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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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注:文书中“□是□否在逃”为选择性项目,由办案人员根据当事人到案情况在选定的“□”中打“√”填写说明:1、被告知单位名称:经核查确认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因,于年月日被(□是□否在逃)。特此告知。(办案机关印)年月日2、告知原因:要写明具体原因(例如,涉嫌**犯罪)。3、强制措施种类:要写清楚具体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明确是否到案(需勾填抓获或在逃)。4、采取强制措施时间:应填写开具刑事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的时间。5、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仅包括被抓获的嫌疑人,也应当包括有证据证实涉嫌犯罪的列逃人员,因此无论嫌疑人抓获与否,只要开具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文书,均需告知有关单位,但属于《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规定的不予告知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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