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职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简称甲方),接收单位(简称乙方),职工(简称丙方)三方就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丙方到(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期限为年(年月至年月),专业:,学习方式为(脱产、非脱产)。二、甲方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支付丙方所需学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三、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甲方在职职工的工资、医疗及住房政策,其它待遇按照甲方及乙方的规定执行。四、丙方取得博士学位到甲方报到后,享受甲方有关政策待遇。五、在丙方学习期间,乙方应主动关心其思想、学习状况,了解其科研方向。六、乙方保证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及毕业后的工作安排,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督促丙方按期毕业。七、丙方承诺在学习期间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乙方工作任务,不以学习为由拒绝乙方工作安排。八、丙方应遵守培养单位纪律,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毕业。如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情况,或在5年内未取得博士学位者,甲方可根据有关情节给予丙方辞退、降职、调整岗位或待岗等方式的处理,同时要求丙方按甲方投入金额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九、丙方在职读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与甲方的工作关系,经甲、乙方同意后,丙方应首先办理博士退学手续,解除委托培养关系并支付甲方补偿金(补偿金=甲方支付的学费及其他费用+丙方读博年限×20000元/年+按照工作协议或定向硕士协议应当赔偿的费用)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调离手续。十、丙方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档案材料由甲方保存至服务期满。十一、丙方承诺博士毕业报到后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并在乙方服务满5年。如服务期不满,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离甲方时,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征得甲乙方同意后,需按比例退还攻博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学费及其他费用、返还按照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发放的相关待遇并赔偿甲方的损失(读博年限×20000元/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十二、丙方因协议解除、辞职、调离等各种原因不再为甲方服务,须先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退回在甲方的租、购房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十三、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协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代章)乙方:(学院盖章):丙方:(签名)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