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护理工作中的违法与犯罪(一)侵权与犯罪侵权指侵害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利。可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礼、赔物及赔款等方式来解决。犯罪是危害社会,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侵权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侵害公民的生命权利侵害公民的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及荣誉权等侵害知识产权等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侵权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犯罪必然有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对护理行为的目的及结果的准确鉴定是分清侵权与犯罪的关键。注射青霉素(二)疏忽大意的过失与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应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这种过失给病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但并不严重,未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则属于失职,不构成犯罪。如造成服务对象出现不可挽回的损害,例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使病人残废或死亡,则属于医疗事故罪。某产妇于某日上午9时许,在某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产房顺产一足月男婴,经该院医生检查新生儿一切正常,按新生儿临床评分标准被定为满分。产妇连续两天见到新生儿并以母乳喂养,但产后第三天早晨5时30分突然发现该男婴已死亡于新生儿室。产妇及家属向院方控告该院当班护士失职致其婴儿死亡,护士矢口否认自己有责任,双方遂引发医疗纠纷。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情况:(1)前日晚10时到次日10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2)1时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毫升后,右侧卧位,未见异常。(3)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4)4时30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5)5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6)5时30分,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其已死亡。检查发现,尸斑已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半身前胸部为主。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新生儿猝死综合症死亡。尸检:窒息固定尸斑的出现:死亡后四个小时由此可见护士的护理情况报告是虚构的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30-6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该护士的不作为行为已构成了一种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事故发生前的不作为行为是一种过失行为(三)收礼与受贿受贿罪是指①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②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非法索取、接受其财务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患者康复或得到了护士的精心护理后,出于感激的心理而自愿向护士馈赠少量纪念性礼品,原则上不属于贿赂范畴,但若护士主动向患者索要巨额红包、物品,则是犯了索贿、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