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标准Q/CVA701-2020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2020年6月35日编制2020年7月8日发布×××工厂质量管理部发布Q/CVA701-2020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2更改记录更改单号版本更改人日期主要修订内容Q/CVA701-2020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3目次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52.引用文件.........................................................53.术语与定义.......................................................64.内容.............................................................75.附录.............................................................7附录A机动车关键质量特性清单(整车).............................8附录B机动车关键质量特性清单(发动机系统).......................14Q/CVA701-2020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4前言为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保证整车从产品设计、零部件采购、生产制造到质量检验等各环节的评价尺度保持一致,特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编制此文件。本标准由×××工厂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质量管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Q/CVA701-2020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5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技术要求的执行单位和验证方式。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机动车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零部件采购、生产制造和整车产品的质量检验等。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所有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8411机动车产品标牌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12428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GB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13594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17675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GB21670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2676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1566乘用车外部凸出物GB20182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GB11552乘用车内部凸出物GB11551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20071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26134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GB26512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GB20072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GB11562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Q/CVA701-2020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6GB1155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GB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15741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15740汽车防盗装置GB30509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GB18352.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1340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3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GB384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GB16170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T25982客车车内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T17676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3.术语与定义3.1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3.2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运载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3.3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3.4商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含在内。Q/CVA701-2020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73.5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3.6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3.7关键质量特性直接影响产品功能的关键项目,技术要求关系到人身安全、产品性能,或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质量特性。3.8重要质量特性质量特性偏离技术要求,影响产品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用户申诉。3.12一般质量特性质量特性偏离技术要求时,对产品功能影响不大,不影响使用,也不会造成用户申诉。4.内容4.1机动车整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机动车整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见:附录A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清单(整车)。4.2机动车整车发动机系统关键质量特性机动车整车产品发动机系统关键质量特性见:附录B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清单(发动机)。5.附录附录A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整车)附录A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发动机)附录A机动车关键质量特性清单(整车)序号质量特性技术要求适用车型执行部门验证方式1整车标志商标或厂标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依据GB7258第4.1.1条,简称4.1.1,以下同)机动车A、Ca、d产品标牌机动车必须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方式、位置、尺寸及型式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对于改装车不得拆改原底盘的产品标牌(4.1.2)。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厂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产地,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见附录C表1。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4.1.2)。机动车A、Ca、d车辆识别代号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为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打刻易见且易于拓印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应尽量位于前部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打刻在其他部位,组成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高度和深度应符合GB16735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得更改、变动。其他机动车应在相应位置打刻易见且易于拓印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为10mm,深度不小于0.3mm。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应一致,车上所有的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一致。具有皮带传动装置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还应在车架易见部位打刻能永久保持的标明皮带轮直径的标记(4.1.3)。机动车A、B、Ca、d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易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气缸体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发动机装车后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情况下出厂编号即应易见且易于拓印),打刻字高不小于7mm,深度不小于0.2mm,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起止标记)。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曲轴箱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打刻高度不小于5mm,深度不小于0.2mm,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发动机出厂编号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4.1.4)。机动车A、C、Da、d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4.1.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A、Ca、d2外廓尺寸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19的规定;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外廓尺寸限值见附录C表2(4.2)。机动车Aa、b34.3后悬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对封闭式车厢的低速载货汽车,其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0%),且最大不得超过3.5m。对于特殊作业的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其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他机动车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4.3)。注:对于多轴机动车,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最后轴的距离计算,后悬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对于客车,后悬应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机动车AaQ/CVA701-2020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一部分:整车及发动机)9序号质量特性技术要求适用车型执行部门验证方式44.4轴荷和质量参数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应符合GB1589-2019的规定(4.4.1)。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Aa、b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得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25%(4.4.2)。汽车或汽车列车Aa、b货车列车的挂车的最大允许载质量不得大于载货汽车的最大允许载质量(4.4.3)。货车列车的挂车Aa、b轮式拖拉机机组的挂拖质量比(挂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与拖拉机使用质量的比值)应小于等于3(4.4.4)。轮式拖拉机机组Aa、b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整备质量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及轴载质量在左右车轮之间应合理分配(4.4.5)。机动车Aa、b5核载质量参数核定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依据发动机净功率、厂定最大轴载质量、轮胎的承载能力及正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核算后,从中取最小值核定(4.5.1.1)。机动车Aa乘用车乘坐人数核定前排座位以乘客舱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员两侧门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等于或大于1200mm核定2人;等于或大于1650mm核定3人(4.5.2.1)。乘用车Aa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乘客舱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位的间距不小于650mm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时,每400mm核定1人(4.5.2.2)。乘用车Aa有驾驶室机动车的驾驶室乘坐人数核定(摩托车除外)驾驶室内只有一排座椅或双排座椅的前排座椅以驾驶室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室门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等于或大于1200mm核定2人;等于或大于1650mm核定3人(4.5.3.1)。有驾驶室机动车Aa驾驶室内双排座椅的后排座椅,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车身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排座椅的间距不小于650mm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mm时,每400mm核定1人(4.5.3.2)。有驾驶室机动车Aa对带卧铺的载货汽车,驾驶室内的卧铺铺位均不核定乘坐人数(4.5.3.3)。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