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电子商务管理办法V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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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子商务管理工作,推进电子商务的建设与应用,保障集中采购的推进,降低交易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电子商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集团公司利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统称物采系统)实现商务及管理活动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第四条集团公司电子商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2—第五条集团公司电子商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业务主导、技术支撑;(二)全面管理、分层管控;(三)集成共享、智能安全。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统称总部物采部)是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电子商务管理规章制度;(三)按照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划,与信息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应用及管理,并协调解决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四)负责集团公司电子商务的应用指导、推广、组织培训、监督和检查工作。第七条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子商务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电子商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电子商务系统在本单位推广、应用及管理,协调解决应用过程中的问题;(三)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电子商务拓展建议;—3—(四)负责本单位电子商务的培训与应用支持。第三章一般业务要求第八条采购供应链上所有业务须在物采系统运行。第九条集团公司电子商务以集团公司公共数据编码管理系统作为基础数据平台,并以此进行数据扩展。第十条采购物资目录数据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管理维护,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一条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及产品数据由总部物采部管理维护,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及产品数据由所属企业管理维护。网上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是集团公司统一准入的物资供应商。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实现价格信息、物资储备信息及招标评审专家信息充分共享,实施动态管理。第十三条网上交易方式按集团公司统一要求规范运行,实施自动控制。第十四条物采系统中所有业务纳入物资统计范围,依据实时数据进行动态统计分析。第四章电子商务建设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建设按照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划,以业务为主导,统一建设,所属企业不得重复建设。—4—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建设包括物资采购管理平台和物资采购交易平台的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平台指实现物资计划、采购、合同、仓储、配送、结算、物料、供应商、专家、价格、质量等管理要求的系统。物资采购交易平台指“能源一号”网。第十七条电子商务建设要采用统一的集成方式和接口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相关系统资源,实现系统间数据的自动交换,保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建设应提供其它交易平台接入管理。所属企业可根据需要提出接入申请,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协调。第五章电子商务应用第十九条电子商务应用要结合采购管理和交易的需要,促进传统业务的整合。物采系统涉及采购供应链的相关岗位是电子商务应用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电子商务的具体应用。第二十条所属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部门应有专门岗位负责电子商务应用的指导、推广应用及协调与反馈。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应用实行分级授权维护和管理,分级设置系统管理岗位,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总部物采部系统管理岗负责系统管理及权限分配。所属企业系统管理岗依据总部授权,负责本单位系统管理、权限分配。—5—第二十二条采购物资产品目录加载应制定相应流程,实行网上分级加载、动态维护,谁加载谁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产品目录由集中采购授权组长单位提报,经总部审核后,由交易平台运维单位实施加载;二级采购物资产品目录由所属企业负责加载。第二十三条凡已在系统中加载产品目录的,应实施网上采购。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应持续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以物采系统为核心,不断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第六章运行和维护第二十五条物采系统等电子商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的运行维护团队承担。第二十六条运行维护团队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开展运维工作,保证集团公司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平稳地运行。第二十七条所属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部门应做好本单位电子商务日常业务的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电子商务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向运行维护团队反馈,咨询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报总部物采部协调解决。—6—第七章培训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培训与推广采用总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区实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第二十九条所属企业按需编报本单位电子商务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建立培训档案。第三十条总部物采部应对所属企业培训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确保培训质量。第八章安全保密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安全保密管理包括电子商务系统相关的电子数据的安全与合规,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总部物采部组织电子商务安全制度建设,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教育,提高安全和法律意识,防范系统风险。第三十三条各级用户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保密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利用系统从事本业务以外的其他活动,严禁泄露系统数据。各级用户要定期修改电子商务用户密码。第三十四条系统相关人员岗位调整时,应及时调整权限分配,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三十五条在系统中进行业务操作时,各级用户应确保提—7—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第三十六条所属企业在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总部物采部。第九章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总部物采部统一组织,分级组建电子商务应急小组,并组织建立应急处理流程。应急小组负责处理和解决电子商务运行中出现的应急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启动应急处理和解除应急处理指令。在下达启动应急处理指令至解除应急处理期间,应急小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迅速排除故障,业务按应急处理流程运行。应急状态解除后,业务转入正常运行,应急期间的业务应及时补录。应急小组对应急期间的工作做出评估报告并上报。第十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八条总部物采部对所属企业电子商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第三十九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8—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所属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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