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1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项目权重1.现金类资产1.1现金0%1.2黄金0%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0%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0%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0%2.3对评级AA-(含A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0%2.4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0%2.5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50%2.6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00%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50%2.8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00%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0%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4.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0%4.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2项目权重4.2.1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0%4.2.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100%4.3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4.3.1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20%4.3.2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25%4.4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00%4.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5.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1对评级AA-(含A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5%5.2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0%5.3对评级A-以下,B-(含B-)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100%5.4对评级B-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150%5.5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100%5.6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权0%5.7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6.对一般企业的债权100%7.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75%8.对个人的债权8.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8.2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150%8.3对个人其他债权75%9.租赁资产余值100%10.股权10.1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250%3项目权重10.2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400%10.3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400%10.4对工商企业的其他股权投资1250%11.非自用不动产11.1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非自用不动产100%11.2其他非自用不动产1250%12.其他12.1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250%12.2其他表内资产100%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2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项目信用转换系数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100%2.贷款承诺2.1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20%2.2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50%2.3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0%3.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3.1一般未使用额度50%3.2符合标准的未使用额度20%4.票据发行便利50%5.循环认购便利50%6.银行借出的证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100%7.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20%8.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50%9.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100%10.远期资产购买、远期定期存款、部分交款的股票及证券100%11.其他表外项目100%(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4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二)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三)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四)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三、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一)货款对付模式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1.货款对付模式指在结算日,证券和资金、资金和资金进行实时同步、最终一致、不可撤销的交收。2.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12.5RWAER=××其中:(1)RWA为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2)E为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合约结算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差异而产生的风险暴露;(3)R为与延迟交易时间相关的资本计提比例,具体见表3。表3货款对付模式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提比例自合约结算日起延迟交易的交易日数资本计提比例4(含)个交易日以内0%5至15(含)个交易日之间8%16至30(含)个交易日之间50%31至45(含)个交易日之间75%46(含)个交易日以上100%5(二)非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非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商业银行已执行支付,而交易对手未在约定日期支付而产生的风险暴露:自商业银行执行支付之日起,交易对手未支付部分视同对该交易对手的债权进行处理;自交易对手应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交易对手仍未支付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250%。四、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表4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种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种类质物(一)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二)黄金;(三)银行存单;(四)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五)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六)我国政策性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而定向发行的债券;(八)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九)注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十)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债券。保证(一)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和商业银行;(二)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6银行;(三)注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四)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