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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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2019/01/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党支部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三条党支部担负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学生、宣传学生、凝聚学生、服务学生职责,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第二章支部基本任务第四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包括:(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积极推动班级或科研团队建设,努力完成支部担负的各项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三)结合专业学习、科研活动、创新创业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四)组织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学生工作。要求党员密切联系学生,经常了解学生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擅于发现、培养和推荐学生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对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把入党动机端正、理想信念坚定、学业成绩优秀、创新实践能力强、在学生中威信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优秀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学生党员队伍。(七)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围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同教工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八)教育党员和学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第三章支部设置第五条党支部设置合理。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置;研究生党支部还可按教研室、课题组、科研团队和重大项目组等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至少3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可与相近基层单位组成联合党支部或编入教工党支部。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按照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原则,结合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第六条支部委员会组成合理。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支部,可由二级党组织指定书记、副书记,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选举。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支部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按规范程序选举产生;委员名额一般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和保密委员等。第七条配齐配强支部书记。支部书记要由党性强、作风正、群众基础好、办事公道、敢担当、讲奉献、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辅导员或骨干教师担任,也可由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学生党员担任。一届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八条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由二级党组织(含党工委,下同)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和审批所属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结果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合并、划转等要按照程序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第四章发展党员第九条发展党员过程规范。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履行党员发展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落实《重庆大学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注重发展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第十条注重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清楚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认识、政治觉悟、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以及现实表现。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第十一条发展党员材料完整。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审核把关,保证入党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包括:入党申请书(手写)、《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员提供)、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政审材料、《入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表》、课程成绩证明、入党前公示、《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吸收为预备党员票决汇总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转正前征求群众意见表、转正前公示、支部大会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思想汇报(手写)等。第五章党员教育第十二条做好入党前教育工作。做好入党前教育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协助做好新生入党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要督促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做好思想汇报的指导和审查工作,要求他们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在学生中推广使用中组部“12371”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强化教育引导,使学生接受党的熏陶,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第十三条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扎实开展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品行教育等,按学期做出学习安排。每名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每名党员每年还应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一般不少于48学时。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每月1次。党课教育每季度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联系指导的学生党支部讲党课。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主题党日制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两周开展1次,一般安排在星期四下午,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党日活动时间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取消。每次相对固定时间,确定主题,时间主题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取消,周二之前在学校党务工作平台上填报当周支部主题党日计划。第六章党员管理第十六条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支部每年年初(一般为1月)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指定专人按月收缴党员党费并上交上级党组织。在校全日制学生党员按照每月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第十七条做好活动经费使用管理。上级党组织向党支部拨付的活动经费,支持党支部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基本用途,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第十八条做好党员信息管理。党支部每年须对党员情况进行摸底核查,登记造册,完成党内统计。党支部要由专人负责党建信息平台的党员日常信息维护,包括党员隶属党组织调整、新发展党员信息录入和党员基本信息变更等。第十九条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不需转接组织关系。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应查阅党员档案材料核实党员身份及相关信息。第二十条做好出国(境)党员管理。党员出国(境)学习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二级党组织,出国(境)之前须按要求填写《出国(境)党员登记表》,出国(境)学习保留组织关系的时限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一般不超过5年。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加强与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沟通联系,避免失联。出国超过5年未回国,按规定停止党籍;出境超过5年未返回,按规定保留党籍,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其保持联系。出国(境)定居的,应按党章规定停止党籍。第二十一条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结合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组织毕业生党员参加离校前最后一堂党课,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强化党员身份意识,自觉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毕业未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填写《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第七章党员监督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相互之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真情关怀每名支部成员。要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好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应做好记录,涉及党员个人隐私的内容要妥善处置。党员遇到个人重要事项、重大变故、思想状况转变等要向党组织及时请示汇报,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作为党内表彰和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稳妥有序做好组织处置。经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第八章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学生第二十五条积极选树培育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发动学生党员群众、努力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认真培育学生先进典型;结合纪念“七一”等活动,做好先进典型推选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增强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感染力。第二十六条加强思想文化阵地管控。党支部要关心了解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加强与上级党组织交流,反馈民主湖论坛、易班、平安重大、重大青年、重庆大学新闻网等新媒体平台的意识形态管理和学校发生的意识形态类突发事件,保障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平稳有序、可管可控。第二十七条做好联系帮扶工作。党支部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工作载体,通过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增强党支部和党员群众工作能力。第九章资料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规范党支部材料管理:(一)指定专人管理支部资料。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支部党员资料的管理。党员资料一般以年度为单位进行集中收集、归类、整理。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归档,并做好相应记录。支部内部留存的档案,按指定位置妥善保管。(二)分类收集管理支部资料。按照党员个人和支部集体分开存放支部资料。党员个人资料按照提交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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