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十不准”规定》一、卫生监督人员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各种形式的宴请和其它高消费活动。二、不准到被监督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在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参加休闲娱乐等活动(单位统一组织的除外)。四、不准在工作时间(含中午)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五、不准利用职权搞个人经营和推销产品。六、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安排的旅游活动。七、不准营私舞弊,搞权钱交易,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八、不准收受被监督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九、不准在被监督单位就餐。遇特殊情况可吃工作餐,但须经主管所长批准。十、未经所领导批准,不准参加新开业单位的庆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