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县委、县政府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建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资金“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精准扶贫要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围绕加快资金实际支出和促进资金精准使用的目标,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区分责任,较真碰硬的原则,现将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较慢情况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一、专项资金支出较慢原因分析近三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通过项目实施,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财政专项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针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扶贫项目零星、资金投放分散。有为数不少的乡镇单位,想帮助贫困户脱贫,但又没有好的成熟项目,靠关系、人情上项目要资金,资金量较少,资金投放相对零散,分散的资金使扶贫项目的开发难以形成规模,致使扶贫开发项目效益低下。二是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主管单位确定项目时间间隔过长,且确定项目后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复杂,办理时间过长,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形成沉淀资金。项目牵头单位只注重分配资金,不注重项目推进及实施进度的管理,众多项目进度缓慢,没有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影响扶贫资金的支付进度。项目完成后项目主管单位不积极组织验收,也是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三是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财政部门只注重报账单位原始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核。由于扶贫项目多,涉及范围广,实施时间长短不一,资金投放相对零散,纵向县、乡、村以至户,横向各项资金安排如养殖、种殖、基础设施等,加之财政人员过少在精力上顾此失彼,忙于事务性、程序性的工作,没有时间或者只有极少时间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核实。监管不力,给弄虚作假者造成可乘之机,套取后挪作他用的行为偶有发生。四是认识引导、技术培训滞后。好多扶贫项目上马后,大大远离了最初的想法,无法实现效益。完成不了验收,导致项目中断无法进行。二、为了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已经汇报给了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扶贫领导小组,集中解决上述问题。(一)7月14日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决定将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改为拨付财政所支付,充分发挥财政所职能。并下发了《长白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项目启动预拨资金比例,促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二)每月县扶贫办、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扶贫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督查,加快实施进度,尽早进行项目验收,做到完工一批、验收一批,确保扶贫资金及时拨付。(三)督促扶贫办、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库,提前一年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加快项目确定,资金到位后立即实施。并简化项目前期手续,履顺项目实施流程。(三)扶贫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乡镇、项目村、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工作,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特事特办,确保扶贫项目进展加快。对乡镇一把手、主管领导、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项目申报、管理及法律法规的定期培训。(四)协调县扶贫办加强扶贫项目督查,严格按照时间表的要求推进扶贫项目实施,与乡镇一把手签署启动完成项目承诺书,如期不启动、不完成的将收回资金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