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车位作为乙方汽车停放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车位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截止。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车位的,乙方拥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金费用的交纳期限及交纳方式1、甲乙双方议定车位租金以年为单位缴纳,租金为元/月(含物业管理、卫生、照明等费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全年车位租金,共计元。第四条违约责任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500元并赔偿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不得将车位进行改造、转租、赠与他人、让他人停放车辆或另做他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相互责任1、车位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损毁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因车位位置、尺寸等因素,引起乙方车辆损毁的,甲方不承担责任。3、因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甲乙互不承担责任。4、因乙方在车位及附近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5、自租赁生效之日起,乙方负有车位的监管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甲方全部租金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