全日制高等院校自愿入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填写。七、“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审查意见”栏,由应征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综合审查的人员填写,并加盖乡(镇、街道)印章。对全日制高等学校自愿入伍的在校学生、有学校负责填写。八、“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审结论意见”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对各方面审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定,作出政审结论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审专用章。姓名曾用名照片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加入年份)户籍情况籍贯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现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职务家庭住址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何组、担任何种职务何时、何单位、何原因受过何种奖惩受过何种军事或专业训练、有何特长本人简历及证明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普通条件兵填写)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政治面貌(对政治条件特别要求单位征集的新兵填写)调查人签名:年月日调查人签名:年月日责任人签名:年月日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常住人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审查意见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审结论意见责任人签名:政审专用章:年月日附页贵州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