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事故原因(事故性质的原因)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落实整改措施,不重视安全工作,忽视安全管理。2、违章指挥、违规作业。3、作业现场混乱。4、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5、劳动组织不合理。6、有关部门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7、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8、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问题二、事故责任1、主管生产负责人,违章指挥。2、操作人员,违规作业(无证上岗或未经专业培训)。3、发现违章行为者未制止违章行为。4、法定代表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隐患没有认真整改。问题三、整改防范措施(教训)1、将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2、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4、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5、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或用4个去掉以及问题五中的答案替换)6、加大安全投入。7、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问题四、参照GB/6441-1986分析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存在于哪个作业中?1、九加五,其他伤害(滑倒摔伤、挤伤等)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哪些?问题五、为杜绝或减少XX事故的发生,应该采取哪些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1、应选择本质安全性能好的相关设备。2、在设备上安装安全防护装置。3、XX工人应严格执行XX操作规程。4、配备防止XX事故伤害的必要的防护用品。5、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6、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7、制定针对XX事故的应急预案。问题六、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遵循的安全规定1、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3、按规定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登记。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5、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6、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7、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报废注销。8、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9、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10、做好使用前的试运行和例行检查。11、做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1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问题七、XX作业要求1、必须对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无证上岗。2、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XX作业。3、必须预处理、保证安全。(如通风检测)4、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要有监护。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禁盲目施救。1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必须做到先通风在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4必须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严禁培训不合格进行作业5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问题八、应设置的安全标志1、禁止烟火。2、当心火灾。3、注意安全。4、必须穿防护服。5、必须戴防毒口罩。6、必须佩带耳塞。问题九、应急准备的不足1、员工应急教育不够。2、预案应急演习不足。3、应急救援器材不足。4、未确保应急救援器材有效。5、应急组织权限不明确。问题十、技术上的问题和措施1、摘录题干,去掉杂物,罗列条目。2、将上述罗列的条目取反。问题十一、简述事故处置后应开展的工作1、恢复现场。2、对周边的损失进行评估统计。3、检测环境并作出评价。4、进行隐患排查治理。5、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人。6、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将处理结果公开。7、完善应急救援预案。8、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向社会宣传。问题十二、事故调查取证中主要资料和证据1、发生事故单位名称和发生时间。2、肇事者和受伤害者的自然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态、身份证),技术背景资料,安全教育及考核记录。3、事故发生当天肇事者和受伤害者工作情况。4、事故发生地点内设备、物料位置图。5、设备损坏情况,现场残留物、破损部件描述。6、肇事者和受伤害者受伤情况描述,现场采取的救护(或应急)措施。7、肇事者和受伤害者所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问题十三、安全许可须具备的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需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生产系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救援预案。问题十四、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要求1、用工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和管理要素。2、需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报告应送甲方审查备案,有职业禁忌者不得录用。3、对XX名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建立教育培训档案。4、向相关方提供工艺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资料。5、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指导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使用和保管。6、日常管理要求应与正式员工一致。7、离岗时,做好离岗职业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问题十五、事故报告内容问题十六、该厂应针对哪些重大事故风险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问题十七、指出该厂在编制和预案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问题十八、事故发生时,领导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四,不应当三。1、应当立即救援。2、应当及时、如实上报。3、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4、应当保护事故现场。5、不得隐瞒上报、虚报或有意拖延上报。6、不得逃逸。7、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十九、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根据导致事故的原因、致伤物和伤害方式,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九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灼烫、其他伤害(滑倒摔伤、挤伤等)(80%)五类:坍塌、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其他爆炸、锅炉爆炸(60%)六类:淹溺、瓦斯爆炸、火药爆炸、冒顶片帮、透水、放炮职业健康: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位。二十、危险、危害因素控制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危害因素。3、处置危害物并降低到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内。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或操作失误产生的危害因素。5、发生意外时,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施救条件。事故预防技术措施分类设计过程中,当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宜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选择技术措施:①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事故和危害。②间接安全技术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③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④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的要求,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①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②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③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④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害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⑤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⑥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二十一、控制(消除、预防和减弱)危险、危害因素的技术对策措施根据预防伤亡事故的原则,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基本对策如下:12567(一)改进工艺过程,实行机械化、自动化(二)设置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及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三)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四)保证电气安全可靠(五)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检修机器设备(六)保持工作场所合理布局和整洁(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二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重大危险源必考)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二十三、报告事故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二十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二十五、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二十六、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二十六、事故调查程序1、成立事故调查组。2、事故的现场抢救、处理。3、事故有关物证的搜集。4、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5、事故人证材料的搜集。6、事故现场摄影、录像。7、事故现场图的绘制。8、事故原因分析。9、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0、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归档。二十七、事故分析,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1、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1)不安全行为包括:(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装置。(8)在起吊物下作业。(9)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分散注意力。(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2)不安全状态包括:(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品用具,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2、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建、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的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二十八、《新安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