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土地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程序一、编写项目建议书。二、受理立项审批。批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市发改委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征求意见函》发函至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以《规划意见函复》回函市发改委。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四、立项批复:批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的立项申请书;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3.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规划意见函复》;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5.需要经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关于该项目的初审意见;6.不低于投资额35%的资本金证明文件;7.企业资产负债表;8.项目建议书;9.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五、按照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函复》要求,征求环保、文物、水利、卫生、市政、保密、地震、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意见。应根据《规划意见函复》具体要求办理。一般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由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需要上交《规划意见书》,故在七中说明。(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批复部门:市环保局办理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根据影响环境的程度定)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a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各1份b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3.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一份;4.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5.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六、《规划意见书》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它事项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4.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5.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1/1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地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1份(远郊区县3份),机要工程项目3份;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产生无线电波辐射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建设项目,需要有无线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8.拟搬迁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建设的项目,需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9.普测或钉桩成果。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批复单位:市地震局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或其他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3.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2份;4.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或专家技术咨询项目提交实地勘察报告或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资料复印件1份;5.应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工程提交本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应用报告和相应机构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八、《建设项目道路出入口、停车场审查意见》批复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2.专业道路设计部门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1:500相关道路图纸;3.该建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规划方案期间曾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函及相关图纸(复印件)。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单位:市规划委员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各一份;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一份(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模型;3.市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批准文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5.持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方案图2套(以A3规格[横向]和A4[竖向]装订成册)。总平面图应是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图,并需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1000);各层平面图、各项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1/100或1/200)各一份;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依法需要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项目审查处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8.在文保单位及其建控地带内建设的项目,需有文物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9.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需有体育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10.大中型公共建筑,需有市交管部门对其停车场设计的审查同意意见;11.需要进行日照影响评价的建筑,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1份;12.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建设项目,应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份;13.在机场净空区内的建设项目超过机场净空保护要求时,需要有机场管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意见;14.新改扩建供水设施或者新改建扩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15.危险化学品储运及矿山项目,应有安全生产经管监督部门审查同意意见;16.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施标准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有市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17.《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原件一份;18.由北京市测绘院按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5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多提供相应份数的地形图);十:《绿地率审核意见》批复部门:市园林局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规划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树木调查报告。十一:《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批复部门:市人防办公室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申请文件: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4.建筑面积明细表。十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批复部门:市人防办公室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文件: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申请表》;3.人民防空初步设计文件。十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批复部门:市公安消防局办理时限:8—30个工作日申请文件:1.市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3.盖规划委员会公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4.初步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与消防相关的水、暖、电设计图纸);5.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文件: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2.规划意见书(含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各一份(复印件);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协议、图纸及模型;3.市发改委项目(施)工计划文件;4.持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方案图2套;(以A3规格[横向]和A4[竖向]装订成册)。总平面图应是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图,单体建筑比例尺为1/500,居住区方案比例尺为1/1000,并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说明,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1/100或1/200)各一份5.环保、消防、人防、地震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6.依法需要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项目审查办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7.在文保单位及其建控地带内建设的项目,需有文物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十五:《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书》批复部门:市人防办公室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文件: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单》;2.《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十六、项目单位与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雨污水、通讯、道路部门签定相关服务协议,具体申报工作及工作时限以各部门要求及现场工作量确定。十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办理单位:市规委认可的审图单位办理期限:根据双方协商而定十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复单位:市建设委员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文件: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4.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6.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8.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9.法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