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运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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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期刊介绍1.1《无锡服务业》期刊(以下简称期刊)是无锡市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期刊,其发行对象主要为无锡市服务业协会会员、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城市的服务业同行协会,也有少量面向社会发行。期刊的宗旨是为协会会员服务,做好政府的助手。期刊的目标是及时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经济热点、社会潮流,为企业家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出谋划策;反映当地行情,为消费者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消费指南。2合格的投标人2.1凡是符合第二章技术规范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3投标费用3.1招标文件的售价为每套500元人民币,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3.2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内容4.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技术规范第三章合同条件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附件A投标书附件B投标担保附件C授权书附件D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附件E投标报价表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处理。4.4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5.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接到要求的2天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答复的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告知招标人已收到。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5.1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说明7投标文件的组成7.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7.1.1投标书7.1.2投标人基本情况7.1.3服务承诺书7.1.4主要参与人员情况7.1.5投标报价表7.1.6期刊样本7.2期刊样本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依据。8投标报价8.1投标报价应包括期刊设计、编辑、印刷的所有费用。8.2投标人因承包此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8.3投标报价应按设计费、采编费、劳务费、印刷费分项列出。8.4投标报价应为每一期期刊的费用。8.5投标报价每期应不超过3万元(叁万元)人民币9投标币种9.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0投标有效期10.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至2010年8月8日。在此时间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担保11.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1000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金。11.2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形式作为投标担保:现金、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形式。11.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0.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4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保函(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1.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1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2投标人备选方案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13.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3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为正本,两份为副本。正本应做出标记,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13.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13.4本须知第13.2款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且应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作出公证。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13.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14.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1)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2)XXXXXX投标文件;(3)在XX年XX月XX日XX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14.3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投标人邮编:地址:名称: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14.4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4.5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可以在招标截止日期前将期刊样本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协会邮箱,或者以传真的形式。15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1投标人必须按14.2款写明地址,在北京2010年7月29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3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16迟到的投标文件16.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和规定的截止时间(或按15.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18.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18.3对已按第17.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8.4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18.5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18.6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18.7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当场公布并记录备案。18.8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19保密19.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19.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20投标文件的评估与比较20.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20.2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0.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至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0.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20.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六、授予合同21中标通知书2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2签订合同2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22.2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二章技术规范一、总则1.期刊介绍1.1《无锡市服务业》期刊(以下简称期刊)是无锡市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期刊,其发行对象主要为无锡市服务业协会会员、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城市的服务业同行协会,也有少量面向社会发行。期刊的宗旨是为协会会员服务,做好政府的助手。期刊的目标是及时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经济热点、社会潮流,为企业家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出谋划策;反映当地行情,为消费者提供详细正确的消费指南。2.范围2.1本规范适用于合同所规定的范围。2.2本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个章节,阅读时应作为一个整体。二、期刊要求3结构3.1期刊应符合同类期刊的结构要求。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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