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QC-MF-005-J/01天津华诚认证中心CAQCCertificationInc.合同编号: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ManagementSystemCertificationContract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天津华诚认证中心签订地点:省市(县)CAQC-MF-005-J/01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承诺,在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国家方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地方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及相关地方法律法规;□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及相关地方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及相关地方法律法规;□认证认可方面的法律法规1、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场所申请认证的产品/服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多场所说明2、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依据□GB/T19001-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其它(请注明):3、管理体系审核时间□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特殊审核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CAQC-MF-005-J/014、认证程序每个认证周期为三年,初次审核包括两阶段审核;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9-11个月进行。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超过期限而未能实施监督审核的,应按《公开文件》中的《认证注册资格的保持、暂停、恢复、撤销和换证的规定》处理。每个三年认证周期到期前进行再认证审核。再认证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需要在认证周期到期前完成全部的整改并经认证中心验证合格。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天津华诚认证中心《公开文件》下载地址为http://,双方应遵守此《公开文件》有关规定,乙方应遵守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实施认证的所有规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在合同生效后,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公开文件》:(1)申请方须知(2)公正性及诚信声明(3)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要求(4)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说明(5)认证注册资格的保持、暂停、恢复、撤销和换证的规定(6)关于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规定如甲方通过本中心认证,应根据体系变化情况及时填写《获证企业信息通报报表》,并及时向本中心通报企业的有关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变更:(1)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2)组织和管理层(如法定代表、总经理、受审核方代表);(3)联系地址和场所;(4)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5)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6)重大责任事故(含质量、环境、安全、产品等),包括召回、监管部门处罚等。(7)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8)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9)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10)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文件的。(11)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质量)。CAQC-MF-005-J/01获证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如因以下情况导致认证机构受到国家监管部门处罚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认证机构有权向获证组织追究相关责任。必要时,诉诸法律。1)《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填写信息(如注册/生产地址、体系覆盖人数、管理体系状况等)失实或不准确;2)相关工作文件、记录等资料信息的不真实、不准确;3)误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或)引用认证信息的;4)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证书撤销后,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或)引用认证信息的;获证企业不得拒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地方局等监管部门进行的见证评审、监管抽查、确认审核等监管活动(企业不负担相关费用)。6、认证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按《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收取认证费用。收费金额及支付方式:1)初次认证费:(1)申请费¥元,(2)审核费¥元,(3)审定与注册费¥元。以上费用合计¥元;另加6%增值税,共计¥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6%)。(含两套证书费,如需加印证书,每张证书另收工本费50元)。合同签订后30天后一次性付清。2)监督审核费:收费方式一:在认证有效期3年情况下,每12个月一次监督审核一次,共计监督审核2次,按如下费用■甲方选择按本收费方式进行收费收费方式二:在认证有效期3年情况下,每8个月一次监督审核一次,共计监督审核3次,按如下费用□甲方选择按本收费方式进行收费(1)每次监督审核费用为__¥元,甲方在每次监督审核前30日内付清。(2)保持费(含标志使用费)为_¥__元,和监督审核费一起支付。以上费用合计¥元。另加6%增值税,共计¥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增(1)每次监督审核费用为__¥元,甲方在每次监督审核前30日内付清。(2)保持费(含标志使用费)为_¥__元,和监督审核费一起支付。以上费用合计¥元。另加6%增值税,共计¥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增CAQC-MF-005-J/01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6%)。(3)如果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管理体系产生变化时,收取监督扩大审核费:a)监督扩大审核费用为_¥元,(含原范围监督费用__¥元,新增范围扩大费用__¥元;)甲方在本次监督扩大审核前30日内付清。b)保持费(含标志使用费)为_¥__元,和监督审核费一起支付。以上费用合计¥元。另加6%增值税,共计¥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6%)。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6%)。(3)如果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管理体系产生变化时,收取监督扩大审核费:a)监督扩大审核费用为_¥元,(含原范围监督费用__¥元,新增范围扩大费用__¥元;)甲方在本次监督扩大审核前30日内付清。b)保持费(含标志使用费)为_¥__元,和监督审核费一起支付。以上费用合计¥元。另加6%增值税,共计¥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6%)。4)再认证费用:本证书3年有效期满后,在甲方的管理体系、规模、人员数量、体系复杂性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不另行签订合同,按本合同办理。三年证书到期复评费用¥_元;另加6%增值税,共计¥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6%)。再认证监督审核费用同上述的监督审核费。5)如果甲方管理体系在下一认证周期产生变化,双方应根据变化情况,补充签订认证合同。7、其他费用审核员在现场审核(包括:一、二阶段审核、再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现场跟踪验证)时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付款方式为第___种。1)由甲方按实际支出金额实报实销。2)由乙方承担,住宿标准每人日400元;食宿标准每人日100元,市内交通标准每人日80元,城市间交通费用以实时票价为标准。8、保密要求合同双方应对双方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在没有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泄密使对方遭到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应规定承担责任。保密责任不以本合同终止而失效。CAQC-MF-005-J/01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同合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0、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通过诉讼解决,经双方协商,由合同签定地法院管辖。1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或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解决,或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方):乙方(服务方):天津华诚认证中心代表及职务(签章):代表及职务(签章):日期:日期: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00300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证地址和电话:银行代码:10411004200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天山路支行帐号:帐号:280460071733户名:户名:天津华诚认证中心CAQC-MF-005-J/01注:1)开发票企业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盖公章);2)提供开发票企业营业执照(盖公章);受审核方信息反馈单(与认证合同/协议同时签署)我公司(厂)已收到贵方提供的有关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公开文件,并由此了解到:1)贵方的认可业务范围可以覆盖我们申请认证的领域;2)“咨询认证一条龙”的做法属违规行为;3)认证收费国家有相应的收费标准;4)合同中没有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的内容;没有与认证无关的要求;有公正性声明;5)其他:负责人(签字):日期:单位(章):(请将此单确认后随认证合同一并返回认证机构)CAQC-MF-005-J/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