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登花庄镇行政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通过对花庄镇行政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为乡镇行政管理研究提供一点有益的启发。二、调查时间:2013年10月三、调查对象:花庄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辖区居民。四、调查方式:1、用访谈法与被调查者直接接触了解情况;2、用文献法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等。五、调查内容:花庄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六、调查结果与分析(一)基本情况花庄镇以辖区内花庄村而得名。1995年建镇,位于红古区中部,东衔平安镇,西接红古乡,南濒湟水河,北邻永登县七山乡。总面积平方公里全镇3724户15400人,多为汉族,少数民族有回族、土族。全镇辖2个社区,9个行政村,总耕地面积为亩。全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山台、川、滩呈阶梯状,海拔在1680米—2300米之间。灌溉便利,湟水河、谷丰渠贯穿全境。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经济作物有西甜瓜、苹果、黑瓜子、菜花、西兰花、草莓、油桃等各类瓜果蔬菜。高效节能日光温室,高起架塑料大棚等高效农业已成规模生产。精细蔬菜种植、优质果品、高效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与贮藏、交通运输、优质牧草种植已成为六大支柱产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上万亩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辐射全镇。交通便利,兰海高速公路、甘青铁路以及109国道穿越全境。近年来,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不断促进全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先后引进了一批投资大、效益好的项目,现辖区内有中央储备粮兰州直属库、兰州市花庄奶牛繁殖场、兰州市粮库、四方乙炔厂、八冶留守处、花庄油库等较有规模的国有企业19家;有玻璃厂、水泥厂、制管厂镇属企业3家;其他企事业单位64家,非公有制企业17家,有个体工商户456家。2004年预计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3224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663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6594万元。乡镇企业增加值达706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381元。1998年至今,先后获得市级“小康建设示范乡镇”、“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双拥模范镇”、“市级文明乡镇”、“区级绿化先进集体”、“无毒社区”、“五普先进集体”等近30项荣誉称号。(二)政府工作职能工作职能一、基础设施建设职能;二、市场培育职能;三、服务职能;四、引导发展生产职能;五、公共事业职能;六、社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城市管理职能。党政机构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武装部法人代表焦爱琴单位地址红古区花庄镇柳家村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部门传真(三)乡镇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职能转换不到位。一是管理职能越位。管了许多本应由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管的事。二是服务功能错位。上级将名目繁多的指标分解下达给乡镇,并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有些指标采取“一票否决制”,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政绩“挂钩”。三是社会职能缺位。尤其是免征农业税后,由于财力制约,大部分乡镇只能维持工作运转,无力承担公共设施建设,影响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整体水平。2、站所设置不合理站所的设置大而全,而且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乡镇不论人口多少,规模大小,站所设置千篇一律,这种状况增加了财政开支,降低了工作效率。有的站所上划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管,又受乡镇属地管理,乡镇和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与协作,形不成人才、资金、设施、技术的优势互补。3、人权事权脱节突出表现为责权分离,管用脱节。设在乡镇的站所、中心,有的职称评定在县以上部门,年度考核却在乡镇。不少站所驻在乡镇,人财物却垂直管理,形成“能看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由于乡镇和站所主管部门权责重叠交叉,乡镇责大权小或有责无权,县直部门权大责小或有权无责。4、政事、政企不分财权、物权为在县区业务部门,事权留在乡镇,存在着“见到人的管不到人,管到人的见不到人”和“有责任的没法管,有权管的没责任”的现象,造成乡镇职能虚化,责任增大,自主权缩小。一些站所上划后,大都承担着本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肢解了乡镇政府的行政职权,难以发挥应有的行政效能。5、乡镇债务多负担较沉重。乡镇财政实际上是转移支付财政,自身没有财政能力,收钱无门,挣钱无路,要钱无缘,要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实在苦恼。由于债务较多,负担较沉重,偿还难度大,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乡镇的正常管理工作。同时,乡镇偿还能力有限,主要依靠县区财政加大转移支付额度。并且为了发展和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旧债尚未还清,又累欠新债,有的乡镇不得已向社会集资,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贷。花钱去路多,收钱来路少,乡镇领导穷于应对,甚至无可奈何,不能全身心地投入管理工作、服务活动和事业发展。(四)乡镇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的原因1、乡镇政府职能泛化,工作常错位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拥有7项职权,但在实际运作中,乡镇政府这7项职能被泛化,辖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无所不包,而且最重份量的工作还是“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于是安全生产、普高教育、无偿献血、征集兵员、计划生育、社会稳定、民政优抚、社保扩面、文明创建等各项中心工作无一不被交办到乡镇政府去办理、去完成,乡镇政府俨然成了一个全能型的政府。2、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目前,乡镇的机构设置主要分三大类:一是乡镇政府的直属部门,有内设机构党政办、农业办、社会服务发展办、社会经济发展办、土地管理办、计划生育办、维稳综治办共七大办,有武装、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有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两个直属事业中心,上述机构和人员的人、财、物权归乡镇政府直接管辖。二是双重管理的半垂直站所,主要有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这类站所党团关系在乡镇,考核和人事任免征求乡镇意见,但经济权、人事决定权、业务领导权由县级职能部门管辖。三是完全垂直的站所,主要有工商所、卫生院、林业站、财政所、交管站、兽医站、粮管所、供电所、邮政支局、电信支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国土资源所、广播电视站等,占了乡镇机构的大部分,这类站所人、财、物三权均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控制。以上三类机构在乡镇同时并存的关系统称为条块分割关系。由于这种条块分割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屡次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垂直运动”,使到有执法权、处罚权的职能站所向上垂直,分割肢解了乡镇权力结构,弱化了乡镇政府的治理功能,乡镇政府对他们是看得见,管不着,指不动。但与垂直站所工作直接相关的责任却没有被垂直,而是留给乡镇政府,导致了乡镇政府变得责任大、权力小、能力差。3、乡镇干部政绩考评机制不科学,考核不符合实际一是考核评比检查项目多如牛毛。内容涵盖党务、政务、村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等等。二是考核指标不切实际。如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命令等,但在实际考核时却又以人口覆盖率、林改面积覆盖率等硬性指标作唯一考核标准。三是“一票否决”制过滥。现时对乡镇政府实行一票否决的有计划生育、维稳信访、安全生产、财政税收等多项,“一票否决”制过多过滥,使乡镇领导干部思想负担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为避免“一票否决”而造假、而请客送礼、而粗暴执法等违法行政现象时有发生。4、乡镇财政来源有限,乡镇财政举步维艰一是由于山区乡镇区位劣势,工业经济基础薄弱,财政税收税源有限,且增长缓慢。二是分税制抽取了乡镇那本来就少得可怜的税收的大部分,使乡镇本级财政来源和积累更为有限。三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没有足额到位,不能满足山区乡镇的正常运转需要。基于以上三点,大多数乡镇的财政都是入不敷出,根本不能算是一级独立财政,根本担负不起保运转促发展的重任,乡镇财政运行举步维艰,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公共服务根本无钱落实。七、讨论与建议针对该镇行政管理出现的问题,应相应从四个方面进行着手解决:(一)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对乡镇政府的改革,目前已有多种声音,一种是主张撤消乡镇政府,实行乡镇自治;另一种是主张改乡镇政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还有一种是主张强化乡镇政府职能,优化服务。笔者认为,在目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政府的设置还未修改的前提下,宜采用强化乡镇政府职能的观点,对乡镇政府在体制内进行改革,科学界定职能。(二)理顺条块分割的乡镇行政关系要采取县乡改革联动的方式,理顺县与乡镇、乡镇与站所、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的关系。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界定县、镇两级政府的事权,把一些专业性强、非强制性手段不能治理的行政事务,如交通、安全、环保、工商、税收等,交由县级政府统管,以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驻站所管理为主,并相应减少乡镇政府所负的责任。而对一些非由乡镇政府管理不可的社会公共事务,如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农业水利、林政管理等,则实行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强化乡镇政府行政责任,相关职能站所划归乡镇政府直接管辖,同时赋予乡镇政府相应行政权力,保证乡镇政府在这些领域有相应的权威进行管理。(三)建立科学的乡镇政绩考核体系县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政府的要求,转变“压力型”考核机制为科学型考核机制,建立能够综合体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际情况的指标体系,在干部政绩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要看数字无法反映的东西;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在考核方式方法上要注意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特别是要树立群众观点,引进社会评价机制,提高群众在政绩考核中的参与程度。对一些必须考核的项目,制订考核指标要科学可行,切合实际,要慎用少用“一票否决”制,为乡镇政府减负,以减少乡镇政府违法行政冲动。(四)完善乡镇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引入公共财政模式,保障乡镇基层基本预算开支,将乡镇从追求经济利益的漩涡中解脱出来。在兼顾县乡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长潜力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划分乡镇收支范围,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确定收支基数,保证乡镇政府行使基本职能的财力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预算法》的要求,逐步恢复乡镇级国库。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集中部分财力,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困难乡镇进行转移支付,确保困难乡镇政府能依法行政的基本财力需要,解决乡镇政府无钱办事的难题。参考文献1、肖唐镖、李昌金等:中国乡村报告,学林出版社,2005年12月2、朱宇:中国乡城治理结构回顾与前瞻,黒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3、薄贵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