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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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法王义贞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含义和特征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间的协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以产生民事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二、合同的分类•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调整平等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法的概念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2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合同法的意义•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统一、有序、健康的发展•更好地与国际衔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确保国家对合同交易的管理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西方学者称之为“帝王规则”对诚信原则的违反可能带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合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1、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2、合同成立的要件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当事人名称或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二、合同主要条款书面形式其它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公证形式鉴定形式口头形式三、订立合同的形式四、订立合同的步骤要约承诺•(一)要约•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为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能反映所要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l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邀请要约•要约的形式•口头形式(对话方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对话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承诺所表达的内容应与要约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针对要约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矿渣水泥。因该公司怕将来停工待料,造成损失,故于4月8日同时向四家水泥厂发函求援。电文是“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时价不超过1100元,请于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甲水泥厂收电后,4月11日即以吨价1100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乙水泥厂收电后,于4月13日以吨价10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丙水泥厂4月10日收电,4月15日以吨价l2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丁水泥厂则于4月20日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吨价为1050元。该建筑公司发电后12天内,共收到了4份提货单。如此多的水泥,公司不可能都要。经研究,公司决定接受乙水泥厂4月13日发运的100吨水泥,并立即划拔了货款。对其余三家水泥厂运来的水泥,建筑公司均以收到他人货物,不再需要为由发函拒收。结果,甲、丙、丁三家水泥厂均派人前来交涉。•建筑公司坚持双方没有合同关系,本公司发函求援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退货并非违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于是,甲丙、丁三水泥厂均起诉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或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问:建筑公司与四家水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它拒收其余三家的水泥是否有法律依据?对此它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1.自批准登记时生效2.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二、合同效力的分类1.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条件:1、当事人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3.效力待定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效力待定D、有效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重大误解处理•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按无效合同处理•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作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重大误解B、民事欺诈•C、违约行为D、侵权行为•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1997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规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4个月后,该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A、合同关系未成立B、合同关系成立•C、合同关系成立生效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怎样处理?•A、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B、协议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中、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所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上述各行为中哪一行为属于合同要约?•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B、乙向甲发出招标书•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即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甲于1999年5月10日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B、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物•C、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D、如甲在2001年5月19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旅客运输合同合同履行的一般方式: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4.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所在地一方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1.代为履行: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2.提前履行3.部分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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