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责任承诺书番禺区公安分(县)局:本人系(单位)的法人代表,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一、本单位将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要求,切实杜绝不安全隐患,避免相关事故、案件的发生。二、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储存各个环节中,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三、销、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依法查验或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留档备查。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必须及时、妥善处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丢弃,并将处置方案报公安机关备案。五、使用单位不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及时向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告。六、如有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为,本单位及本人将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