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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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三年三月2编制说明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本导则力求在全省层面统一对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的认识,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的类型、内容、成果表达,指导各地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近年来,各地越来越重视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许多设计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城市设计编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种探索、尝试,内容深度及成果构成多种多样。本导则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县市城市设计编制及管理实践,吸纳了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借鉴其它各省市相关成果编制而成。本导则在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今后修订完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三年三月3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适用范围…………………………………………………………………11.3编制类型…………………………………………………………………11.4编制原则和要求…………………………………………………………21.5成果运用…………………………………………………………………22内容与深度要求……………………………………………………………42.1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专篇的内容及深度要求…………………………42.2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篇的内容及深度要求…………………42.3单项城市设计的内容及深度要求……………………………………73编制成果……………………………………………………………………163.1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专篇的编制成果要求……………………………163.2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篇的的编制成果要求…………………173.3单项城市设计的的编制成果要求……………………………………193.4成果形式…………………………………………………………………244附则…………………………………………………………………………25附件:结合控规内容的地块城市设计图参考则范例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塑造城市风貌和特色,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编制管理,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镇)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其它镇可参照执行。1.3编制类型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城市设计编制可分为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专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篇和单项城市设计三种类型。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专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篇是指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内容。单项城市设计,是指针对城市特定地段或特定要素编制的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编制城市设计专篇。城市一般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内容可按照《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要求执行,也可参照本导则执行。城市主要出入口、公共服务中心、重要广场(公园)、沿江(河、湖)等重要节点地区应加强单项城市设计编制工作。2图1-1福建省城市设计编制类型框图1.4编制原则和要求城市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传承创新和经济可行的基本原则,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应依据上层次规划或其他法定规划,落实相关建设用地和空间景观控制要求,并不得违反相关规划的强制性内容。(2)应结合规划对象的历史沿革、地域特征及建设现状,注重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品质,注重形成城市景观风貌的地方特色和体现时代特征。(3)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4)应采用规划设计技术(如动画、数字或实体模型),丰富城市设计成果的表现形式。1.5成果运用城市设计应通过与法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或与建设项目审批内容结合等方式,将设计目标和控制引导要求落实到建筑设计或具体建设控制中。城市设计专篇是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与总体规划、单项城市设计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专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篇特定地段单项城市设计特定要素单项城市设计3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单项城市设计,可以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其城市设计成果运用、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成果中并指导建设。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单项城市设计,可以纳入规划许可程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42内容与深度要求2.1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专篇的内容及深度要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专篇内容一般包括:(1)确定城市设计目标研究城市整体的空间资源与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潜力,制定城市设计的目标和总体思路。(2)地域资源保护、控制和利用确定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重点明确城市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提出城市与其周边自然景观资源(尤其是对城市空间景观关系密切的山体、水体,如面城一重山、周边湖海等)的协调控制原则;划定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范围,提出历史风貌、人文古迹点保护与合理开发的控制原则。(3)总体城市形象策划、塑造和引导根据城市各区域的景观功能定位,划定城市重要景观区域和节点,提出规划控制原则;根据城市风貌特征、建筑历史及现状,提出城市风貌分区及特征要素的控制原则和引导要求;组织开放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明确控制原则和引导要求;依据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及天际线、视廊、视野等控制要求,协调城市整体景观,结合用地功能、区位、交通、历史文化保护、经济性评估等因素,划定建筑高度分区,确定建筑高度分区控制原则。2.2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篇的内容及深度要求52.2.1基本要求(1)现状分析与目标设定综合分析规划地区景观资源、风貌现状、各类行为活动特征,总结景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的方向和目标。(2)景观风貌控制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对规划地区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充分利用规划地区自然、人文等景观风貌资源,以视觉景观分析为基础,结合规划地段的人群活动特征,构建空间景观体系。(3)界面控制根据界面的构成要素(建筑、绿化、山体、水体等)、人的活动特点等,对规划范围内城市界面景观特征、建筑界面控制线、贴线率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4)开放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组织结合活动人群的行为规律,与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紧密衔接,组织安排开放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5)建筑控制和引导按照引导高层建筑布局,优化整体天际轮廓的要求,提出建筑形态和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按照延续地方建筑优秀文化传统、强化城市风貌特色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使用功能,提出建筑风格引导要求;遵循统一中求变化、维系城市文脉、凸显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原则,提出建筑色彩引导要求。6图2-1城市设计专篇内容要求框图2.2.2其他要求分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编制控规的,单元控规可参照以上基本要求内容执行,也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确定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适当进行内容增减;地块控规除满足基本要求内容外,还应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细化地块交通组织、竖向、建筑退让、建筑形态等具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专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篇确定城市设计目标设定自然资源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设定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设定景观功能分区及控制要求设定建筑高度分区布局及控制要求提出建筑风貌引导控制要求现状分析与目标设定景观风貌控制界面控制开放空间组织建筑控制与引导7体控制要求。2.3单项城市设计的内容及深度要求2.3.1基本要求2.3.1.1资料收集与分析(1)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土地利用和人口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公共设施规模与分布、人口及其分布等;(3)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建筑层数、质量、风貌等;(4)城市文化: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5)行为活动:主要社会群体的行为内容、特征以及活动的路径、空间等;(6)自然及人文景观:自然或人文景观节点、富有特色的开敞空间等,包括规划范围内的以及对规划范围有影响的;(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8)典型案例:收集分析与规划地区发展条件、发展历程相似的相关案例,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9)其它相关资料。2.3.1.2制定目标、思路明确规划地区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和景观特色,制定城市设计目标、基本原则与思路。2.3.1.3明确功能布局与空间结构深入研究规划地区的功能构成、交通组织和土地使用,细化功能布局和空间8引导,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塑造丰富多样的城市景观,确定景观塑造的重点和节点,对其提出控制原则和引导要求。2.3.1.4景观风貌控制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对规划地区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充分挖掘规划地区自然、人文等景观风貌资源,以视觉景观分析为基础,结合规划地区的人群活动特征,引导空间景观体系构建,提出相应的空间景观控制要求。(1)节点:明确景观风貌节点的位置和类型,对其周边建(构)筑物的高度、风貌以及环境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廊道:划定景观视廊(域)的控制范围,对控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绿化等提出高度、风貌、色彩、材质等控制或引导要求。2.3.1.5交通组织与道路空间设计根据人的活动特点、地形地貌、景观塑造等要求对道路系统、设施布局进行优化、修正或补充,兼顾功能使用和观赏要求。对规划地区周边和内部的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系统进行分析,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提出交通改进的措施和对策。合理组织地块各类交通流线和停车设施,营造有序的交通环境。结合规划地区的行为需求、自然环境等要素,组织慢行活动系统,并与城市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相衔接。对景观性道路、城市重要干道的道路空间、道路两侧景观、道路对景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3.1.6开放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组织结合活动人群的行为规律,统筹组织安排开放空间,提供各具特色的公共活动空间,并与城市的公共交通、慢行系统、安全系统相衔接。(1)广场:根据广场的主导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9确定广场的性质、用地规模、空间尺度和布局形式,满足开放性、易达性、大众性的要求,合理分布,形成体系。根据广场类型及使用者活动特点,提出广场的外部交通衔接、出入口、设施配套、绿地率、硬地率等控制要求,并对广场风格、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2)街道:明确景观道路、特色街道的位置和长度,与交通方式相协调,对沿线建筑形式、绿化景观提出控制要求,对配套设施、环境小品、广告店招、夜景照明等提出引导要求。(3)公园绿地:明确各级绿地的位置、规模和用途,提出绿地率的控制要求,并兼顾经济性、生态性以及多样性,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4)滨水空间:针对不同滨水空间类型,对水体沿岸功能、岸线形式、防洪设施、生态保护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滨水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5)沿山空间:根据山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区位,综合分析山体高度、坡度、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结合使用者在山体周边和山上的活动方式,对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交通组织、配套功能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建筑、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2.3.1.7界面控制根据界面构成要素、人的活动特点等,对城市界面景观特征、建筑界面控制线、贴线率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1)广场界面: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空间围合特点,对周边建(构)筑、绿化的连续性及其与广场之间的高宽比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街道界面:强调连续性和韵律感,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重点对沿建筑界面控制线的建筑高度、贴线率及退让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有较大规模10集散需求的建筑控制必要的退让空间,其它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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