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级技工部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政府、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企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人才培养工作主动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式,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教学部影响、提升教学部知名度的重要途径,是教学部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教学部参加各种职业竟能竞赛的管理工作,鼓励教学部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按照《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枣科职院字[2011]7号文件附件)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方法。一、竞赛级别的确定1、国家级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家级竞赛。2、省级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高职参赛选手代表学院参加,中职参赛选手代表枣庄市参加竞赛。3、市级市级竞赛是指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市级竞赛评奖。4、县(院)级由滕州市或学院组织的全县(院)性比赛。以学院名义参加省级及以下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县(院)级竞赛评奖。5、教学部级教学部组织的教学部范围内的比赛。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二、以教学部或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奖励1、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6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4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00元。2、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0元。3、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4、获得县(院)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5、获得教学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8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元。6、团队奖按一个奖项统计。7、个人或团队获得多个奖项者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计奖。三、辅导奖辅导教师辅导参赛选手获得各等次奖励者按照参赛获奖级别对应给与奖励。按照项目奖金数额的20%计算。(每学年度,以项目组为单位奖励,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奖励兑现)。四、组织奖依项目组参赛学生成绩量化分数确定奖励等级。奖金数额按照获奖学生总额的10%计算。五、特别贡献奖由教学部依据大赛成绩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