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奥古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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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一、简介奥古斯丁(AureliusAugustinus,亦作希坡的奥古斯丁AugustinusHipponensis,天主教译“圣思定”、“圣奥斯定”、“圣奥古斯丁”,公元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古罗马帝国时期基督教思想家,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在罗马天主教系统,他被封为圣人和圣师,并且是奥斯定会的发起人。对于新教教会,特别是加尔文主义,他的理论是宗教改革的救赎和恩典思想的源头。他是圣孟尼迦的幼子,出生于北非,在罗马受教育,在米兰接受洗礼。二、个人生平母亲是罗马贵族,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父亲是个脾气暴躁的异教徒。19岁时在学习《圣经》之后,奥古斯丁认为基督教以上帝为善,无法解释邪恶和苦难从何而来。因此,他加入了当时在北非势力大、影响广且比较自由的摩尼教,接受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学说,认为善和恶是两个对立的永恒法则,世界由彼此冲突的善恶构成。恶起源于某种实体,人的灵魂来自善,肉体则来自恶。犯罪是由于恶的缘故,因此人不负道德责任,这些学说似乎给奥古斯丁放荡的行为提供了解释。所以,奥古斯丁信奉摩尼教达9年之久。374年,奥古斯丁结束学业,回到故乡任文法教师。此间,他继续研究学问,阅读了柏拉图和新柏拉图主义者的著作,对摩尼教的信仰产生了怀疑和动摇。384年赴米兰任教,在安布罗斯大主教的影响下,完全从基督教的观点研究真善美,从柏拉图和新柏拉图主义者的著作中得到启发,懂得在物质世界外寻找真理,对照《圣经》认为找到了自己所追求的真正的真理,由此奥古斯丁在思想和理论上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387年复活节,在米兰接受安布罗斯主教的洗礼,正式入基督教,这时他33岁。三、主要著述《上帝之城》(CityofGod)《论三位一体》(OntheThinity)《忏悔录》(Confessions)、《论幸福生活》(OntheHappyLife)《秩序论》(OntheImmortalityofthesoul)等等奥古斯丁生平的著作超逾一百一十三本及五百多篇讲章,他的学识跃然见于纸上。其著作可归纳为五大类:神学、释经、伦理证道、哲学和自传。他是教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堪称神学百科全书。其杰出代表作有:四、主要思想(一)上帝创世说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希腊哲学家所理解的神与基督教的上帝之间的一个显著差别,就在于前者是一个赋形于质的工匠,后者则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创世者。上帝创世既不需要材料,也不需要工具,甚至连时间和空间也不存在,他仅凭语言就足以产生出整个世界。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写道:“你创造天地,不是在天上,也不在地上,不在空中,也不在水中,因为这些都在六合之中;你也不在宇宙之中创造宇宙,因为在造成宇宙之前,还没有创造宇宙的场所。你也不是手中拿着什么工具来创造天地,因为这种不由你创造而你借以创造其他的工具又从哪里得来的呢?哪一样存在的东西,不是凭借你的实在而存在?因此你一言而万物资始,你是用你的‘道’——言语——创造万有。”(二)“原罪”与“救赎”在早期基督教神学中,人性论构成了上帝论和基督论之外的第三个重要领域,而基督教人性论的核心问题就是“原罪”与“救赎”。奥古斯丁认为只有善才是本质和实体,它的根源就是上帝,而罪恶只不过是“善的缺乏”或“本体的缺乏”。上帝作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上帝并没有在世间和人身上创造罪恶。罪恶的原因在于人滥用了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自愿地背离了善之本体(上帝)。这种决定论的“原罪”和“救赎”理论使得基督教的人性论像上帝论和基督论一样充满了神秘主义色彩。“原罪”是先验的和形而上学的罪,而“救赎”同样也是先验地被预定的。人的自由意志遭到了贬抑,人的邪恶本性使他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而向善,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使人重新获得善良意志,并最终得到拯救。(三)“光照说”奥古斯丁在认识论上综合了柏拉图的回忆说和亚里士多德关于积极能动的理性灵魂的观点,提出了“光照说”。他将恩典和真理说成是源之于上帝、见之于我们心灵的理性之中的东西。他把上帝比作真理之光,把人的心灵比作眼睛,而把理性比作心灵的视觉,正是上帝的光照使心灵的理性看到了真理。按照这种“光照说”,只有在虔诚的信仰中,上帝的光照才会显得通明透亮,而神圣的真理也只有在灵魂摆脱肉体之后才能最终被认识。(四)时间论他认为时间是主观的。时间只有当它正在经过时才可以衡量。一切时间都是现在,就是这三种时间:过去事物的现在,即回忆;现在事物的现在,即视觉;未来事物的现在,即期望。因为实在存在的既非过去也非未来,现在的一瞬间就是时间。上帝(即神)创造了一切。在上帝创造一切以前,一切都不存在。包括时间,而对上帝来说,他是独立于时间以外的绝对存在。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对上帝来说都是现在。(五)三位一体论思想奥古斯丁把灵魂分为记忆、理智和意志三种官能。同时认为这三者是统一的。也就是灵魂是统一的。奥古斯丁在第三本书《三位一体论》中强调一神真理,认为神是三位一体,父、子、圣灵虽有别,但共有一体,本质上是一。奥氏以神的本性作为讨论三一神的基础。奥古斯丁的正统三一论是以圣经为本,发展出神是绝对存有,单一不可分的观念。奥氏喜欢用本体(essence)多过本质(substance),因为本质暗示一个有属性的东西,而对奥氏而言,神与其属性相同。神不变的属性或本体是三而一。因此他非常坚持三一联合的关系。如此强调神本性合一会有几个后果,圣父、圣子、圣灵并非分开的个体。他们的本质相同,位格相依而不离散。神的所有本性应用单数表示,因本性是独一的。三一神有单一的意志因本性相同,行动一致而不可分,因位格相依。奥古斯丁在讨论三一神身分时强调三一神身分确实有别。圣子虽是被生、成肉身、受难、复活,但父神仍一起参与,不同之处是只有子被彰显出来。他们的行事显出他们的身分。后来西方神学家称此为“各司其职”。他在讨论三一神位格时强调:三一神的位格在神格里关系密切。他们本体相同,但因子从父生,所以子称为子,父称为父;圣灵又从父子而出,是父子的共同恩赐及沟通,因此有称谓的区别。奥古斯丁解释三一神的合一建立在其彼此真实存活的关系。他教导说:圣父、圣子、圣灵是完全处于平等地位。在三位一体中没有先后及高低的分别。圣子也完全是上帝,他不同的特性是永远为圣父所生。(六)秩序说在奥古斯丁的思想背景中,新柏拉图主义的特征是突出的。在《忏悔录》中,他清楚地表明,在新柏拉图主义的著作中,他看到了创造秩序的真理。新柏拉图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有序和谐的阶层世界,一切都源发于“太一”,一切又都回归到“太一”,对奥古斯丁来说,这太一就是上帝。人也在这个宇宙的存在链条之中。世界既然是有序的,一切顺从秩序的就是善的,一切违背世界秩序的就是恶的。在《论秩序》一书中,奥古斯丁说,造物主所创造的秩序是宇宙中一切存在和一切运动的基础和结构。人作为宇宙中的一种存在,他的里面也存在这样一种秩序。人与万物不同之处在于,他具有灵魂。人的灵魂高于他的肉体,但低于上帝。因此,灵魂要主宰肉体,服从上帝。“因此,上帝是至高至真的,他以不可违抗、永恒不变的法则主宰着宇宙万物,使肉体服从于灵魂,灵魂和其他一切事物都服从于他自己。”万物的永恒秩序是由上帝的永恒法则创造的。永恒法则就是上帝的理性。一切造物都是通过上帝的理性中的形式(理念)被造的。当宇宙万物服从于上帝的永恒法则时,世界就处于最和谐的秩序之中。既然上帝的永恒法则是一切事物存在的超验基础,没有什么事物不分有上帝的永恒智慧而能得以存在,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那么一切存在着的事物在自然都是好的。也就是说,从创造论的角度来说,万物在本体上都是善的,恶在本体上是不存在的。奥古斯丁说,“就其本性而言,魔鬼本身也不是恶的。是由于堕落,他才变为恶的。”既然万物在本体上都是善的,那么上帝创造的人类也是善的,然而为什么现实中的人类却如此之恶?这是因为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上帝的伊甸园中,受蛇的引诱偷吃了苹果,从而使其犯下了原罪,这种原罪传给后代,使整个人类都具有了罪恶的本性。由此引申出一个问题是:夏娃为什么会吃那个苹果,使人由善变恶呢?奥古斯丁的回答是:这是出于人的意志。上帝的创造物都具有善的属性,因为善的东西不可能导致恶的现象。那么犯罪的原因不在于外界的客观事物,就必定在于人们自身内部的主观意志之上。犯罪作恶完全是由于人的自由意志,是人的自甘堕落。(七)幸福论从以上对秩序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什么事物,都受制于自然法则,都趋向自然的秩序。这种本体上的秩序是爱的基础。爱在宇宙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所有的事物都处在爱中,都在趋向它在宇宙秩序中的适当位置。奥古斯丁说:“所有的人都爱幸福。”就是人们在作恶的时候,他们也总是在渴望着幸福。这一点是自明的。从哲学上说,奥古斯丁坚持希腊古典的目的论和幸福论,认为人是一种寻求幸福的理性存在。“所有能够在任何程度上使用理性的人都渴望幸福,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奥古斯丁同柏拉图主义者一样认为,爱的目的是为了幸福,而且只有永恒不变的“至善”才能满足人的幸福。所不同的是,柏拉图主义者的“至善”是善的理念,而奥古斯丁的“至善”是创造宇宙万物的上帝,尽管他的思想中也包含了善的理念。从自然秩序的角度看,人对幸福的渴望是其自然本性的一种特征,这种渴望本然地内在于人。也就是说,寻求幸福的渴望属于人的本体结构,这不是一个意志选择的问题。上帝把这样一种渴望放在了人的本性中。“你造我们是为了你自己,我们的心若不安息在你的怀中,便不得安宁。”但是,在实际的生存中,人选择什么对象来满足自己的幸福却是一个问题。“我们每个人当然都渴望生活得幸福;……但是在我看来,幸福既不属于那些不能拥有他们所爱(无论是什么)的,也不属于那些拥有他们的所爱,但所爱的东西却是有害的,也不属于那些拥有完美的东西,但却不爱他们说拥有的。”只有当人既爱最值得爱的东西,即“首要的善”(chiefgood)或“至善”,又拥有它时,人才能真正获得幸福。《上帝之城》1、写作背景:《上帝之城》是奥古斯丁关于国家,社会和历史学说的集中体现。《上帝之城》写于412年—426年。当时一个重要的事件是410年哥特人洗劫了罗马城。而那时基督教刚刚被承认为合法,在帝国广泛的传播。在当时的背景下罗马人陷入了空前的恐惧,基督徒们在对生活绝望的同时开始对自己的信仰进行怀疑;异教徒则借此机会攻击基督教,认为罗马的毁灭正是由于允许基督教信仰传播的结果。可以说整个教会又处于万分危机之中。因此奥古斯丁必须要站出来为信仰辩护,通过《上帝之城》奥古斯丁一方面为基督教信仰辩护,回应各个方面的指责,另一方面,也借此机会阐述的了自己的神学世界观。这部作品是针对当时教会面对的责难而作的护教回应。奥古斯丁用了十五年时间,撰述数次,全书共分二十二卷,前十卷是护教性的,后十二卷则旨在陈述奥古斯丁对历史神学与政治神学的看法,主要阐发他的双城理论。首四卷说明双城的起源,中间四卷讲述双城的发展,最后四卷则是关乎双城的归宿。他认为两种不同的爱,便产生两个不同的城:爱自己以致轻视上帝,便产生了地上之城;爱上帝以致轻看自己,乃产生了上帝之城。在地上之城里,由于人爱自己,行为自私,故出现许多罪恶,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例外,保持长治久安,人类免不了面对战争灾难的命运;但地上之城的设立也不是完全无意义的,一个追求公义和真理的政府,可以保障人民起码的福乐。而这也是上帝的心意,人间权柄是由上帝所设立的。但在地上之城背后,上帝另外又设立了上帝之城,教会是上帝之城的代表。双城最后的终局是:当新天地来临后,善人将得永生,恶人将受永刑,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同时结束。2、写作目的:双城理论并不是为了论证教权高于王权,而是针对当时罗马贵族们提出的,基督教代替罗马宗教是罗马城陷落的原因而做出的回答,主要是针对基督教和异教的关系而言的。其目的是用基督教会统治的国家代替罗马贵族和一切异教徒统治的国家以挽救衰亡的罗马帝国。3、基本内容:1)发挥《圣经》中亚当吃智慧果的故事。“原罪”—“本罪”——上帝的“永罚”——上帝的“恩典”。因此在现实中,社会的不平等与罪恶都是上帝对人的惩罚,人生必须赎罪,以求得永生的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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