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辽市水务局通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等评标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通辽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通辽市水利水电工程材料招标评标办法》、《通辽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通辽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等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9部委12号)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评标专家库和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评标工作(一)强化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不得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和公路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从自治-2-区或国家依法成立的相关专家库中抽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暂从市住建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在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建成后,与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连接,实现评标专家信息资源共享。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自治区和市专家库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凡未按照规定使用专家库抽取专家或专家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评标结果无效。(二)严格专家抽取和评标工作保密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禁止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保障平台平稳运行。严禁监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借监督、监控、监听、旁站、档案管理之机泄露抽取专家和评标过程等信息。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进一步规范评标工作。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职,遵守职业道德,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技术方面的专家侧重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济方面的专家侧重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所有评标-3-委员会成员都应对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详细评审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分,并对评审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具体组织分工由招标人代表负责。(四)加强对开标、评审专家产生和专家评审过程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开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负责通知行业监管部门进场监督,由监督人员填写《招标投标监督登记表》并与招标备案材料一同装订,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监督部门留存备查。二、规范使用评标办法(一)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评标办法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15第24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交发[2016]40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评标办法前附表已经将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评审、评分因素和评审标准全部列明,招标人应在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不加修改地使用本评标办法。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评标办法使用情况的监督,如-4-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本评标办法的,责令其修改招标文件或重新招标,并对招标代理机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四)本办法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评标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2.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评标办法3.通辽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评标办法4.通辽市水利水电工程材料招标评标办法5.通辽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6.通辽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2016年9月18日-5-附件1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6-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14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投标报价:73分工程质量:3分履约信誉:3分财务能力:2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40%+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60%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4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分无此项0分,较完整0.5分,完整1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分无此项0分,较合理1分,合理2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无此项0分,较合理1分,合理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无此项0分,较合理1分,合理2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无此项0分,较合理1分,合理2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无此项0分,较合理1分,合理2分资源配备计划2分无此项0分,较合理1分,合理2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合理1分无此项0分,较合理0.5分,合理1分2.2.4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任职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近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每个类似工程加1分,满分2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任职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近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每个类似工程加1分,满分2分。其他主要人员齐全1分专职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数量满足施工要求,有一项得0.2分,最多得1分。2.2.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3分)投标报价73分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20%的(含20%),视为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73分;3.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减6分;4.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减少1%减6分。-7-2.2.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8分)工程质量3分对三年内获得“鲁班奖”的投标人有一项加1分;对三年内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草原杯”或者获得其他省级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的投标人有一项加0.5分。满分3分,同一工程两个奖项以上的不重复记分。履约信誉3分近三年发生过诉讼、仲裁,以及由于工程质量事故或招投标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通报、罚款和纪律处分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的得3分。财务能力2分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且资产负债率100%,否则不得分),有一年的得1分,有两年的得1.5分,有三年的得2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注:1、以下评审因素须提供原件,交由评委会审查打分,无原件的不得分,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1)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2)其他因素“工程质量”中的鲁班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草原杯和其他省级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由投标人提供授予奖项的文件原件,并经评委会核查确认打分;(3)其他因素“财务能力”中的“财务报表”。2、履约信誉以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打分。-8-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编制使用说明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2013年修订)、九部委编制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发改法规〔2011〕3018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内蒙古自治区2009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通辽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评标办法。二、适用范围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9-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三、招标核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四、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相关条款引用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201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住建部2010年6月发布)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对规范文本中的“申请人须知”或“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地引用。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10-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五、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招标人应设置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严格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