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基金招募说明书年月特别提示:本招募说明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XXXX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投资者承诺以真实身份投资本基金,保证投资本基金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基金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将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基金类型(股票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类基金、资产证券化基金、衍生品基金、多资产基金、对冲基金、FOF基金、其他基金)募集规模(本基金无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万元)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存续期限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最低金额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对认购金额无最低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不受此限),并可多次认购,初始销售期间每次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管理人基管理人名称办公地址成立时间2本信息组织形式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基金的分级信息基金的投资信息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的募集信息销售期间销售方式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销售。出资方式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募集账户信息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估值政策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3财产的估值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估值时间估值方法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外包机构办理基金的估值。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对账数据等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章或者发送电子对账结果等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承担的责任。基金的费用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业绩报酬其他费用收益分利润构成分配原则分配方案4配亏损分担方式报告义务定期信息披露1、净值报告披露基金管理人每月将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各方认可的形式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2、季度报告披露本基金存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3、年度报告披露本基金运行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2)本基金的财务情况;(3)本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4)基金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5)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6)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及时向基金投资者披露:1、本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2、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3、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4、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5、触及本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6、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57、本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8、本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9、本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10、本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11、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12、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13、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4、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方式基金管理人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或进行相关通知。1、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将报告信息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2、邮寄服务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年度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留存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或以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3、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和信息查询,内容包括净值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4、其他中国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信息披露途径或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