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信息保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学生、家长隐私的安全,根据武汉市中小学学籍信息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各班主任为学生学籍信息采集的第一责任人,有保管学生、家长信息的义务。学校指定学籍管理员明确职责,学籍管理员是学校学生学籍信息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信息有保管的义务。第二条学生、家长信息不得公开传播。需使用学生、家长信息的需求,学校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协助查询使用,使用完毕的资料不得备份。第三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好学籍系统帐号。除本人外不得将帐号、密码等公开。第四条凡涉及学籍管理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信息不被泄露。第五条学籍管理员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国家保密单位报告。第六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