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谎称“非典”的后果·案情回顾:昨天下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非典”疫情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月新以自己患有“非典型性肺炎”作为语言威胁,并持水果刀强拿硬要财物,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被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是自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全国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非典”疫情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张月新,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小学文化,原系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小67路公共汽车司机。4月24日下午4点多钟,张月新在海淀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超市门前的小吃摊上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他们是从中午开始喝的,已经喝了三四个小时,仅张月新自己就喝了三四瓶啤酒。这时候,京京肉食厂的一辆售货车来到小吃摊附近卖熟食,车上有司机郝立新和售货员周桂芝二人。喝得已经有几分酒意的张月新上了车,上车就声称自己有非典,然后问售货员有肉吗。司机郝立新给了他一个购物筐,张月新挑了一些叉烧肉、口水鸡之类的熟食,大约有七八块。售货员算了一下账,约有70元钱。张月新拿出一张100元钱的票子递给售货员,售货员一看是张假币,就让他换一张,但张月新却执意不肯,还威胁说:“我有非典啊,刚从医院跑出来,还有证呢。”在场的许多顾客一听这话,纷纷下了车。张月新随手拿了一根蒜肠,大摇大摆下了车,来到小吃摊上继续喝起酒来。司机郝立新听售货员说这人没给钱,就下车来到小吃摊前向张月新要钱。但张月新却抄起一把大号水果刀,冲着郝立新大喊:“你还敢跟我要钱,我拿刀扎死你丫的。”郝立新看见对方有三男一女,有些害怕,就返回了车上。回到车上,郝立新和售货员商量,看来有些麻烦,不如我们走掉算了。正在发动车的时候,张月新却又一次来到车上,骂骂咧咧地说:“这一条街,谁说话也不好使,就得听我的。”一边说,一边抓起车上的熟食往自己喝酒的桌子上扔。慑于张月新的淫威,司机和售货员都没敢吭声。扔了几块以后,张月新又下车喝酒去了。大约20分钟后,张月新又一次上车,要把第一次挑好、放在袋子里的熟食拿走。当售货员再一次让他付钱的时候,张月新说:“我有非典,还要钱吗?”说着就拿了东西下车走了。售货员周桂芝眼看东西被拿走,自己交不了账,就一直跟住了张月新。在一所平房前,张月新提出用50元钱结账,周桂芝无奈中同意了,但张月新这一次拿出来的仍然是那张100元钱假币。周桂芝对此当然不肯同意,纠缠中,张月新索性来到车前,对周围的人说:“现在是非典时期,吃什么东西都不要钱,吃吧。”有一个女顾客来买牛肉,张月新也不让给钱,还威胁售货员说,他有非典,再要钱的话就在每一块肉上都咬一口。此时,司机郝立新偷偷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很快,身穿防护服的警察赶到了现场。到了这个时候,张月新还执迷不悟,竟向警察声称:“我是非典,别过来,过来就传染你。”在这个过程中,周围已经聚集了上百名群众围观,警察还临时阻断了交通。警察把张月新抓获后,立刻送往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张月新根本不是什么非典病人。当天,张月新被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羁押,4月29日被正式批准逮捕。5月8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角色分配:审判长1,陪审员2,书记员1,被告人1,公诉人2,辩护人2,证人3,法警2·庭审流程: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后)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审判员入庭。请大家坐下。(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审判长:(敲法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张月新到庭。法警在书记员处交接公文。带被告入庭。(审判长对被告身份进行核实并说明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审判长:现在核对被告参与人基本情况审:被告人张月新。张月新:到。审:你还有别的姓名吗?张:没有。审: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张:1971年8月14号。审:什么地方出生的?张:北京市海淀区。审:什么民族?张:汉族审:文化程度张:小学审:你有职业吗?张:有审:讲一下张:司机审:哪的司机张: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小67路公共汽车司机。审:讲一下你的家庭住址张: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7栋401室审: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张:没有审:这次是什么时间被羁押的呀张:2003年4月24号审:什么时间被逮捕的张:2003年4月29号审:因为什么被羁押的?张:涉嫌抢劫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书副本,被告人你收到了吗?张:收到了审:收到多少天了?张:8天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月新涉嫌抢劫一案。本法庭由本院审判员杨晓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月勇、韩玉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孟姗姗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魏浩明出庭支持公诉。另外受被告人张月新委托,北京市华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金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都听清楚了吗?张:听清楚了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首先是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换人审理,你听懂了吗?张:听懂了审: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张:不申请审: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除了你委托的律师为你辩护之外,你还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听清楚了吗?张:听清楚了审:另外,你还有权向法庭出示证明你罪轻或是无罪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是勘验,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都听清楚了吗?张:听清楚了。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被告人张月新涉嫌抢劫一案,经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讼,经依法审查,现查明2003年4月24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张月新在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超市门前马路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北京市京京肉食厂售货车上,购买口水鸡一只,牛肉两袋,叉烧肉两袋,蒜肠2根,共计价值人民币69元。后被告人张月新谎称自己患有非典型性肺炎,并以此作为语言威胁,又持水果刀威胁事主郝立新,拒不交付熟食的价款。后经事主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被告人张月新被当场抓获。现作案凶器已起获。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月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掠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或其诉讼代理人陈述事实审: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张:听清楚了审: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一致吗?张:一致审判长: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公诉人1:被告人张月新,今天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你涉嫌抢劫一案,现在公诉人对你进行询问,你要如实的回答公诉人的问题。你听清楚了没有?张月新:听清楚了公:2003年4月24日下午你在什么地方?张:嗯……在毛纺厂小区农贸市场那儿,喝酒公:当时都有谁在场?张:我,还有司宝森,郭淑娟,王亚丁公:当时京京肉食厂的熟食的售货车在那儿吗?张:还没来呢公:什么时间到的?张:时间我记不清了,因为我们中午我们就在那儿喝酒来着。公:当肉食厂的熟食车到了之后,你和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了吗?张:我上车去买熟食去了,公:买熟食去了,你挑了多少熟食?张:挑了几样我记不清了,但是我记得好像那个售货员跟我说70多块钱。公:70多块钱,那么当时你付账了么?张:当时我给了她一张100块钱的,公:然后呢?张:然后她说是假币,然后她就退给我了公:有没有再要求你继续付钱?张:呃,有公:那你怎么做的?张:呃因为当时我不知道那张是假币,因为我光听她这么一说,然后我就把我挑好的东西系好放在车上,然后我就跟她说我呆会儿再给她结账。因为我在旁边吃饭。公:你跟她说呆会再结账,张:对公:那么在你回去酒桌上喝酒的时候,你拿走了什么熟食了么?张:拿走了一根蒜肠公:当时你在酒桌上就把这根蒜肠打开了吗?张:嗯打开了公:后来有没有售货员再去找你要这个熟食钱?张:有公:那你喝酒的时候你桌子上又其他物品吗?张:有公:有什么物品?张:呃刀公:有一把刀,是什么刀张;是水果刀公;水果刀,你用这把刀干过什么?张:削过菠萝公:其他的呢?张:其他的就没了公:就没了。审判长没问题了。审判长:其他辩护人有发问的吗?辩护人1:有。张月新请问你在跟卖肉的人说话的时候,你这把刀是什么状态?是在你手里还是插在桌子上?张月新:插在那个(桌子)缝上。辩:你有没有拿,当时张:没有辩:有没有拿刀跟人家比划,你仔细想一想张:……(想了一会)没有辩:还有之前提到你交给售货员一张100元的假币,你当时知道那张是假币吗?张:不知道辩:那你说说那张假币是怎么得到的张:这个我记不清楚了,好像是工作时别人给我的吧,可能当时没注意就收了。辩:审判长,提问完毕。(法庭举证质证)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举证公诉人1:首先是为证实被告人张月新实施抢劫犯罪的事实,需要由当事人京京肉食厂的职工周桂芝和郝立新出庭作证。那么审判长,首先请传当事人京京肉食厂的售货员周桂芝到庭。审判长:请执行法警传证人周桂芝出庭作证审:证人讲一下你的姓名周桂芝:周桂芝审:年龄周:24审:你的工作单位周:京京肉食厂售货员审:证人周桂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做为证或是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挺清楚了吗?周:听清楚了审: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审:首先由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公诉人2:证人周桂芝,那么当时你们在售货的过程当中,与当庭被告人张月新之间有过什么交往和往来吗?周:当时他就是一上车然后就说他……公:当时大约是下午几点钟周:下午差不多是四点十分左右,他上车的时间。嗯他就上车,他说他有非典,当时就说了这一句,然后就什么都没说。公:他一上车就说这种话吗?周:啊,一上了台阶就说了这句话,然后我们也没理他,他就说,有肉吗,我说有,肉联厂有的是肉。然后他就说,那个,一个筐里给我来一块。我说行,我们司机就过去拿那个购物筐,挨在他后边就帮着他介绍,一边给他捡。他差不多挑那好的吧,纯肉的捡了差不多有七八块,他就不要了,他就上我这来,我就是收钱,算账时79.7的,然后吧他就给我一张100块钱的人民币,然后我一看是假的,然后我就说您给我换一张吧,然后他说就这张,我说这张不行,然后他就转了一个角度,朝门那边,正好挨着一灌蒜肠,他就说,那个我有非典啊,我告诉你们,然后我还没搭理他,我抬头看了他,然后他就说真的,我真的有非典,不骗你,我还那个,我还有证呢,我刚从医院跑出来的。他说了他就下去了,他拿了一根蒜肠下去了,然后我们司机就问我,说给钱了吗他?我说没有,我们司机就过去找他要钱,差不多跨过一个小马路,我们司机还没到他跟前,差不多有一米远的距离吧,就说师傅还要点什么吗?然后就说蒜肠钱还没给呢。然后他就拿起刀来了,说那个