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都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初稿)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七都镇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凡涉及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等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2、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工程承包合同等事项。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事项。4、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对口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2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1.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2.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3.党员的发展及处置。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酝酿。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1.职责范围内一定投资额的项目,标准应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结合实际研究确定。2.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专项项目,跨年度、跨任期项目。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3各村和机关各站(所)要根据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审批制度,研究确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审批标准。以上资金支出,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行政正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付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一)酝酿准备1.广泛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岐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3.做好相关准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好有关议题材料,包括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与议题一并报至党建办,并在会前--4发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保证参加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二)集体决策1.保证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以党委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参会人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镇团委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需列席党委会。2.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党委成员或有关责任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用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3.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4.作出决策。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到会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55.决议修正。在决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防止决而不行。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如需要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仍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6.会议记录。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建办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应到会人员、实参会人员和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最后决定以及落实决定的责任和实施监督的办法等。7.列席旁听。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表决。8.议事内容涉及有关回避规定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三)决策实施1.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议决策后,由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和分工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2.严格执行。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委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或者党委其他成员向党委书记报告同意后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63.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三、监督检查1、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村、各镇直单位主动接受监督。四、责任追究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内容,实行重大决策事项责任追究制。如果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造成重大决定失误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